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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Solar剛撤訴,比亞迪就反手起訴!中國光伏不再只當被告!

2026-09-23 12:00

(來源:光伏見聞)

一周前,美國最大光伏製造商First Solar主動撤回針對TOPCon技術侵權提起的337條款投訴,轉而全力推進美國地區法院的專利訴訟。First Solar總法律顧問Jason Dymbort將此解釋為「程序性決定」,理由是特朗普政府的232條款關税行動「幫助在邊境層面營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337調查的邊際價值隨之遞減,而聯邦法院的金錢賠償機制顯然更具殺傷力。然而,就在法律戰場剛剛轉移之際,2026年9月21日,比亞迪美國公司在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對First Solar提出了確認不侵權的宣告判決之訴,案號3:26-cv-10776,成為第一家對此做出主動反應的中國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比亞迪並非337調查的被告,也未在聯邦地方法院被First Solar起訴。但這家中國公司卻兩次主動出擊——先是在337調查中主動申請以第三人身份介入並獲得ITC批准,此后又在First Solar撤回337調查后,迅速轉向聯邦法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這種「不在被告席上卻主動上法庭」的姿態,值得深究。

法律防禦:從「第三人」到「原告」的身份躍遷

比亞迪的兩次主動行動,並非一時的應激反應,而是一條清晰的戰略軌跡。

2026年2月24日,First Solar向ITC提出337立案申請,指控47家光伏企業侵犯其TOPCon專利,涉案專利為2013年收購TetraSun時獲得的美國專利號9,130,074。比亞迪不在被告名單之列。然而,2026年4月14日,比亞迪主動向ITC提交介入動議,5月27日獲ITC正式批准,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調查。在涉及複雜知識產權與海外貿易救濟的重大案件中,ITC批准企業以第三人身份介入,通常意味着該公司在該案標的專利、技術或相關產品市場中擁有重大的實質性利益。

而當First Solar撤回337調查、將戰場轉回聯邦地方法院后,比亞迪面臨的局面發生了變化。此前地方法院訴訟因等待337調查結果而處於中止狀態,如今將全面恢復。比亞迪雖然不是地方法院的被告,但First Solar在撤回337投訴時明確表示「為我們計劃提起的更多訴訟鋪平了道路」,這無疑向包括比亞迪在內的所有中國TOPCon組件製造商發出了信號。比亞迪在美國市場銷售的N型TOPCon組件,雖然尚未被First Solar起訴,但已經處於First Solar專利威脅的射程之內。在這種情況下,被動等待可能意味着某一天突然成為被告,而主動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則是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性的最優解。

從程序門檻來看,比亞迪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條件已經成熟。根據美國聯邦訴訟規則,提起確認之訴需要滿足「實質性爭議」的起訴門檻。First Solar的337調查雖已撤回,但其在聯邦法院的訴訟仍在推進,且明確保留對更多企業追責的意圖,加上涉案專利此前已被USPTO局長駁回多方複審申請、維持有效——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充分的「實質性爭議」基礎。比亞迪的訴訟請求包含兩個層面:一是確認其N型TOPCon組件不侵犯First Solar涉案專利;二是主張涉案專利無效、不可執行。一旦拿到生效判決,First Solar將不能再以同一專利起訴比亞迪侵權,從而有效鎖定比亞迪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自由。

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核心價值在於,將原本被動應對的商業爭議轉化為主動主導的司法程序,從而掌握爭議解決的主動權。比亞迪的這一步,標誌着中國企業從「被訴—應訴」的傳統模式,轉向「主動確權—鎖定自由」的進攻性防禦。

市場戰略:美國光伏市場的「入場券」價值

比亞迪主動起訴First Solar的深層動力,來自美國市場在其光伏業務版圖中的戰略權重。

比亞迪的光伏業務已形成硅片、電池片、光伏組件、光伏系統應用等全產業鏈佈局,並正在推進光伏與儲能一體化的協同方案。在美國市場,儘管貿易壁壘逐步升高,但美國依然是全球最大的光伏終端市場之一,對於正在推進光儲一體化佈局的比亞迪而言,守住合法合規的出口通道具有戰略價值。

這一判斷需要放在更宏觀的市場背景下審視。根據PV Tech Research的數據,美國已官宣的新增電池片產能中,PERC為11.8 GW、TOPCon為13.1 GW、HJT為12.2 GW,三類技術分佈相當均衡。這意味着美國本土TOPCon產能正處於成長期,市場格局遠未固化。對於比亞迪而言,N型TOPCon組件是其當前主力產品之一,如果因專利不確定性而被迫退出美國市場,不僅意味着直接的市場份額損失,更可能影響其在光儲一體化方案中的整體競爭力。

從First Solar的戰略動作中可以清晰看到專利作為「市場準入槓桿」的運作邏輯。First Solar已將TOPCon專利授權給美國電池初創企業Talon PV,后者正在休斯敦郊外建設電池生產基地,計劃為美國本土組件組裝商供應M10和G12規格的TOPCon電池。First Solar正是基於這一授權關係,獲得了向ITC申請審查進口TOPCon產品專利侵權的資格。換言之,First Solar的專利策略不僅僅是法律維權,更是一套以知識產權為紐帶的產業鏈佈局工具——通過授權構建本土供應鏈,再以專利執法為武器為本土合作伙伴掃清競爭障礙。

比亞迪主動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正是要拆解這套邏輯。如果法院判決比亞迪的TOPCon組件不侵犯First Solar專利,不僅比亞迪自身獲得了美國市場的「通行證」,也為其他中國TOPCon組件製造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照。考慮到First Solar的TOPCon專利組合覆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歐盟、日本等多個司法管轄區,有效期持續至2030年及以后,這一判決的行業意義將遠超比亞迪一家企業的得失。

比亞迪主動起訴First Solar,本質上是一次從「法律被動」到「法律主動」的戰略轉型。在First Solar將戰場從ITC燒向聯邦法院、並明確釋放「追加訴訟」信號的背景下,比亞迪沒有選擇等待被訴,而是率先將爭議納入司法程序,用一份確認不侵權判決為自己的美國市場之路購買了一份「法律保險」。

從更宏觀的視角看,這場訴訟折射出中國光伏企業在全球化競爭中策略的成熟。此前的專利戰多以「你訴我、我應訴」的模式展開,而比亞迪的主動出擊展示了另一種可能:當企業有足夠的市場利益和法律準備時,主動發起確認之訴可以成為比被動應訴更有效的防禦手段。First Solar的TOPCon專利組合雖然覆蓋全球多個法域,但其在中國已被宣告無效的事實、其自身並不生產TOPCon產品的「非實施主體」屬性,以及其依賴232關税而非337調查來封鎖邊境的策略調整,都為中國企業的主動反擊提供了可乘之機。

當然,這場訴訟的終局仍取決於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對專利有效性和侵權事實的實質判斷。但無論結果如何,比亞迪已經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在美國光伏市場的專利博弈中,中國企業不再只是被告席上的應訴者,也開始成為原告席上的規則運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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