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兗煤澳大利亞(03668)擬訂立Glencore框架售煤協議、Glencore框架購煤協議及亨特谷銷售協議

2026-10-30 16:58

智通財經APP訊,兗煤澳大利亞(03668)發佈公告,就有關Glencore框架售煤協議、Glencore框架購煤協議及亨特谷銷售協議(統稱為該等框架協議)。由於該等框架協議各自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且本公司擬於2026年年底后繼續進行相關持續關連交易,於2026年10月23日,董事會議決重續協議或設定以下持續關連交易於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視情況而定),惟須取得本公司控股股東兗礦能源的確認,而有關確認已於2026年10月30日取得:(1)本集團根據Glencore框架售煤協議向Glencore(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銷售煤炭;(2)本集團根據Glencore框架購煤協議向Glencore購買煤炭;及(3)本集團僅就獵人谷地區採礦業務根據亨特谷銷售協議向Anotero(Glencore的全資附屬公司)購買煤炭。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為生產動力煤及冶金煤。Glencore自2017年以來一直為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本公司認為,通過於本公司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Glencore供應煤炭,本公司能夠與Glencore保持良好業務關係,進一步擴大其業務營運併產生收入。

本集團已向Glencore及╱或其附屬公司及╱或其關聯實體購買及預期將繼續向其購買煤炭,以維護客户關係或滿足客户對煤炭的特定要求(注意到本集團不生產某些規格的煤炭)。計及維護客户關係的裨益及將以市價購買煤炭,本公司認為Glencore框架購煤協議項下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訂立亨特谷銷售協議的理由及亨特谷銷售公司的業務目標為促進亨特谷合營企業生產的煤炭的銷售,原因是亨特谷合營企業為非法團合營企業,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自行訂立銷售協議。亨特谷銷售協議項下的安排旨在使相關參與者應占的煤炭可供亨特谷銷售公司進行轉售,而在進行有關煤炭銷售后,亨特谷銷售公司會將其收取的所有款項分配予參與者。因此,亨特谷銷售公司的經營並非為產生利潤,原因為亨特谷銷售公司並無保留其收取的任何銷售收入且並無因其履行銷售職能而自參與者收取任何費用。考慮到上述情況,本公司認為亨特谷銷售協議項下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