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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1:25
(來源:機構之家)
2026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集中掛出三筆陽光保險集團內資股拍賣公告。合計6.74億股,起拍價合計21.23億元,統一每股起拍價3.15元。三筆拍賣均定於11月3日10時正式開拍。
這是陽光保險自2022年上市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股權集中司法處置。
三筆股權分別來自兩家早期機構股東:北京泰合方園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4.1122億股和0.8878億股,以及北京中城恆泰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1.74億股,合計6.74億股。
這批股權走上法拍平臺,並不屬於普通商業債務引發的股東處置,而是「阜興系」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判決生效之后,法院對涉案質押資產開展強制執行的關鍵一環。
回溯案件,2021年11月22日,法院對阜興集團、朱一棟等集資詐騙、操縱證券市場一案公開宣判。阜興集團被判處罰金21億元,實際控制人朱一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三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財產刑。
此前財通資產為「阜興系」發行過多隻總規模約70億元的資管計劃,其中以這6.74億股陽光保險股權作為核心抵押物的產品。由於「阜興系」相關資產此前已全部凍結,底層股權不能提前處置,必須等到刑事判決正式生效之后,才能依法啟動變現流程。
判決明確要求,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各被害人和被害單位,不足部分責令繼續退賠。6.74億股能否在11月的拍賣中順利成交,不僅關乎兩家被執行股東的債務清償,也直接影響「阜興系」案中受害人的退賠進展。
透過本次股權處置也可以看到陽光保險早期股東遺留下來的結構性痛點:部分股東藉助高槓杆入局拿下內資股,但內資股本身流通渠道受限;一旦股東自身資金鍊發生斷裂,手里的股權很難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最終只能被動交由法院進行司法拍賣處置。
定價下移,股東格局待變
三筆拍賣設置了嚴格的競買門檻。買受人須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東的資質要求,且股東資質須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通過后,股份所有權轉移方正式生效。若審批機關未批准,則按悔拍處理。拍賣公告還特別設置了預審環節——競買人在繳納保證金前,須與陽光保險方面聯繫進行資質預審。
這意味着,即便在拍賣中出價最高,若過不了監管審批關,交易仍將落空。這道前置門檻,將潛在競買人範圍大幅收窄。
三筆拍賣定價完全一致,均按照市場法:每股評估價2.74元,每股起拍價3.15元,起拍價較評估價溢價約15%。評估價參考的是陽光保險H股的二級市場價格,即2026年9月陽光保險港股約3.7港元/股的收盤價,折算人民幣約3.4元。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公告將起拍價標註為「展示價」。實際起拍價將以拍賣日11月3日前,陽光保險H股20個交易日的收盤均價乘以港元匯率來確定。若屆時股價上漲,起拍價將相應上調;若股價下跌,起拍價則可能下調。
此次拍賣並非陽光保險內資股首次進入司法拍賣市場。
2025年12月,廣西遠辰投資集團持有的1億股陽光保險內資股在阿里資產平臺首次拍賣,起拍價5.5134億元,最終因無人出價而流拍。半個月后,起拍價下調20%至4.41億元重新拍賣,由港股上市公司首程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北京首源欣榮以起拍價競得。
首程控股的接盤並非普通競購。首程控股的主要股東中本身就包含陽光保險集團,雙方聯合設立了總規模達100億元的北京首程城市發展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換言之,這是一次戰略伙伴以「友好資本」身份承接司法處置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那筆交易的成交價:每股4.41元,較當時陽光保險H股收盤價摺合人民幣3.73元溢價約18%。溢價背后隱含的是對內資股全流通的預期:這些內資股雖與H股同股同權、共享分紅,但流動性受限,一旦未來實現全流通,存在結構性估值提升空間。
和2026年1月4.41元/股的成交記錄相比,本次公告起拍價回落至3.15元/股,不到一年時間定價下移約29%,股價波動是其中一項影響因素。從股權體量來看,6.74億股由一名無前期持股的競買人全部拍下,將躋身陽光保險主要股東行列。
但這一席位並不輕松:標的為尚未全流通的內資股,無法在二級市場直接拋售,流動性受限;疊加嚴格的股東資質審覈,最終能競得並完成過户的,大概率是久期較長、能與陽光保險形成戰略協同的機構。對陽光保險而言,若這輪股權處置順利落地、引入長期資本,也不失為優化股東結構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