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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一日六張罰,券商替公募「買單」調研費,罰單正式開出

2026-11-06 22:07

轉自:財聯社

財聯社11月6日訊(記者高艷雲)11月6日,吉林、深圳、江西三地證監局合計披露6張罰單,中信證券吉林省分公司及時任負責人劉明旭被吉林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詹安福、申沙沙被深圳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莊道明、國盛證券被江西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從處罰內容看,上述違規主要集中在四類:一是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缺位,出現負責人違規為客户提供資金便利、工作人員從事不正當交易等問題;二是券商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擔境外調研費用,觸碰交易佣金與廉潔從業紅線;三是經紀人引導客户參與場外期權、以個人名義承諾收益,擾亂經紀業務秩序;四是違規操作他人證券賬户。

分公司負責人違規向客户提供資金便利

中信證券吉林省分公司存在分公司負責人違規為客户提供資金便利、多名工作人員從事不正當交易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

劉明旭在中信證券吉林省分公司任負責人期間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分公司存在多名工作人員從事不正當交易的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二是劉明旭存在違規為客户提供資金便利的情形。

吉林證監局指出,劉明旭作為分公司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中信證券吉林省分公司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內控合規管理,強化員工執業行為監督,分公司與劉明旭於收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一個月內對上述問題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證協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公示顯示,劉明旭證券從業超15年,2011年起在東北證券執業,2014年加入中信證券至今。其執業類別先后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諮詢(投資顧問),現登記為一般證券業務。

替公募承擔境外調研費用

國盛證券存在為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擔境外調研期間門票、調研中介等費用的情形。

上述罰單與監管半月前的通報有關。10月19日,圍繞境外調研費用由券商承擔的問題,監管部門集中點名5家機構,涉及券商3家、基金公司2家,以及3名相關責任人被直接追責。

具體包括,監管稱依法從嚴對存在不配合檢查情形的G1證券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責令公司對相關負責人從嚴處分;對H、G2證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H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嚴肅內部追責。

通報顯示,部分基金公司參加證券公司研究所組織的境外調研活動時,存在由證券公司承擔專家諮詢、調研門票等費用的情形,以及個別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因私出國旅遊的往返機票、酒店等費用由證券公司支付。

監管明確,調研費用不得用交易佣金轉移支付,不得以提高佣金分成、增加分倉派點、承諾交易量等方式變相補償。流程上實行「一事一報、一團一檔」,確保行程真實、合理、可追溯;財務上健全事前審批與報銷審覈,不得虛立名目繞道支持超額超規活動;文化上嚴禁參與違反公序良俗和廉潔從業要求的活動。各機構須自查自糾、退回不當開支並內部問責,交易佣金使用管理將納入年度現場檢查。

兩經紀人、一從業人員同日遭罰

深圳證監局披露的2張罰單,均與經紀業務有關。

申沙沙在財達證券深圳彩田路證券營業部任經紀人期間,通過企業微信引導投資者與未取得金融業務許可的外部機構簽訂《委託理財代持協議》,協議約定用於參與個股場外期權交易。結合罰單以及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來看,上述行為屬於「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詹安福在擔任中天證券深圳分公司證券經紀人期間,存在以個人名義與客户簽訂協議,對客户證券買賣的收益和損失作出承諾的行為。深圳證監局要求,詹安福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此外,莊道明在國盛證券從業期間,存在違規操作他人證券賬户的行為,反映莊道明守法合規意識不強,違反了相關規定。

從分支機構管理到經紀人執業,再到交易佣金與調研費用合規,監管正以更高顆粒度覈查券商及基金公司內控薄弱環節。隨着交易佣金使用管理納入年度現場檢查,機構需進一步壓實一線合規責任,完善費用審批、報銷留痕和員工行為管控,防範類似違規再次發生。

(財聯社記者 高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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