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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32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7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司共對3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微康益生菌補充説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等事項。據港交所4月29日披露,微康益生菌(蘇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請書,國泰海通為獨家保薦人。
中國證監會請微康益生菌補充説明以下事項,律師進行覈查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一、請你公司:(1)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進一步説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2)説明方曙光、陳慧來(方曙光配偶)、上海宸康、蘇州宸康、蘇州眾康、上海浣康、蘇州澤康為一致行動人,但僅認定方曙光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請説明:(1)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博裕新智同一時間增資及受讓老股入股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就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三、請説明持股5%以下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應當合併計算,超過5%的應當按照5%以上股東穿透覈查。
四、請説明:(1)你公司歷次股權激勵人員構成及任職情況,參與人員與你公司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激勵的人員;以及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情況、履行決策程序情況、規範運行情況;(2)你公司2023年實施的股權激勵對象僅為實際控制人個人,且未設置鎖定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入股價格公允性;(3)就歷次股權激勵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五、請説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的完整具體內容、終止條款的具體情況及履行的決策程序,是否所有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有無糾紛以及是否對構成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六、請説明:(1)你公司獲得相關業務資質情況,並結合專利使用情況對照《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版)説明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等是否涉及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續符合外資准入政策要求。(2)你公司研發生產是否涉及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七、請説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八、請説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業務內容,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具體履行情況,並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
九、請詳細説明你公司募集資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資、是否已履行相關審批、覈准或備案程序。
招股書顯示,微康益生菌是一家全球領先的生物製造企業,主要從事益生菌菌種的研究與開發、生產及銷售。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資料,公司於2025年的益生菌原菌粉產量在全球排名第三,並在亞洲位列第一。
公司致力於通過自主開發的益生菌菌株資源及配套的生產製備工藝,為人體健康(即功能食品及膳食補充劑)、乳製品及農業等領域的公司提供高活性、高穩定性及功能性的益生菌菌粉、益生菌製劑及乳品發酵劑。
目前,公司自主研發並實現產業化的 WecLac®核心菌株包括動物雙歧桿菌乳亞種BLa80、鼠李糖乳酪桿菌LRa05、凝結(芽孢桿菌屬)魏茨曼氏菌BC99、長雙歧桿菌長亞種BL21及嗜黏蛋白阿克曼氏菌Akk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