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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電消費首次納入考覈 促進綠電消納及綠色燃料發展

2026-06-26 09:31

華源證券近日發佈《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製度實施辦法》政策解讀: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四部門聯合發佈《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製度實施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研究報告摘要:

投資要點:

事件:6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四部門聯合發佈《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製度實施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兩條主線:1)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户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應達到的最低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電力和非電兩類,其中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重點用能行業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劃轉)等方式完成,完成情況使用考覈年生產電量對應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作為基本憑證進行覈算;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製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2)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國家規定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佔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應達到的比重目標,分為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兩類,均採用消納的物理電量覈算,確實無法完成的通過購買考覈年生產電量對應的綠證補充完成;建立分區域權重增長機制,區分不同地區對各省份設置權重增長指標,並按年下達。

回顧我國可再生能源消費和電力消納相關政策,2016年《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2019年《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總量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中新設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完成情況以綠證覈算,2024年只監測不考覈;2025年增設鋼鐵水泥多晶硅行業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重點行業綠電消費比例從電解鋁單一行業試點擴展到多個行 業。

非電消費首次納入考覈,有望支持綠色氫氨醇產業快速發展。我們認為此次政策對制度框架進一步完善,並將非電消費納入考覈,有助於拓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途徑,激發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需求,傳導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綠色價值,有望推動綠色氫氨醇等產業實現規模化發展。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區分檔,促進綠電優化配置和高效消納。此次政策對權重製度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優化:一方面,建立分區域權重增長機制,對不同省份分檔設置權重增量,通過差異化設置權重指標,有力促進綠電在全國範圍內優化配置和高效消納;另一方面,對中長期權重加強引導,今年下達各省份消納責任權重指標時,將隨2026年權重指標,同步下達2030年權重指標,保障「十五五」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實現,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和高質量消納實現平衡。

投資分析意見: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首次納入考覈,綠色氫氨醇產業有望加速發展,推薦:嘉澤新能,建議關注:電投綠能佛燃能源等;政策促進綠電消納,綠電環境價值進一步體現,綠證覈算用途進一步強化,推薦低估值綠電運營商:龍源電力(H)、大唐新能源中廣核新能源新天綠色能源

風險提示:政策落地存在不確定性,新能源投資放緩,用電量增長不及預期等。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