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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01:06
10月26日,世茂集團(00813.HK)在港交所公告:國通信託8月27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送達的清盤呈請,60天內未被撤銷或中止,境外債務重組項下七類工具於10月25日全部觸發違約事件,未償本金9,068,154,524美元(約 90.68億),其中短期貸款7.71億、長期貸款12.69億美元,本息按條款自動即時到期。
需先定性:這是條款意義上的「觸發違約、加速到期」,不等於已拒付,法院也未頒清盤令;公司稱未收到任何持有人即時還款通知,是否追索主動權在債權人,公司擬極力反對呈請。
撬動這筆大債的判決債務僅24.98億元人民幣。呈請於8月27日送達,公司9月8日另行披露判決詳情:四項判決均由武漢中院作出,2025年3月19日兩份6.17億、4.90億元,主債務人為間接全資的蘇州錳茂(前者另涉福州傲霜);2025年5月15 日、2024年4月29日各一份 5.48億、8.43億元,主債務人為非全資的鄭州豐益置業(含違約金),性質均為世茂對項目公司信託融資承擔的差額補足義務。按7.1匯率折算,24.98億元約3.5億美元,僅佔90.68億的3.9%,槓桿約26 倍。呈請人已取得內地房地產抵押品並扣押額外資產,變現淨收益應衝減債務,實際淨敞口可能更小,這是公司反對呈請的核心抗辯。
關鍵在於,這筆賬根本不在重組清單里。四份判決橫跨2024年4月至2025年5月,而境外重組 2025年2月24日以98.75%人數、95.39%金額獲債權人贊成,3月13日法院批准、7月21日生效,處理的是約115億美元境外債。24.98億元由內地法院管轄、內地執行,重組計劃解除不了,投票也處置不掉。兩套系統互不相干,真正把它們接上的,是新工具條款里那行「呈請60天未撤銷/中止即違約」。
截至2026年6月末,世茂集團借貸總額1761.43億元,12個月內到期約1114億元;賬面現金108.44億元,扣除受限資金31.51億、預售監管資金31.03億后,據測算可自由動用約45.9億元;同期未按計劃償還的借貸累計約 982 億元。而境外這塊,中報稱重組生效后「一直按新條款履行責任」,90.68億美元摺合約644億元、佔總借貸36.6%,境內大面積逾期時,境外此前還在付息,10月25日后這一塊也跳到全部到期。
據8月27日公告援引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呈請本身不等於清盤令;若公司最終被清盤,呈請日之后公司直接持有財產的處分原則上無效(除非取得法院認可令),且該規則不及於子公司,呈請階段也不當然阻斷債權人依擔保物權自行處置資產。首次聆訊定於11月11日。
參照恆大2022年6月被呈請、七次押后、2024年1月頒令清盤歷時19個月,世茂走向取決於三點:境外債權人是否自行下場呈請、法院是否再給延期、與國通信託的和解價格。重組重排了美元債到期表,卻排不掉內地判決的執行力,連接二者的只是合同里那行60天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