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深圳一電梯管理員因違規乘坐甲方VIP電梯被單位開除,本人表示不服已申請勞動仲裁

2026-11-03 21:25

(來源:奔流新聞)

11月3日,深圳一名電梯管理員鄧師傅向奔流新聞反映,他在負責某銀行(甲方)電梯檢修時,因乘坐銀行VIP專用電梯,被所在單位深圳市卓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我不服氣,已經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

鄧師傅告訴奔流新聞記者,他2024年8月入職深圳市卓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崗位是電梯管理員。今年10月17日,因某銀行電梯門鼓包故障,他在檢修時乘坐了該銀行VIP專用電梯。

「作為電梯管理員,會經常乘坐這個VIP電梯檢修,一直也沒問題。這次乘坐也是爲了完成層門鼓包的檢修任務,屬於正常工作,並不是私自違規使用。」讓鄧師傅不解的是,同樣的工作行為,這次卻成為公司解除他勞動關係的理由。

鄧師傅提供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顯示,深圳市卓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列舉了其多項違紀行為,包括:一天內私自違規乘坐(12次)甲方VIP電梯,導致公司在甲方形象受損;工作期間多次不接施工方電話,導致施工方無法進場施工,影響施工進度;不服從領導安排,跟進專項,未按規定複覈設備;工作期間特設管控,日管控多次未按時上傳等。

通知書稱,「以上行為違反了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第4.9.3第15條:嚴重違反公司各模塊規章制度或操作流程,在公司內部造成較壞影響,或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研究決定,於2026年10月20日解除與您的勞動關係,請您於2026年10月20日之前辦理離職交接,屆時公司將為您辦理相關離職退工、停保手續。」

奔流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書末尾註明:「若您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自此解除,您無須履行相關競業限制義務,公司無須支付任何競業限制補償。」

 「公司沒有給任何補償,我在這里工作了兩年多,理應獲得相應的補償。」鄧師傅稱,他不認可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10月23日已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目前案件已經受理,並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11月3日,深圳市卓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運營負責人周先生向奔流新聞記者證實,「公司已經收到勞動仲裁的傳票,將於11月25日開庭。」他解釋,電梯管理員為檢測電梯功能可以乘坐VIP電梯,且不限次數,但測試功能完成后,就不允許違規乘坐。「這名員工自2024年入職公司后,多次違反公司日常管理規定,這次是觸犯了公司管理的底線,才被解除勞動關係。」周先生稱,他已經和鄧師傅溝通了,也建議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卓越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9年10月27日,總部位於深圳市福田區。該公司是卓越商企服務集團的核心運營主體,其母公司卓越商企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為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該公司是一家商務物業管理服務提供商,業務涵蓋物業管理顧問、物業租賃、資產管理、綜合設施管理及企業行政后勤服務等。

文丨奔流新聞記者 歐陽海傑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