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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創優品結賬要先註冊會員?多家「強制入會」企業被約談

2026-06-17 09:25

轉自: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近期

名創優品「不掃碼入會便無法結賬」

話題持續發酵

引發消費者對

線下門店強制入會亂象的

廣泛討論

01

購物強制辦理會員

被消費者吐槽

「我進店拿了一瓶驅蚊液和兩包紙巾,總共不到二十元,沒想到結賬時店員遞來會員註冊二維碼,要求現場填寫手機號進行註冊。當我表示不想開通會員時,店員稱門店系統設置有權限,不是會員無法結算。」北京消費者陳女士對不久前在名創優品門店購物的經歷極為不滿,她向記者坦言,商家這種變相捆綁拉新的行為令人糟心,她最終什麼也沒有購買。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看到,大量消費者吐槽有類似經歷。一位武漢顧客表示,她在名創優品武漢江漢路店購買食品,收銀員要求必須出示會員碼才能付款。上海的一位消費者表示,店員要求註冊會員,即便明確拒絕,對方仍會反覆勸説,以「系統規定、無法變通」等為由施壓。

天眼查顯示,名創優品是一家主打平價的全球化零售品牌,於2013年創立,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門店總數達8565家。一家與消費者如此深度鏈接的企業,為何還要這麼做?

針對門店強制註冊會員消費的相關情況,記者致電名創優品官方客服求證。對方客服表示,公司僅規定IP聯名盲盒、限量潮玩等稀缺商品需註冊會員方可購買。部分門店自行增設強制會員消費的考覈指標,並非總部統一規定。若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以舉報維權

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名創優品意在把流動的散客轉化為可反覆觸達的「資產」,以此提升會員滲透率與用户復購率,因此對加盟門店設置了明確的會員拉新考覈指標。但不少門店難以達成該考覈指標,纔出此下策。

在剛剛過去的一季度報業績會上,名創優品管理層也多次強調會員拉新率、復購率,稱上半年工作重點為拓展新會員,下半年則專注於用户復購率提升。

6月14日,記者走訪名創優品北京五棵松店、西直門店等門店發現,僅潮玩、盲盒類商品有會員纔可購買的規則。

02

「加入會員才能消費」

餐飲、停車等行業是高發領域

多家企業被約談

深圳市思其晟公司CEO、品牌管理專家伍岱麒對記者表示,在會員註冊時,系統通常會收集消費者的手機號等個人信息,這屬於消費者自願選擇的服務。商家僅可向消費者介紹會員權益,不能設置強制註冊門檻。

記者調查發現,伴隨着掃碼支付、線上服務的普及,強制入會、變相誘導關注公眾號的行為,已經滲透到餐飲、停車服務、商超零售等多個領域。

餐飲行業是此類亂象高發領域。

餐飲連鎖品牌「半天妖烤魚」因存在掃碼點餐小程序誤導消費者「入會」、索取非必要的手機號且首次使用未主動彈窗告知消費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規則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上海市網信辦依法約談,責令其立刻整改。

停車場同樣是「重災區」。

上海市消保委曾調查發現近半數的商場停車場在掃碼支付停車費過程中存在強制入會等問題。《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曾在北京康萊德酒店停車場掃碼繳費時,進入運營主體為北京陽光海天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的「HiP停車」微信公眾號,被迫授權個人信息后才能繳費離場。

03

強制會員註冊、關注

觸碰多項法律法規紅線

門店把註冊會員作為消費者正常購物的硬性前置條件,表面上只是常規營銷手段,實則已經觸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的監管紅線。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

商家強制消費者註冊會員方可結賬,屬於交易中設置不合理附加條件,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條,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該行為同時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個人信息需恪守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信息收集範圍應控制在實現使用目的的最小限度,嚴禁過度採集個人信息。若消費者明確拒絕提供個人信息,門店以此為由拒絕銷售、不予結賬,還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六條相關條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姜麗萍:

強制註冊會員對消費者而言存在隱私泄露風險,手機號等個人信息被採集后,極易遭受營銷短信騷擾,甚至數據被倒賣。此外,大幅降低消費者購物體驗,也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為什麼此類現象屢禁不止?

王久成:

一是監管存在難度。強制入會問題涉及多個行業,需要市場監管、網信等多部門協同推進,存在權責交叉、排查覆蓋面大等監管難題。

二是處罰力度不強。當前對此類違規行為,大多采取口頭警示、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高額罰款、停業整頓等嚴厲處罰較少,難以形成長效約束。部分商家整改僅流於表面,巡查過后便恢復強制入會操作。

三是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這類場景多為小額消費,部分消費者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也不熟悉維權渠道,擔心維權流程複雜、耗時費力,只能被動接受不合理要求。

姜麗萍:

購物強制註冊會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是利益驅動,對商家而言具備低成本、高收益、低風險的特點。雖然相關部門不斷作出一些舉措,如市場監管部門、網信辦多次明確會員制必須自願,不得作為消費前置條件,對拒不整改的立案處罰、公開曝光等,但受消費者維權成本高、舉證難度大,商家違法成本低、隱蔽性強等因素影響,相關治理效果就顯得薄弱。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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