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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擬松綁分拆上市 三年禁令縮至一年

2026-09-22 09:09

財聯社9月21日訊(編輯 胡家榮)長期以來,港股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受制於第15項應用指引(PN15)的嚴苛限制,尤其是「上市三年內不得分拆」的剛性鎖定期,以及繁複的事前審批與保證配額要求,常被市場視為上市公司業務的資產證券化的制度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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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港交所刊發第二階段上市機制檢討諮詢文件,正式針對分拆上市、須予公佈交易及關連交易等核心板塊提出系統性改革方案。諮詢期為期10周,至2026年11月30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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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以來,金斯瑞生物科技(01548.HK)、信義玻璃(00868.HK)、復星國際(00656.HK)等紛紛宣佈擬將子公司分拆上市,而海信家電旗下光模塊子公司納真科技(09856.HK)今日將掛牌。

破除「三年禁錮」:母公司分拆限制期大幅縮短至一年

現行規則下,母公司在主板掛牌后必須等待滿三年,方可提交分拆申請。這一規定在重資產時代旨在防止大股東「圈錢剝離」,但在當下以科技創新、敏捷迭代為主導的商業環境中,三年極易導致子業務錯失最佳估值窗口與融資紅利期。

新政建議將母公司分拆限制期由3年縮短至1年。這意味着:

高成長型企業在港股掛牌后,僅需平穩運作一年,即可將內部孵化成熟的戰略級板塊(如特專科技、數字醫療、創新零售)推向資本市場。

平臺型企業在主板募資與子業務獨立上市之間,形成更緊湊的高效協同周期。

除了時間窗口松綁,新政直擊過往分拆實操中的兩大效率堵點:

從「前置逐單審批」到「合資格發行人自行評估」

以往所有分拆方案均需獲得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事前批覈,流程耗時較長、時間表不確定性高。新規擬引入自行評估機制,符合特定資質條件且風險可控的發行人,可依據指引自主推進方案,監管重心轉向事中監督與事后信息披露。

從「前置逐單審批」到「合資格發行人自行評估」

以往所有分拆方案均需獲得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的事前批覈,流程耗時較長、時間表不確定性高。新規擬引入自行評估機制,符合特定資質條件且風險可控的發行人,可依據指引自主推進方案,監管重心轉向事中監督與事后信息披露。

制度協同:主要交易與關連交易門檻同步重構

分拆上市往往伴隨資產剝離與股權稀釋,極易觸碰港交所的交易分類審覈。本次諮詢提出兩項重磅聯動調整:

提高主要交易門檻至50%:須經股東大會批准的「主要交易」認定門檻從25%大幅拉昇至50%,並取消「非常重大出售(VSD)」與「非常重大收購(VSA)」的極端歸類。分拆交易中母公司持股攤薄若未達到控股權實質轉移級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EGM)與漫長通函審查的概率大幅下降。

什麼是「主要交易」:在港交所監管框架下,上市公司進行資產收購、出售、租賃、成立合營企業等交易時,須按照《上市規則》規定的規模百分比率(如資產比率、收益比率、代價比率等)來衡量該交易對公司的相對規模與影響。

放寬關連附屬公司持股界定:關連人士在附屬實體的持股門檻從10%放寬至30%。擬分拆主體在早期引入高管股權激勵(ESOP)或戰略股東持股時,不易再因輕微超標而陷入關連交易的繁瑣豁免程序。

以上政策對於市場影響:本次分拆制度的全面松綁有助於港股市場估值重塑。

釋放綜合性集團估值折價:過往市場對大型科技綜合體往往給予一定「控股集團折價」。分拆門檻降低后,多元業務可更快獲得公允的獨立估值,母子公司估值傳導鏈條將更為通暢。

為IPO市場注入優質活水:與特專科技機制(18C)及早前推行的縮短IPO周期相銜接,新政使得港股上市體系內部形成「母體孵化—分拆獨立—二級反哺」的正向循環,為港股二級市場持續輸入具備賽道聚焦度的高增長資產。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