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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21:29
智通財經APP訊,比高集團(08220)發佈公告,於2026年7月29日,本公司與中國國家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文化產業集團)訂立一份合營股東協議(合營協議),以透過共同投資方式在香港成立一間合營企業。根據合營協議,本公司與中國文化產業集團擬透過其各自的聯屬人士或指定實體,分別持有合營企業40%及60%的權益。合營協議僅反映訂約方之間的合作意向,其條款對訂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彼等須於訂立合營協議后進一步磋商及確認有關合作的詳情,包括具體投資金額及成立合營企業。待就合作詳情達成共識后,訂約方須進一步訂立相應的補充協議。
中國文化產業集團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745),主要從事(a)透過移動設備提供設計服務及廣告;(b)透過互聯網銷售產品的電子商務;及(c)電影貿易及製作以及提供其他電影相關服務。
成立合營企業的理由及裨益
a.戰略願景與基礎設施增長 董事會高度重視「AI+IP」,將其視為具戰略重要性且市場潛力巨大的業務分部。董事會認為,成立一間專門的合營企業(「該合營企業」)以推動該分部的數字基礎設施及運營增長,對維持本集團的長期競爭優勢至關重要。
b.成本優化與監管合規 基於本集團與字節跳動旗下雲端及AI服務平臺「火山引擎」在「AI+IP」模型方面的初步合作,成立該合營企業預期將大幅減輕本集團的直接財務負擔、優化運營成本,並遵守中國相關的監管及合規框架。
c.為AI數字版權拓寬融資渠道 該合營企業旨在建立一個潛在的融資渠道,以增強資本資源。此財務基礎設施將積極支持本集團,助力本集團進一步獲取更多優質知識產權(「IP」)及藝人合作,從而擴充其AI數字版權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