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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0:52
從「涉黃招聘」到「造黃謠」疑雲,BOSS直聘近日陷入輿論風波。
網傳截圖顯示,7月23日,招聘求職類網絡平臺BOSS直聘用户「王某香」在應聘「董事長助理」時,簡歷中出現「曾承受領導長達45分鍾劇烈撞擊」等露骨描述。相關截圖在社交媒體熱傳,引發公眾對BOSS直聘存在「色情招聘」的聲討。
隨着網絡持續發酵,事件向「盜圖」和「造黃謠」轉變:一位網友通過社交媒體發文,「造謠者」盜用自己的圖片發佈求職信息,已經報警。
有律師表示,招聘求職類平臺對用户發佈的招聘求職信息應負有審覈、管理義務。同日,BOSS直聘相關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涉事賬號已被平臺永久封禁。
事件:「涉黃簡歷」引發輿論關注
兩張關於BOSS直聘平臺的截圖中,一張時間為12點47分的個人簡歷截圖顯示,23歲的求職者「王某香」,本科學歷,離職前為山東德州廣播電視臺主持人,求職董事長助理崗位,簡歷中配有一張女性照片,個人介紹存在暗示與領導長時間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話語。
另一張截圖中,「王某香」回覆招聘方時明確表示,個人介紹中暗示的就是發生性關係。此外,羣聊中還有人附上幾張穿黑色吊帶裙的年輕長發女子照片,稱找到了簡歷中的女子。
7月24日,山東省德州市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電視臺並無「王某香」其人,針對網傳謠言已報警處理。
與此同時,一名女性網友在某社交媒體平臺發帖,自稱遭遇盜圖,網傳信息與她無關,並強調「所有造謠誹謗、侵犯隱私、惡意騷擾的私信和評論已留證報警,后期將走法律程序,切勿傳播不實信息!」該網友稱,此前曾在個人網絡賬户發佈照片,照片系被他人盜用。
這名網友又通過社交媒體平臺發帖稱已經報警,並表示「我和另外一名女生都被盜用了照片,並不是同一個人。我倆均已報警」,她進一步解釋:「兩位女士均不姓王,並不認識‘王某香’這個名字」「兩名女生都並沒有使用過BOSS直聘」「兩位女生的生活與工作地點均不在德州」。
7月25日,BOSS直聘相關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涉事賬號已被平臺永久封禁。
質疑:求職平臺審覈機制為何失效?
該事件發生后,有網友通過社交媒體平臺提醒,女生求職過程中要特別留意個人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同時質疑BOSS直聘等求職招聘類平臺和網站曾多次出現「涉黃」風波,平臺方始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根治亂象。
如在2020年,有媒體報道稱,在BOSS直聘上包括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個城市的崗位都存在「情色招聘」的現象,一些招聘信息打着「董事長助理」「生活助理」「生活祕書」等旗號,工作內容描述簡單模糊、語焉不詳。
還有網友梳理發現,2022年廣州某公司以「VIP助理祕書」為名招聘陪睡;2024年陝西一女生應聘經理助理時被暗示「試崗陪睡」;2025年7月另有求職者自稱「可接受潛規則」……類似事件均未得到嚴肅處理,以涉事招聘企業闢謠或平臺封號草草收場。
7月25日,一位接近該事件的BOSS直聘內部工作人員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平臺對於提供工作崗位的企業方有嚴格的資質審查,但對於求職者信息的獲取一般採取最小必要原則,在沒有發生問題之前,平臺也不能把求職者往不好的方向預判。現在很多文本信息比較複雜,只有在和招聘者溝通時結合語義上下文分析才能發現有問題。「平臺沒有執法權,已經將涉事賬號永久封禁。」
有網友表示,有部分平臺網站通過「人工+AI」的方式對網絡信息進行把關和審覈,網傳截圖中,「劇烈撞擊」等露骨詞匯未觸發屏蔽,説明敏感詞庫未能即時更新和完善,暴露出當前部分平臺的審覈系統存在明顯漏洞。
律師:造謠者或面臨三年以下刑責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針對「涉黃招聘」和「造黃謠」,相關方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付建表示,根據《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規定,招聘平臺對其發佈的招聘信息負有審覈、管理義務。如《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户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若平臺存在「色情招聘」信息,且未盡到審覈把關責任,導致此類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傳播,屬於違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義務,可能面臨行政機關的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若明知存在而放任,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可能承擔更重責任。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平臺因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盜用照片、「造黃謠」的情況,付建認為,造謠者的行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侵害了他人名譽權、肖像權,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若情節較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可能面臨拘留或罰款。
若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平臺方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若明知或應知造謠行為而未採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需與造謠者承擔連帶責任;若收到侵權通知后未及時處理,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平臺未履行信息管理義務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治理:責任共擔與機制重構
一位從事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的技術人員告訴記者,對於網絡平臺來説,除了出現問題採取「被動封號」,更需要通過技術手段的不斷完善實現「主動防禦」。
對於招聘求職類網站出現的違法和不實信息,平臺方可採取方式包括:升級AI語義分析模型,建立多層級敏感詞庫,精準識別「撞擊」「陪出差」等用詞的隱晦表達;對高風險崗位和板塊,增設人工審覈前置環節;此外,建立性騷擾信息的一鍵舉報通道,並縮短響應和處置時間。
平臺壓實審覈和連帶責任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建立和完善網絡違法和不實信息的溯源系統,搭建跨平臺的違法信息、不實信息防禦網絡,以技術手段實現「一處舉報,全網攔截」。
在監管層面,有網絡觀點認為,應當對造謠者實施「三罰聯動」,即通過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和信用懲戒並行的方法,建立健全相關領域立法,建立「黃謠」案件速裁通道,支持精神損害賠償3至10倍懲罰性金額,提高違法成本與司法效率。
此外,反對網絡亂象、網絡黑產,也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面對不實信息要及時舉報,遭遇盜圖或騷擾時更應立即固定截圖、鏈接等證據,並向平臺和警方同步舉報。只有網絡社會形成對「黃謠」零容忍的共識,才能避免受害者陷入二次傷害。
文|記者 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