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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非車險綜合治理行動方案》

2026-08-21 17:06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非車險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其中提出,在「十五五」期間,通過綜合治理,非車險市場無序競爭得到有效整治;管理制度體系持續完善,市場主體經營能力有效提升,良好行業生態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積極構建規範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的非車險市場體系。

原文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非車險綜合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金辦發〔2026〕68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財產保險公司、各保險中介機構,保險業協會、精算師協會、銀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

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將《非車險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6年8月19日

(此件發送至金融監管支局及各地方法人保險機構,請各金融監管局將此件轉發至轄內各保險中介機構)

非車險綜合治理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21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金發〔2025〕36號)等文件要求,統籌推進非車險綜合治理,推動財產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非車險領域突出問題和風險,開展源頭治理、深層治理、系統治理,堅守保障本源,推進降本提效、固本育新,發揮保險業的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堅持社會效益與商業可持續相統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保險需求,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效能。

(二)基本原則

一是問題導向。聚焦非車險市場無序競爭、基礎薄弱等突出問題,找準病灶、靶向施治,務求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分類施策。立足非車險業務的多樣性、複雜性,尊重市場規律和主體差異,針對不同主體和業務分級分類、精準治理。

三是先立后破。科學把握治理節奏,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嚴防服務斷檔,保障市場平穩運行、行業有序轉型。

四是穩步推進。強化全局謀劃與重點推進,實施過程管控與動態評估,統籌各方協同發力,推動治理工作有力有序、行穩致遠。

(三)主要目標

在「十五五」期間,通過綜合治理,非車險市場無序競爭得到有效整治;管理制度體系持續完善,市場主體經營能力有效提升,良好行業生態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積極構建規範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的非車險市場體系。

二、強化產品源頭管理

(一)健全產品監管政策體系。修訂產品開發指引,完善開發管理要求,強化規範引領。完善產品備案標準,優化備案要點,動態發佈產品問題清單。分險種、分階段推進非車險存量產品重新備案,加快產品清虛提質。

(二)壓實開發管理主體責任。財產保險公司應健全內部審覈機制,審慎論證產品開發必要性,持續提升條款合規性、費率科學性;落實產品管理委員會機制,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審議產品開發管理重大事項;完善追責處罰機制,強化產品開發管理人員履職盡責。

(三)完善行業產品基礎支撐。保險業協會要持續推進主要險種行業標準化條款建設,探索建立產品備案行業評議機制。精算師協會要加強協同,測算相關險種基準純風險損失率。銀保信公司要持續優化產品智能檢核系統,推進檢核規則精細化和透明化。

三、推動業務穩健經營

(一)強化業務內控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全面完善風險管控體系,壓實管理責任,提升合規水平;健全保費收入管理,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加強重點業務風險識別管控,嚴控高風險業務,優化長期嚴重虧損業務,關注高增速業務。

(二)推進業務提質升級。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快改革轉型,發揮比較優勢,實現錯位發展;加大資源投入,完善組織架構、信息建設、考覈激勵,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主動對接國家戰略,聚焦綠色低碳、智能製造、低空經濟、海洋經濟、新市民和新業態、地方特色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提供多樣化專業性保險產品和服務;優化傳統領域業務結構,不斷提升經營質效。

(三)強化業務監管和自律。完善跨區域經營監管要求,統一監管尺度。制定符合非車險業務特點的「檢查、通報、掛鉤」工作機制,將違規行為與監管措施掛鉤。保險業協會及各地方協會要對非車險業務加強自律管理,加大自律檢查和典型違規案例通報。

四、夯實系統數據支撐

(一)優化行業數據標準。優化險種分類,為產品報備、業務管理、統計監測提供統一標準。制定費用分攤指引,規範財產保險公司費用分攤程序與標準。完善保險統計制度,優化統計指標體系。

(二)加快推進系統建設。升級統信系統,細化經營數據監測指標與顆粒度,統一非車險數據監測標準。銀保信公司要分步推進非車險業務平臺建設。保險業協會要推動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自主註冊平臺更好發揮作用。上海保交所要提升保險交易服務功能。

(三)強化數據積累使用。歸集承保、理賠、費用等全流程數據,建設覆蓋主要險種、主要風險維度的行業級數據庫。探索運用大數據、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開展異常監測、風險畫像、費率回溯等分析應用,為監管決策、產品定價、風險管控等提供數據支持。

五、規範中介業務行為

(一)規範保險中介機構行為。保險中介機構應真實準確覈算各項收入支出,嚴禁虛假覈算、賬外經營;嚴禁以限制招標資格、設置相關評分項等方式,要求保險公司開發不符合要求、與已備案產品無實質差異、缺乏實質保障內容的保險條款費率;加快價值轉型,提供差異化專業化服務。探索建立手續費保單明示制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規範互聯網平臺保險業務。防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營銷宣傳、渠道合作、投保理賠等環節潛在風險。規範互聯網平臺利用「流量優勢」收取不合理費用行為。嚴肅查處互聯網平臺給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強制捆綁或搭售、銷售誤導等違規行為。

(三)強化財產保險公司管理責任。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覆蓋保險中介機構准入、協議管理、費用結算、業務質量評估與退出的全流程管控機制;嚴格覈驗保險中介機構資質,嚴禁委託不具備合法資質的機構開展業務;嚴格執行手續費監管要求,嚴禁通過宣傳費、技術服務費、防預費等變相支付手續費。

六、加強治理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擔當。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本方案的統籌落實,發揮「四級垂管」優勢,協同發力,統一政策執行標準,確保全國治理一盤棋。財產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各項治理要求落地執行。保險業協會、精算師協會、銀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單位要發揮協同治理作用,立足職能,為綜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完善非車險監管制度,築牢制度基礎。深化與政府職能部門常態化協同,建立重點領域專項協作機制。加強總結宣傳,推廣治理成效和典型經驗。指導相關保險行業組織和保險機構健全行業反欺詐工作體系。

(三)加強動態評估。建立非車險綜合治理工作定期評估機制,持續跟蹤評估治理進展。暢通意見收集渠道,收集治理難點和意見建議。根據評估結果和市場變化調整治理舉措,推動治理工作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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