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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 “二选一”,巨头们难逃的宿命?

2021-04-27 16:28

该来的还是来了。

继阿里巴巴被罚款182亿人民币之后,美团也因涉嫌“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网友们纷纷开启了吃瓜模式,猜想下一个会是谁。于是腾讯、拼多多、京东等巨头纷纷躺枪,网友更是祭出了神图:

来源:公开网络

什么是“二选一”?

无论阿里还是美团,被调查的原因都是因为涉嫌“二选一”的垄断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是“二选一”?

根据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二选一”被定义为新形势下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负面典型。具体指的就是“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二选一”。其实也就是《反垄断法》里面所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仅如此,很多平台利用商家对其的依赖性收取更高比例的佣金,导致商家亏损、商品涨价、品质降低等现象,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对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形成有力震慑。

但事实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势必会出现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特定时期,和竞争对手的斗争成败甚至可能决定未来的行业地位。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二选一”是行业巨头们到一定时期后,逃不开的选项。

 最早的“二选一”:经典3Q大战

时间回溯到2010年,当时的腾讯QQ和奇虎360还是国内最大的两个电脑客户端软件,几乎覆盖了所有的个人电脑。QQ以其即时通讯的功能定位拥有巨大的客户群体,不断吞噬着互联网的各个领域。360则是以免费闻名的杀毒软件,在短时间内也占据了大部分的电脑安全领域,成为继腾讯之后第二大客户端软件。

双方的直接竞争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腾讯方面为了抢占360在安全领域的份额,推出了拥有360安全卫士主流功能的QQ电脑管家,并且在开机时自动启动,强制安装。360方面见来者不善,发布了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可以实时监测QQ的行为,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

来源:公开网络

腾讯对此不能忍受,对360发起不正当竞争起诉。360方面随即提出反诉,称腾讯回避质疑和窥探用户隐私,反而起诉360是明显的打击报复行为。双方你来我往,毫不退让。随后事件愈演愈烈,并出现了“二选一”的早期版本:腾讯宣称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必须卸载360软件才能使用QQ。

一连串的诉讼包括“360诋毁腾讯案”、“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案”、“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等大战,战火连天历时长达4年之久。最终在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和公安部介入此事后,双方才正式化解矛盾。

来源:公开网络

这起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3Q大战,成为至今都有重大影响的反垄断案例。

愈演愈烈的“二选一”:谁都躲不掉的宿命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在相应行业市场也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打压竞争者,几乎所有的大企业都有过“二选一”的情况。不仅仅在互联网平台,甚至在线下领域也在不断上演。

我们熟知的瑞幸咖啡,在2017-2019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将门店扩展至4500多家,对传统的咖啡饮品链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对此,全球著名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就采取了“二选一”的手段。据瑞幸咖啡的公开信称,星巴克不但与物业签订排他性合同条款阻止瑞幸开店,还要求多家机器设备、包装包材、食品原料的供应商选边站队,停止向瑞幸咖啡供货,借此打压瑞幸咖啡的发展。

来源:公开网络

再说到我们熟知的互联网线上平台,今天的“主角”美团首当其冲。在2018年滴滴上线外卖业务之后,美团、饿了么和滴滴发起了价格补贴大战,很多商家也因为选择滴滴外卖而被美团和饿了么下架,演变成了“三选一”残酷大战。美团最终在所谓的“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而滴滴外卖则基本上销声匿迹。

来源:公开网络

近几年快速崛起的“头条系”同样遭遇了来自腾讯的打压,自2018年起至今仍处在斗争之中。腾讯在微信、QQ等流量软件中屏蔽来自头条、抖音分享的相关内容,称其内容故意损害腾讯形象,构成不正当竞争。头条系则认为腾讯此举是明显的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2018年6月,双方就已经开始互相提出诉讼。今年2月,抖音再次对腾讯提出反垄断诉讼。随着头条系的生态逐渐完善,腾讯未来可能越来越感受到竞争威胁,这样的诉讼可能也会越来越多。

来源:公开网络

此外还有已经被罚款的阿里巴巴与京东、拼多多的竞争、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的竞争等,其实多多少少都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二选一”斗争。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快速增长,这类事件恐怕才刚刚开始。

结语

一般来说,对消费端的“二选一”行为因为直接影响终端用户的选择和利益,因此需要严格约束和监管;但对于商家端的“二选一”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利益,相反消费者可能得到竞争而带来的低价福利。因此,“二选一”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不仅需要考察签约双方本身是否自愿,还需要考察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然,对于这些的判断需要专业的执法部门去思考,而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自身利益没有受到影响的情况下,选择吃瓜才是最好的方式。当然,如果是涉及到自身利益,比如大数据杀熟等明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还是需要勇敢站出来维权。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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