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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積資本(08168):一名股東要求罷免現任董事及委任新董事

2026-10-26 20:56

智通財經APP訊,寶積資本(08168)發佈公告,本公司接獲由丘煥法律師事務所按雲峰美圖有限公司(請求人)的指示發出的日期為2026年10月23日的書面要求(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第五次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的規定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作為本公司的普通決議案:

1.「動議免去吳沛升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2.「動議免去陳偉傑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3.「動議免去姜丹丹女士本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4.「動議免去宋昆翔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5.「動議免去吳家齊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6.「動議免去陳增武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7.「動議選舉鄭禹鋒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8.「動議選舉黃文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9.「動議選舉王建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10.「動議選舉陳鉅銘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覈委員會成員,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11.「動議選舉許一安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12.「動議選舉鍾霞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即時生效。」

13.「動議授權本公司於上述第7至12項決議案通過后隨即組成的董事會、當時在任的任何一名董事及本公司祕書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籤立一切有關文件,以及安排辦理一切有關登記、備案及公告,以使是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案得以生效。」

誠如書面要求所載,(i)請求人持有本公司175,7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有權於其股東大會上投票的股本投票權約11.83%;及(ii)為避免董事會出現空缺,所有第1至13項決議案均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予以審議。第1至6項決議案各自均以第7至12項決議案中至少四項獲得通過為條件,其中包括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第10至12項決議案。倘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當日,除第1至6項決議案所述人士外,本公司尚有任何其他董事在任,則請求人保留其權利於其認為必要時,提呈進一步決議案,以免去相關董事職務。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64條,董事會可按其認為合適的時候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在一股一票的基準下,股東特別大會亦可由一名或多名股東要求召開,該等股東於提出要求當日須持有本公司股本所附帶投票權不少於十分之一併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有關要求須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或祕書提出,藉以要求董事會就處理有關要求所指明之任何事務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將有關決議案加入會議議程。有關會議須在提呈該要求后2個月內召開。如董事會在提呈日期起計21日內未有進行安排召開有關會議,則請求人(或多名請求人)僅可於一處地點(即主要會議地點)自行召開實體會議,且請求人因董事會未有妥為召開會議而招致的所有合理費用,須由本公司償還請求人。

董事會現正尋求專業意見,以釐定有關該等指稱要求的程序是否合規,並就此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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