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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被重罰當爲平臺之鑑

2026-08-07 01:36

(來源:中國改革報)

轉自:中國改革報

□ 本報評論員 王曉濤

近期互聯網平臺領域最大的新聞莫過於攜程被罰一事。7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攜程集團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6.58億元,並處以罰款35.21億元。同時,責令其全額退還強制扣除酒店經營者的訂單儲備金1.22億元,要求企業全面整改並公開整改措施。

根據媒體的披露,市場監管總局是在2026年1月對攜程立案調查的。無獨有偶,就在開始立案調查的前一個月,即202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制定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印發,目的就是健全互聯網平臺常態化價格監管機制,規範相關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動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作為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同於反壟斷法,《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側重規範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的常態化價格行為。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自今年4月10日起施行,因此,在市場監管總局開始對攜程立案調查時,該規則尚未施行。未來,在防範、遏制再次出現同類問題,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該規則將具備十分關鍵的制度價值,和反壟斷法共同形成「反壟斷事后重罰+價格規則常態化事前事中約束」的治理組合。

攜程案的核心違法表現,是平臺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藉助流量、降權、扣保證金、調價工具,強制酒店執行全網最低價、干預商家自主定價、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侵害平臺內酒店的定價自主權,擠壓行業生態。根據《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第五條,平臺經營者不得用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限制流量、算法降權、下架屏蔽等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商家降價讓利促銷、不得高於其他銷售渠道價格、強制開通自動跟價降價系統。總之,不能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

此次對攜程的處罰力度,不可謂不重。對攜程的罰款比例達到了7.5%,這是迄今為止,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開出的最高比例罰款,超過此前的阿里巴巴(4%)和美團(3%)。

市場監管總局對攜程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針對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酒店獨家合作、操控定價、限制商户自主經營等不正當競爭亂象開出罰單。這一典型的平臺反壟斷案例,直擊在線旅遊行業生態痛點,也對整個平臺經濟行業敲響了警鍾。

衆所周知,數字平臺的誕生與崛起,本質是數字技術賦能實體經濟的創新變革。平臺搭建起線上供需對接的基礎設施,打破傳統行業的地域、信息壁壘,讓酒店、民宿等實體商户突破經營侷限,精準對接海量消費者,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拓寬營收渠道。與此同時,豐富多元的實體服務供給,填充了平臺的內容生態,支撐起平臺的流量價值與市場規模。發展之初,平臺與商户是互利互惠、共生共榮的共同體,相輔相成、雙向成就,共同推動生活服務行業數字化升級。

隨着頭部平臺不斷擴張規模、壟斷市場資源,平衡的共生關係被徹底打破。部分平臺手握流量入口、算法規則、交易話語權三大核心優勢,從服務市場的「賦能者」,異化為掌控市場的「管控者」。此次攜程被查處的原因,正是平臺強勢逐利:通過市場霸權強迫酒店簽訂排他協議,剝奪商户多平臺經營的自主選擇權;強制推行全網最低價規則,擠壓實體商户微薄的利潤空間;疊加各類隱性收費、嚴苛管控條款,不斷加重商家經營負擔。

事實上,這種失衡並非單一行業或平臺的個案。綜觀整個平臺經濟領域,在大型平臺「強者恆強」的格局下,二選一、不合理抽成、算法壓榨、限制公平競爭等亂象屢禁不止。部分平臺陷入零和博弈的誤區,將自身發展建立在壓榨上游商户的基礎之上,認為只要掌控流量渠道,便能壟斷市場、獨享紅利,忽視了入户平臺的商户纔是平臺發展的根基。

若平臺一味涸澤而漁,持續擠壓商户生存空間,勢必導致大量中小商家利潤縮水、經營困難,最終退出市場。當市場供給不斷萎縮、服務生態持續退化,消費者將失去多元選擇,平臺的流量吸引力自然也會逐步消解,其賴以生存的商業根基將隨之崩塌。

攜程被重罰,當爲所有平臺企業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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