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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7:02
智通財經APP訊,中國動向(03818)發佈公告,為解決有關認購貸款可收回性的持續不確定性,本公司就可供選擇的方案進行全面評估。經與賣方商討后,本公司、GSL及各賣方於2026年7月24日訂立和解協議,以結算賣方認購貸款的未償還款項。
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訂約方協定如下:
(i)本公司將按每股回購股份0.285港元的回購價回購合共2.56億股回購股份,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4.34%(即股份回購);
(ii)就股份回購應付予各賣方的代價及任何未償還保留股息金額,將與該賣方欠付GSL的相應賣方認購貸款未償還結余的等值金額抵銷(即抵銷);
(iii)GSL將豁免各賣方於抵銷后就相應賣方認購貸款所結欠的任何余額(即貸款豁免);及
(iv)僅就張先生而言,張先生須向本公司支付2000萬港元作為張志勇補償金。
就股份回購而言,本公司將按合共約7299萬港元的代價向賣方回購合共2.56億股回購股份,即每股回購股份0.285港元的回購價乘以回購股份總數。
於決定進行和解事項並釐定和解協議的條款時,董事會已考慮下列因素:
(i) 本公司的股份激勵安排(包括認購貸款)旨在招聘、留任及激勵借貸人。本公司並無將該等安排構建為與股價掛鉤的投機工具或獨立融資交易,亦非作為於股價下跌時懲罰借貸人的機制。作為股份激勵安排的一部分,借貸人預期將能夠於股價升值時透過出售押記股份變現收益並償還認購貸款;
(ii) 董事會對認購貸款可收回性不確定性增加的評估,當中考慮到(a)認購貸款將於未來兩年內到期、(b)借貸人償還認購貸款時可能出現的潛在挑戰,因彼等可能須變現個人資產或耗盡儲蓄,從而對彼等造成財政困難;以及(c)押記股份價值低迷。基於此項評估,本集團於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就應收貸款確認減值虧損約人民幣1.817億元;
(iii) 倘認購貸款項下發生違約,強制執行押記股份的擔保將導致於有限時間內在市場上出售大量股份,從而可能對股價構成下行壓力並對股東價值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對違約借貸人採取法律行動可能涉及:(a)不利后果,包括可能要求借貸人(彼等為本公司的現任或前任僱員)變賣個人資產或耗盡積蓄,從而為彼等帶來財務挑戰。此等結果將違背股份激勵安排的精神,並可能重大損害僱員的士氣、信任及投入度,亦可能對本公司造成聲譽損害;及(b)高昂的法律費用及管理層時間;
(iv) 賣方(a)將因和解事項而須承擔重大虧損,原因是其各自押記股份的認購價及收購成本(如適用)總額的10%乃以賣方的自有資金支付,並將因和解事項而無法收回;及(b)迄今並無從押記股份獲得任何回報,原因是就押記股份所收取的股息主要用於支付持續利息及部分償還認購貸款項下的本金;
(v) 認購貸款並無導致本集團出現任何實際現金流出,原因是(a)所有貸款款項已直接支付予本公司以結算認購價;(b)賣方所認購或購入的所有股份已押記予並存放於本集團控制的擔保賬户內;及(c)自認購事項日期以來,賣方概無出售任何押記股份;及
(vi) 預期股份回購同樣不會導致本集團出現任何實際現金流出,原因是股份回購項下應付予各賣方的代價將與相應賣方認購貸款的未償還結余全數抵銷。
經全面評估(a)將認購貸款維持約兩年的進一步期間直至到期,與(b)現時進行和解事項兩者的相對利弊,並特別考慮本公司已成功與張先生商定的張志勇補償金后,和解事項屬更確定且具商業合理性的做法。現時進行可使本公司於目前鎖定一筆確定且實在的收回款項,從而消除原本將於余下兩年期間持續存在的信貸、收回及強制執行風險,並可即時將張志勇補償金所得款項用作營運資金用途。相比之下,繼續持有認購貸款直至到期將使本公司面臨最終償還的持續不確定性,而並無相應的裨益足以支持承擔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