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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03:34
網購時下單即發貨,退貨時卻被快遞網點告知「含鋰電池,無法攬收」。近日,市民徐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反映,他購買的一款家用美容儀因內置不可拆卸鋰電池,在退貨環節被快遞拒之門外。「同一家快遞同一件貨,買的時候能發過來,退的時候為啥不能寄?」徐先生感到不解。
記者 李其峰 臨沂報道
體驗不佳想退貨
快遞説「電池寄不了」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近期在網購平臺購買了一款家用美容儀,到貨試用后覺得體驗不佳,便依照平臺規則申請了退貨退款。商家同意退貨后,徐先生按流程聯繫快遞寄回。然而,中通快遞網點工作人員在得知包裹內是含內置鋰電池的美容儀后,明確表示無法攬收。對此,徐先生想不通:這款美容儀正是通過快遞送到他手上的,為什麼反向寄回就成了難題?
對於徐先生的遭遇,中通快遞集團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作出瞭解釋。工作人員稱,根據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蓄電池等腐蝕性物質屬於禁止寄遞範疇;客户退貨的鋰電池若缺乏清晰的容量標識,屬於高風險電池件,寄遞過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目前對散客寄回「暫時不支持」。
為何商家能夠把含鋰電池的商品發到消費者手中?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説明,電商商家在寄遞此類商品前,通常已與平臺及快遞企業完成備案,簽署了安全保障協議,能夠對寄遞物品的安全性承擔責任。而商品經消費者使用后,快遞公司無法覈實電池的來源、質量和安全狀況,風險不再可控,因此現行法律法規對個人散客寄遞鋰電池持嚴格限制態度。
記者走訪瞭解到,中通快遞集團這一解釋在快遞行業內具有普遍性。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諮詢多家快遞公司網點,工作人員均表示,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或電池類物品,個人散件基本無法通過普通渠道寄遞。
退貨權遇電池寄遞限制
律師稱商家應提供合規渠道
對於徐先生的遭遇,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心願表示,該事件涉及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權與鋰電池寄遞管理之間的衝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消費者享有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商家應當提供便利的退貨條件,不得設置不合理障礙。快遞企業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對鋰電池寄遞進行限制,也有相應法律依據。
趙心願認為,商家作為專業經營者,在銷售含電池商品時負有告知退貨郵寄特殊要求的附隨義務,應提供可行的退貨渠道,如上門取件或企業備案的郵寄賬户,不得將郵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他建議,消費者應及時與商家溝通,要求協助安排退貨郵寄方案,或向網購平臺投訴請求介入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12315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主張商家未盡到退貨便利義務。從商家角度看,應完善含鋰電池特殊商品的退貨流程,提前告知郵寄限制,並提供企業合規郵寄渠道,以防範投訴和訴訟風險。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快運物流分會副會長徐勇也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電池屬於危險品,寄遞有嚴格的法律限制,但商家不能因此把責任推給消費者,理應為退貨提供合規渠道。
10月20日,在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協調下,徐先生就退貨寄遞受阻情況與商家進一步協商。商家表示,徐先生可再次提交退貨申請,由商家與快遞方協商備案,走商家協議客户渠道安排攬收。當日,徐先生重新提出退貨退款申請,中通快遞工作人員隨即上門攬件。目前,徐先生已完成退貨退款,並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欄目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