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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17:35
轉自:瞭望東方周刊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環球雜誌」,原文發佈於2024年10月12日,原標題為《補税之戰:「避税天堂」已漸成歷史》。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跨國企業的税收籌劃與反避税問題變得日益重要且複雜。部分公司盈利巨大,但卻利用各個國家之間的税收規則和漏洞,通過各種手段避免繳納税款,導致國家税收遭受重大損失。這種「偷税漏税」行為不僅關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還直接影響到各國政府的税收收入和國際税收秩序。
近年來,加強税收監管成為各國政府的普遍行動。
據美國福克斯新聞網近日報道,根據美國聯邦税務法院的一項裁決,可口可樂公司被要求向美國税務部門補繳高達60億美元(1美元約合7.10元人民幣)的款項,其中包括27億美元的税款以及33億美元的利息。這一裁決引發了業界廣泛關注。
避税拉鋸戰
可口可樂公司捲入的這一税務糾紛並非新案。
早在2015年12月,可口可樂公司就收到美國國內收入局的一份通知書,內容為質疑該公司2007年~2009年與數個海外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均使用了「10—50—50」收入分配法及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按照沒有關聯關係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10—50—50」收入分配法首先將總利潤的10%留在海外子公司;剩余利潤的50%分配給母公司,作為製造和分銷相關活動的回報,另外50%再分配給海外子公司,作為它們參與制造和分銷過程中相應應得的利潤份額。使用「10—50—50」收入分配法導致海外子公司利潤異常豐厚,其資產回報率可達美國母公司的2.5倍。
經過雙方4年多的舉證,2020年11月,美國税務法院對這起糾紛作出了有利於美國國內收入局的判決。判決認為,可口可樂位於愛爾蘭等低税率國家的子公司可生產濃縮液,且可口可樂母公司有權確定子公司銷售濃縮液給裝瓶商的價格,這實質上控制了海外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可口可樂母公司准許海外子公司使用其「極具價值的無形資產」,美國國內收入局運用可比利潤法將非關聯瓶裝商作為可比實體合情合理,因而法院判決支持可口可樂公司補充申報約90億美元的應税收入。2021年6月,可口可樂公司向美國税務法院提交了重新考慮的動議,被法院駁回。
在今年的判決中,美國國內收入局調查人員認為,可口可樂母公司通過低價出售飲料濃縮液等方式,將利潤轉移到低税率國家的子公司,母公司就可以少繳税款,所以海外子公司利潤不合理的部分應分配給母公司並在美國納税。
巨頭為少繳税而愛上「愛爾蘭三明治」
在低税率或零税率國家和地區開設分部,再將全球各地所得利潤轉移過去,從而儘可能地減少上繳的税款,一些跨國公司的慣常避税手法多年來一直令很多國家政府頭疼不已。
這種做法甚至擁有一個專有名詞——「愛爾蘭三明治」。1980年代,愛爾蘭財政赤字飆升,政府為改善經濟結構和就業率,對當時新興的軟件企業招商引資,針對IBM、微軟、蘋果等大公司,給出了大幅度税收優惠。彼時的愛爾蘭政府爲了留住企業,以「税收換就業」,要求企業僱用大量當地員工,同時幫助這些企業設計出一套規避税收的程序。這種財務戰略,將大量利潤留在英屬維爾京羣島(BVI)、百慕大等國際避税地,並通過發行債券給股東支付股利,從而規避在美國繳納税款。
其實在2008年以前,全世界對於「避税天堂」的批評僅限於道德譴責,因為無人知道它們究竟給宏觀經濟將帶來多大影響。據英國《衞報》報道,公平税收基金會(Fair Tax Foundation)的一份報告顯示,「硅谷六巨頭」——亞馬遜、臉書、谷歌、奈飛、蘋果和微軟——在2011年至2020年這十年間逃避的全球税收高達960億美元。
同時,2015 年經合組織(OECD)公佈的《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第 11 項行動計劃》顯示,《財富》500強中的367家公司在「避税天堂」設有分支機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經濟學家祖克曼等人指出,2017年全球跨國公司賺取的利潤中,約40%(超7000億美元)被藏在「避税天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期刊在2015年刊載的一份學者研究報告顯示,避税港造成各國政府每年流失的企業所得税高達5000億至6000億美元。這加劇了全球經濟不平等,因為在流失的税收收入中,低收入國家佔到約2000億美元,佔其GDP的比重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甚至超過了全球低收入國家每年獲得的外國發展援助資金總額(約1500億美元)。
「避税天堂」漸成歷史
跨國公司利用「避税天堂」逃避税款的行為,引起國際社會的重視,並且採取了越來越協同的反避税行動。
2009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G20倫敦峰會上,「避税天堂」成為首腦們研究的重要內容。在此后的多個國際會議上,協調出台了防止跨國公司利用「避税天堂」逃税的諸多制度安排。
2021年,OECD宣佈136個國家已達成一項全球協議,以確保各全球企業支付的最低税率為15%。實施全球最低企業税率規則后,跨國企業將其利潤轉移到低税區或「避税天堂」的動力將會明顯下降,將有效遏制跨國科技巨頭將利潤轉移至低税率國家以減輕税負壓力的行為。
這項旨在消除「避税天堂」的税改協議,涉及全球136個國家規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強的跨國公司,這些公司的經濟活動所貢獻的GDP約佔全球總量的90%,超過1250億美元利潤重新分配給各國政府,並確保這些企業無論在何處經營併產生利潤,都應公平納税。在該協議實施后,各國政府有望每年從跨國公司處獲得1500億美元的税收收入。
該協議重新定義了跨國企業徵稅的方式和地點,理論上將會終結「避税天堂」的存在。簡單來説,在各國就最低税率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如果企業在某個國家支付的税率低於最低税率,其母國政府可以將其增加到商定的最低税率水平。以愛爾蘭為例,如果最低企業税率設為15%,按照目前愛爾蘭12.5%的企業税率,一家總部在美國的公司即便在愛爾蘭報告收入,也仍需要向美國政府繳納剩余2.5%的税。
當然,除了15%的最低税率紅線之外,還有「税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和《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等制度安排,形成了各國政府打擊跨國公司利用「避税天堂」避税的組合拳。隨着一系列政策協同發力,從税收政策到徵管層面形成反避税合力,會讓「避税天堂」愈發失去政策窪地優勢,加強税收監管,促進税收公平的國際環境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