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低價未必有益:「全網最低價」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多維分析

2026-09-24 10:50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在線酒店預訂平臺行業指導會,要求業內平臺企業以案爲鑑,對照自查,自覺防範化解「全網最低價」等「內卷」問題和競爭風險。此前,市場監管總局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1.79億元。該案中,攜程強制「金牌」「無牌」酒店經營者給予「全網最低價」被認定構成壟斷行為。案件公佈后,有一個疑問頗具代表性:酒店價格越低,消費者理應越受益,為何「全網最低價」反而被認定損害消費者利益?對這一疑問,本文從以下三個維度進行分析。

一、「全網最低價」是單邊低價,其他平臺消費者可能承受更高價格

「全網最低價」看似意味着消費者能享受全網最低的價格,但實際並非如此。這一條款確保的不是全網的絕對低價,而是攜程平臺相對於其他競爭性平臺的價格優勢。攜程要求「金牌」酒店經營者相對於競爭性平臺給予20元或銷售價格5%以上的價格優勢,要求「無牌」酒店經營者的價格不高於競爭性平臺。換言之,所謂「全網最低價」,實際是「攜程平臺的價格必須最低,其他平臺的價格不能低於攜程」。

在這一機制下,價格優勢並非通過整體壓低市場價格取得,而是通過限制競爭性平臺的降價空間來實現。酒店經營者若在競爭性平臺降價,將面臨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訂單儲備金等懲罰。因此,跨平臺經營的酒店經營者往往只能維持甚至提高競爭性平臺的價格,以確保攜程的價格優勢。正如該案處罰決定書所認定,其他競爭性平臺的消費者因此面臨更高的價格。

二、「全網最低價」未必是真正低價,反而可能抬升整體價格水平

一是削弱酒店降價動力。正常市場競爭中,經營者有以更低價格換取更多交易量的動力,從而推動整體價格下行。「全網最低價」要求阻礙了這一鏈條:攜程通過「調價助手」「掛牌通」監測並自動跟進競爭性平臺的價格,一旦酒店在其他平臺降價,攜程隨即將對應酒店在其平臺的價格調至全網最低,競爭性平臺的降價優勢隨之消失,正常的價格競爭受到抑制。同時,該條款也提高了酒店在其他平臺降價的成本。酒店在其他平臺少量降價,必須確保攜程平臺的價格同步下調。而攜程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訂單量更大,少量降價會帶動大量訂單的價格一起下降。降價的代價因此被進一步放大,酒店通常不願在任何平臺降價。競爭性平臺缺乏降價動力,酒店又難以自主降價,市場整體價格便失去下行動力。

二是使市場價格易升難降。「全網最低價」條款只約束攜程價格不得高於其他平臺,看似為低價保留了空間。然而,攜程在在線酒店預訂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其價格成為全網參照,其他平臺既缺乏降價的動力,也缺乏迫使其降價的競爭壓力。價格競爭停滯后,平臺和酒店傾向於通過提價轉嫁成本、維持利潤,市場價格難以向下調整,「全網最低價」反而成為維持整體價格水平偏高的重要條件。

三是維持了壟斷價格。此類要求交易相對方保證其在本平臺的價格不高於其他銷售渠道的條款,經濟學上稱為最惠國待遇條款。美國、歐盟的執法實踐表明,即便相關市場不存在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該條款仍可能構成壟斷協議。我國《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也規定,平臺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商品價格等方面提供等於或優於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交易條件,既可能構成壟斷協議,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當平臺要求交易相對方給予「全網最低價」時,實際上可能形成各平臺之間互相跟價的機制。而當平臺已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這種損害會更加突出、更難糾正,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也更明顯。該案中,攜程憑藉支配地位主導調價,消費者名義上買到的是「最低價」,實質上卻是被維持在較高水平的整體價格。

三、價格不是衡量消費者利益的唯一標準,品質和服務的下降會減損消費者福利

即使「全網最低價」在個別情形下帶來直觀的價格優惠,消費者利益受損的結論仍未改變。該案處罰決定書明確指出,不能將價格作為衡量消費者利益的唯一標準,酒店品質、服務水平同樣直接關係消費者利益。酒店價格與服務品質、運營投入密切相關,酒店的利潤空間是其設施維護、員工培訓、服務升級的基礎。「全網最低價」持續擠壓定價空間、壓低利潤率,酒店不得不壓縮成本,表現爲設施更新迟緩、服務水平下降、住宿品質降低。處罰決定書將此概括為「逐底競爭、低價低質」。短期看,消費者以較低價格入住;長期看,相同支出換來的是更低品質、更差體驗,福利不增反減。

更深一層看,「全網最低價」扭曲了「優質優價」的市場信號。正常競爭機制下,酒店以品質吸引消費者、以價格體現價值,消費者通過比較價格和品質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全網最低價」將競爭維度限制為單一價格,酒店無法通過品質提升獲得合理溢價,便失去持續投入的動力,整個行業陷入低水平同質化競爭。處罰決定書認定該行為影響酒店行業提升品質、優化服務,不利於提升消費者福祉,正是對這一邏輯的確認。消費者得到的只是一次性的低價,失去的卻是長期獲得優質服務的可能性,這是一種持續的、隱性的福利減損。

總之,對經營者而言,該案警示了將「全網最低價」作為鎖定消費者、排擠競爭對手的工具,即便名義上「惠及消費者」,也難以規避反壟斷法關於消費者利益損害的監管。對反壟斷執法而言,該案提示了識別平臺「低價」「讓利」表象背后的競爭扭曲,比單純比較價格數字更為重要。從對攜程作出處罰,到召開行政指導會明確行業整體要求,個案查處與行業引導相銜接,既有效保護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利益。(廣東省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王勇)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