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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12
記者 姜鑫
「假如我有一份20萬美元的香港儲蓄險被查到,可能補税多少?」
「香港儲蓄險,還沒有提取也要收税嗎?」
「每次退保都會收税嗎?」
……
2025年11月,李先生曾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自己因為境外所得的補税信息。2026年8月6日,這篇帖子下面出現了數條類似上述提問的跟帖。
不少港險經紀人也紛紛在社交媒體上分享香港保險收益或將徵稅的相關內容。
而在市場討論之前,資本市場先一步異動。8月6日,友邦保險(1299.HK)、保誠(2378.HK)等保險股早盤集體下跌。截至收盤,友邦保險、保誠分別下跌5.92%、4.57%。
經濟觀察報記者諮詢多位港險經紀人和港險保單持有人,得到的反饋是,絕大部分人士未收到相關補税通知,但有一位港險經紀人稱,此前曾有客户收到相關税務部門的電話要求補税,但經過溝通后並未繳納。
此外,有家住武漢的人士稱,曾收到個人所得稅APP(移動應用程序)通知,提醒其結合自身情況,對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境內、境外全部收入和納税申報情況進行梳理,覈對申報的收入類型、收入金額、費用扣除、減免事項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但該人士尚未進行處理。
8月6日,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下稱「香港保監局」)針對此事回覆媒體稱,中國居民就境外投資收益必須依法申報及繳税的要求一直存在,市場不用過度解讀或作出揣測。
港險產品提前調整
據李先生回憶,他先是接到個人所得稅APP通知,然后是短信,最后是電話,「開始以為是詐騙,經過兩三次電話溝通后纔去了税務局(處理)」。
李先生補税涉及2023年至2025年的香港重疾險紅利、境外基金收益和境外存款利息。
在李先生的社交賬號評論區,不少人諮詢相關細節。
香港保監局迴應稱,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保監局正密切注意內地有關金融產品税務安排的最新發展,同時會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
一名香港人身險公司從業者表示,早在CRS2.0落地時,市場就有了預期,現在在做靴子落地的準備。
CRS全稱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是由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14年發佈的全球性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針對傳統CRS體系在資產界定、申報範圍與信息顆粒度等方面暴露出的明顯侷限,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2022年10月1日提出對現行CRS進行修訂,並於2023年6月正式批准了修訂后的CRS準則(市場稱為「CRS 2.0」)。CRS 2.0明確通過強化盡職調查、擴展信息字段,例如申報賬户類型、統一報送標準等一系列措施,以提升金融賬户數據報送的精準度與可比性。從全球實施節奏來看,CRS2.0已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次信息交換將於2027年進行(對應2026報告年度)。
「雖然自己還沒有聽説有客户被補税,但公司也在對保險產品進行調整。例如,將現金價值后置。香港不少重疾險產品具有儲蓄性質,在重疾險產品中,保險公司可以對同一病種每年給付、不同病種多次給付、保額增長等責任設計進行調整,延長客户計税年份。」上述香港人身險公司從業人士稱。
該人士補充稱,即使有保單客户被徵稅,應該也是對保單增值部分徵稅,包括紅利和現金價值高於保費的部分。
兩年前,深圳的張女士在香港購買了5年期的分紅險,目前仍在繳費期。她擔心地説:「不知道保險滿期金會不會被徵稅,如果真按20%税率徵稅,加之匯率變動等因素,收益可能打折扣。」
CRS如何「看見」你的港險保單
一位律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自2024年開始,税務機關通過電話、短信、個人所得稅APP提示等方式,提示納税人關注是否存在境外收入,並相應進行自行納税申報。自2025年開始,被通知的納税人的規模在增加,且通知的賬户類型,從最為常見的個人直接持有的金融賬户,拓展至個人持有的境外公司開具的金融賬户,以及與境外家族信託相關的金融賬户等。
國家税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戴詩友在2026年4月1日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境外所得的納税人,須就境內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報。税務部門將利用國際間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等信息數據,對境外所得申報數據進行分析比對,持續加強税收監管。
CRS是全球金融賬户涉税信息交換機制的核心規則。為履行《多邊税收徵管互助公約》和《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規定的義務,國家税務總局等部門於2017年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2018年9月,中國與多個CRS參與國進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換。截至2024年,中國已與包括新加坡、瑞士等國家和地區在內的107個司法轄區建立了信息交換關係。
廣發證券(香港)曾發佈研報稱,根據《非居民金融賬户涉税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需履行CRS義務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等,其界定的金融賬户包括存款賬户、託管賬户(指開展為他人持有金融資產業務而形成的賬户)以及其他賬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賬户即為其他賬户:一是投資機構的股權或者債權權益,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的合夥權益和信託的受益權;二是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經濟觀察報瞭解到,在交換機制上,以香港為例,首先,香港相關金融機構需要按照CRS規則進行盡職調查,識別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在將客户識別為內地税收居民后,香港金融機構會將該客户的涉税信息報送給香港税務機關。最后,香港税務機關再通過信息交換機制,將這些信息傳遞給內地税務機關。被交換的信息通常包括個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納税人識別號等)以及賬户信息(例如賬號、年度余額、利息或投資收益等)。
一位從事CRS税務規劃業務的人士表示,目前境外保險徵稅仍然有問題需要釐清:首先是境內外口徑是否一致;其次,香港保單收益比較特殊,跟內地現行個税規定的類目在匹配上存在難度,收益的定性也存在難度,例如沒有回本是否需要徵稅。
針對CRS 2.0的落地,安永曾發文稱,税務機關以公開提醒、政策解讀及徵管案例等形式,持續明確其信息來源、比對路徑和風險應對方式。對於持有境外資產並取得相關所得的中國居民個人而言,這一信號表明,税務機關對境外所得監管正在從原則性申報要求,轉向以數據歸集、申報校驗和風險處置為支撐的常態化徵管機制。
安永認為,對於相關個人而言,未來不宜僅關注投資收益和資產配置效率,更應在前期階段同步評估資金出境合規、持有結構透明度、税收居民身份影響和未來申報義務,將合規安排前置到投資決策階段。
瑞銀認為,在保單收益被普遍徵稅的悲觀情景下,香港保險的相對吸引力可能會下降。然而,這只是使香港保險與許多其他海外金融資產(理論上應納税,如存款、股票)處於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徵稅也間接增強香港保險的合法性,前提是資金來源和銷售行為符合合規要求。此外,香港分紅險產品的演示利率上限為6%—6.5%,遠高於內地常見的約3%的內部收益率。
瑞銀認為,港保險的競爭吸引力大體保持不變,其預計內地訪客需求不會大幅萎縮。
(應受訪者要求,李先生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