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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破解資源消納與成本矛盾 政策持續完善賦能綠電直連長效發展

2026-06-24 16:31

光大證券發佈研報稱,綠電直連本質上是提升綠電消納的重要舉措,其主要目的是平衡綠電新增裝機與綠電盈利下行之間的核心矛盾。從「650號文」到「1192號文」、「688號文」,綠電直連政策持續完善,從政策維度可見趨勢明確。持續看好綠電直連商業模式下的各應用場景發展,包括算電協同及零碳園區。算電協同下,電力運營商主要的參與方式是1)向數據中心直供綠電、2)投資算電項目。

光大證券主要觀點如下:

三重錯配持續加劇,傳統模式難以為繼,綠電直連成為破局關鍵

1)空間錯配:我國風能與太陽能資源呈現典型的「西多東少」格局,在空間錯配情況下,綠電主要發電省份綠電消納水平呈現逐年下行趨勢。2)時間錯配:從日內來看,需求負荷從上午10點開始基本維持高位,然而光伏出力水平在傍晚開始逐漸減少,導致日內維度綠電出力和高負荷需求時間有所錯配。3)銜接海外市場機制錯配:我國綠證與歐盟尚未互認,出口企業若僅依賴國內綠證,在CBAM申報中將被迫採用歐盟默認高碳值頂格申報,增加出口企業成本。綠電直連既能緩解大電網輸送與調峰壓力,又能為出口企業提供可溯源、低成本的綠電供給,有效滿足CBAM對於綠電認證要求。

政策持續完善,兼顧商業模式的落地與項目經濟性

2025年5月,「650號文」解決了「能不能建」的合法性問題。文件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了綠電直連的定義與合規路徑,確立了「以荷定源」的原則,並向電網企業之外的各類經營主體開放投資資格。至此,綠電直連獲得了明確的「身份合法性」。2025年9月,「1192號文」解決了經濟性問題。文件從價格機制入手,明確了輸配電費按「單一容量制」繳納、系統運行費僅對下網電量收取等規則,使項目具備了可算賬、可融資的經濟可行性。此后,17個省市密集出臺配套細則,2026年3月綠電直連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2026年5月,「688號文」出臺,在原先一對一的基礎上進行了模式創新,引入多用户綠電直連,為規模化推廣掃清了組織形態上的障礙。

「650號文」確立合法身份與運營邊界,「1192號文」給出項目定價與經濟解答

「650號文」的出臺標誌着綠電直連獲得明確的「身份合法性」,從地方試點正式上升爲國家認可的新型電力業態。「1192號文」從價格機制入手,解決了項目盈利性的核心問題,使綠電直連從政策可行走向經濟可行。相較於直接從電網購電的傳統模式,綠電直連的超額收益主要來自政策紅利(相對於傳統模式向電網少繳納的差額)。根據該行的預測,綠電直連模式相較於傳統模式綜合度電成本節省約0.028元,降幅約4.00%。自發自用比例是影響項目經濟性的敏感因素,自發自用比例越高,項目綜合度電成本節約越明顯,這與政策設計目的(就近消納,降低電網消納壓力)及「1192號文」規定的系統運行費的計算方式邏輯一致。因此,具備較高自用比例的優質用户(如數據中心等)將是綠電直連模式的主要受益者。項目具體受益水平還應關注對應綠電出力曲線與負荷用電曲線的匹配程度、儲能配置體量及其裝機成本等其他因素。

風險分析:政策推進與執行不及預期的風險;商業模式與經濟性波動的風險;技術與安全運營風險;行業競爭加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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