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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參下」入股,化解農信系統風險

2026-07-06 05:51

□ 近年來,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潮不斷湧起,尤其是農信系統加速推進「上參下」改革,從治理體系整合轉向防控風險、降本增效。

□ 省級農商聯合銀行通過向下持股成為基層機構的重要股東,實現了「誰出資、誰管理、誰擔責」的統一,既能直接補充基層資本金,又能依法合規地強化對基層戰略、風控和科技的統籌。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密集發佈批覆,同意廣西農商聯合銀行通過定向募股、受讓現有股東股權等方式,「上參下」入股轄內多家農信機構。今年6月份,廣西金融監管局同意廣西賀州桂東農村合作銀行、廣西平果農村合作銀行的定向募股方案,並同意廣西農商聯合銀行投資入股。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張珩認為,廣西農信體系推行的「上參下」改革,是以廣西農商聯合銀行為主導,按照自上而下的路徑,藉助定向募集股份、受讓股權等多元化舉措,對市縣農信機構實施參股。該改革的核心目標,在於以資本聯結取代傳統行政管理模式,實現對基層風險的系統性統籌與化解。

近年來,中小銀行兼併重組潮不斷湧起,尤其是農信系統加速推進「上參下」改革,從治理體系整合轉向防控風險、降本增效。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認為,「上參下」改革的核心動因在於化解基層機構因歷史包袱沉重、公司治理薄弱而累積的風險。部分縣域法人機構資本實力單薄、不良承壓較大,省級聯合銀行以資本注入方式直接參與治理,能夠更有效地補充基層資本。

為進一步理順產權關係化解基層風險,不只是廣西農信,山西、江西等省份也在穩步推進「上參下」改革。薛洪言認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通過向下持股成為基層機構的重要股東,實現了「誰出資、誰管理、誰擔責」的統一,既能直接補充基層資本金,又能依法合規地強化對基層戰略、風控和科技的統籌。這一模式有助於推動不良資產處置和兼併重組,在保持基層機構法人地位的同時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

此前,我國農信體系採用「下參上」模式。上海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講師張洋認為,「下參上」是由市縣一級農信機構、農商行等基層法人機構出資參股省級聯社,形成自下而上的股權關係。這個模式在早期有其歷史合理性,因為當時重點是把分散的農信機構組織起來,形成統一行業管理和服務體系。但最大的問題是股權關係和管理關係倒掛,基層機構是省級機構的股東,但省級機構又承擔對基層機構的管理職責,出資人責任、管理責任、風險責任之間容易邊界不清。尤其在一些資本壓力較大、風險暴露較多的地區,省級機構沒有穩定的資本補充,對基層機構更多依靠行政管理,容易出現「想管但難管」的問題。

在「一省一策」農信改革大背景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提速,多地結合區域經濟實際探索不同路徑,其目的是爲了做大主業更好地抵禦風險。浙江農商聯合銀行轄內泰順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認為,銀行通過改革進一步壓實內控機制,推動信貸資源流向支農支小領域;創新推出強村產業貸、共富貸等專屬信貸產品,加大對農創客、新農人的信貸支持力度,以多元金融舉措精準支持特色產業發展,持續激活縣域經濟。

張珩認為,改革提速需要守住支農支小的主業根基,防止脱農脱小、盲目跨區域擴張,特別要通過優化股權結構理順法人治理,引導更多資源向「三農」領域傾斜,以此在防風險和促高質量發展中找到平衡,確保基層機構在化解風險中保持經營活力,實現主業迴歸與風險防控統一。

持續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需堅持「一省一策」的差異化路徑,薛洪言認為,省級平臺應通過資本運作、科技賦能和人才輸出協同發力,推動基層機構整合升級。同時,監管層宜完善差異化資本監管、風險補償等配套政策,保障改革平穩推進,最終實現農信體系從化解風險向高質量轉型的整體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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