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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內存江湖往事:江波龍商業祕密糾紛案6年后畫句號,昔日公司勝訴后還要上訴,今各方選擇和解

2026-09-04 23:00

9月4日盤后,一紙《民事裁定書》終於為一場橫跨六年的商業祕密糾紛拉鋸戰畫上句號。

江波龍(301308.SZ,股價347.00元,市值1490.95億元)公告披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江波龍與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商業祕密糾紛一案的各方撤訴。

從2020年立案,到一審判決、雙方上訴、二審審理,再到突然的和解,各方是在拉扯什麼?

圖片來源:孔澤思

圖片來源:孔澤思

故事的起點,或始於半導體存儲的車間與測試台之間。

江波龍主要業務為存儲器和主控芯片的研發設計、封裝測試、技術支持,以及存儲器銷售。目前,公司擁有嵌入式存儲、固態硬盤、移動存儲和內存條等產品線。

2026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240.9億元。同期,公司歸母淨利潤約105.8億元,同比增速超715倍。

2022年披露的招股書中,江波龍就提到了這起糾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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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公告截圖

江波龍稱,公司於2014年至2015年期間自行研發了LPDDR3測試技術並作為商業祕密予以保護。

盧某自2013年起任公司研發部軟件工程師,參與了LPDDR3測試項目中軟件部分的研發並於2015年8月20日開始任DRAM(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項目主管,負責DRAM項目管理工作,盧某在工作中掌握LPDDR3測試項目硬件版圖以及測試軟件核心代碼等技術祕密。

而趙某於2016年起任公司研發部項目助理,日常工作包括瞭解、跟進、協調公司的客户以及潛在客户的產品技術需求,因此趙某在工作中掌握項目PCB(電路板)測試硬件版圖以及公司客户資料及潛在客户資料。

兩人均與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

2018年5月,盧某以個人原因為由離職,隨即加入了某存公司。

江波龍認為,某存公司在盧某、趙某入職前主要從事Flash(閃存)的貿易,並未涉足存儲硬件測試業務。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公司陸續發現某存公司通過由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的企業在市場上銷售存儲產品,包含與上市公司生產的LPDDR3項目相同的測試技術,且該企業與某存公司對外宣稱所用測試技術與江波龍使用的技術相同。

江波龍認為,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公司的商業祕密的侵權。

之后,江波龍以盧某、趙某及某存公司侵害公司測試技術商業祕密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6月22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該案。

202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某存公司未經許可在LPDDR3芯片測試經營業務中使用了江波龍主張的相關商業祕密「密點」的技術信息,盧某、趙某、某存公司共同侵害了江波龍對上述商業祕密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被告一審被判共同賠償約1418.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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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公告截圖

對外界而言,這無疑是一場「勝訴」。但江波龍顯然不滿足於此。2023年12月22日,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將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改判為共同賠償約1.32億元——是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的9倍多。

這場訴訟,似乎遠未到「收官」的時候。

案件的走向,在二審階段出現轉折。根據江波龍2026年9月4日盤后公告,近期經友好協商,各方就涉訴事項達成和解意向並簽署和解協議。公司向廣東高院提起撤訴申請,並於2026年9月2日收到廣東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江波龍在審理期間提出撤回起訴的請求,經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予以准許;最終裁定撤銷深圳中院一審民事判決,准許江波龍撤回起訴。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江波龍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訴各方已達成和解,撤訴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當期及未來損益產生負面影響。一場持續六年的商業祕密之爭,就此落下帷幕。

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持續的這些年里,江波龍的研發投入保持穩步增長。

財務數據顯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5.94億元、9.10億元和10.48億元,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超過25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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