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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0:50
最高檢9月15日消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於澤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澤作出逮捕決定。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於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於澤利用擔任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總監,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兼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裁,人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2月6日消息,於澤被查;2026年6月5日消息,於澤被「雙開」。
經查,於澤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自攜帶、閲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私自扣壓檢舉、控告材料;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報銷個人費用;玩物喪志;毫無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於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於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於澤出生於1971年10月,先后任職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曾任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總監,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等職。
2019年12月,於澤任中國人保副總裁,后兼任人保財險執行董事、副董事長、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