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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集團:根據WAK-S提出的建議,瑞銀母公司(UBS AG)需對其海外子公司的投資提供全額資本支持,其中核心一級資本(CET1)佔比須達50%,額外一級資本(AT1)最高可佔50%,而現行法律規定的資本支持比例為45%核心一級資本和15%額外一級資本。

2026-09-01 20:03

瑞銀集團:根據WAK-S提出的建議,瑞銀母公司(UBS AG)需對其海外子公司的投資提供全額資本支持,其中核心一級資本(CET1)佔比須達50%,額外一級資本(AT1)最高可佔50%,而現行法律規定的資本支持比例為45%核心一級資本和15%額外一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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