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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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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11日發佈公告,披露此前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小平、曹曉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最新進展,二人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相關事項均涉及過往持股變動的信息披露違規,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回溯此前披露信息,泰格醫藥曾於2026年5月12日發佈公告,稱實控人葉小平、曹曉春因涉嫌公司持股變動相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本次最新公告顯示,浙江監管局已完成相關案件調查,針對兩項不同的違規事實分別出具了監管文件。
其中警示函所涉違規行為為,葉小平、曹曉春作為泰格醫藥實控人,2022年12月7日通過主動減持合計減少權益變動1%,未及時披露相關權益變動情況,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完成披露,該行為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浙江監管局決定對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二人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違法事實則指向更早的權益變動事項:2019年9月20日,葉小平與一致行動人曹曉春合計持有泰格醫藥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同樣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補充披露,該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信息披露規定。浙江監管局擬作出的處罰為對二人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其中葉小平、曹曉春分別承擔50萬元罰款。
目前葉小平、曹曉春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需在收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相關意見,逾期將視為放棄權利,最終行政處罰結果以浙江監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本次公告中泰格醫藥明確説明,相關事項均為實控人過往歷史持股變動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相關問題,二人歷次減持均已進行相應公告,持股情況也在公司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目前相關權益變動報告已完成補充披露。該事項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同時相關認定情況不觸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也不會觸發其他風險警示情形。
泰格醫藥表示,公司實控人高度重視本次監管指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后續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本次涉及的兩項違規事項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 涉及文件類型 | 違規事實時間 | 違規具體內容 | 擬採取的監管/處罰措施 |
|---|---|---|---|
| 警示函 | 2022年12月7日 | 合計減持導致權益變動減少1%,未及時披露,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 | 出具警示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2019年9月20日 | 合計持股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累計變動達5%,未及時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 | 給予警告,合計罰款100萬元,其中葉小平、曹曉春各罰款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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