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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港交所調查,鼎豐集團兩名前董事被罰

2026-06-16 18:42

6月16日,港交所公告稱,向請盤中的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下稱「鼎豐集團」)兩名前董事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

被點名的兩人,分別為前鼎豐集團非執行董事康富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陳乃科先生。

港交所表示,上市科就調查(其中包括)兩人是否已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職責及責任向其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

公司公告顯示,康富茗因其他商業事務,於2025年3月辭任鼎豐集團非執行董事;而陳乃科早在2023年5月就辭任鼎豐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

結果康富茗僅回覆了上市科部分而非全部詢問,而陳乃科沒有回覆上市科的詢問。

據此,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康富茗、陳乃科未配合上市科的調查,違反了《上市規則》。

兩人被指未能履行《上市規則》下的責任,屬嚴重失職。   

上市委員會提醒,即使公司不再於港交所上市或董事不再擔任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們仍有責任按港交所的合理要求提供資料。

公開資料顯示,鼎豐集團成立於2008年,總部位於福建廈門,2013年12月在港交所掛牌上市,成為海西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類金融集團。

因陷入財務危機,鼎豐集團被債權人申請清盤。2025年4月8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令委任羅兵咸永道的蘇文俊及莊日傑為其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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