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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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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晚間,泰格醫藥(SZ300347,股價52.8元,市值454.62億元)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小平、曹曉春因持股變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並擬處以100萬元罰款。
據公告,葉小平、曹曉春於2019年9月20日合計持有泰格醫藥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卻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補充披露,時間近7年;此外,兩人2022年12月7日主動減持致權益變動減少1%,同樣未及時披露。
儘管上市公司在公告中稱:「兩位實際控制人歷次減持均進行了相應公告。」但監管認定的是其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披露義務。
泰格醫藥9月11日披露《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小平、曹曉春當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葉小平、曹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警示函》,葉小平、曹曉春作為泰格醫藥實際控制人,於2022年12月7日主動減持股份,合計權益變動減少1%,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情況,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相關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相關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兩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則披露了更早的違規事實:2019年9月20日,泰格醫藥控股股東葉小平及其一致行動人曹曉春合計持有泰格醫藥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迟至2026年5月12日補充披露。浙江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擬對葉小平、曹曉春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其中對葉小平處以50萬元罰款,對曹曉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次公告中,公司表示,上述《警示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系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過往歷史持股變動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公告還介紹:「兩位實際控制人歷次減持均進行了相應公告,且持股情況亦在公司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亦已經補充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公司同時強調,前述事項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公告還提示,上述《警示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不會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行政處罰最終結果以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半年,泰格醫藥營收增長淨利潤卻虧損。
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37.08億元,較上年同期的約32.50億元增長14.0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4.13億元,而上年同期為盈利約3.83億元,同比下降207.7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約2.78億元,同比增長31.78%。歸母淨利潤由盈轉虧,主要受非經常性損益拖累。
從主營業務看,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約36.16億元,同比增長13.73%。其中,臨牀試驗技術服務收入約17.73億元,同比增長20.68%;臨牀試驗相關服務及實驗室服務收入約18.42億元,同比增長7.76%。
分地區看,境內主營業務收入約20.30億元,同比增長23.92%;境外主營業務收入約15.86億元,同比增長2.90%。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媒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