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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達1.29億元,利元亨與微宏動力合同糾紛升級

2026-06-11 17:27

來源:@華夏時報微博

利元亨江蘇子公司。圖源:公司官網 利元亨江蘇子公司。圖源:公司官網

華夏時報記者 胡雅文 北京報道

鋰電設備企業廣東利元亨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元亨」,688499.SH)近日捲入一起金額超過1.29億元的合同糾紛。微宏動力系統(湖州)有限公司(下稱「微宏動力」)已向法院起訴利元亨,要求解除採購合同,並讓利元亨返還已支付貨款6051.55萬元、賠償預期可得利益損失6687.76萬元及相關費用,合計索賠約1.29億元。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在此次訴訟之前,利元亨曾率先起訴微宏動力,要求其支付剩余貨款並提走設備。圍繞同一批定製化鋰電設備,雙方分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爭議焦點逐漸浮出水面。一批已經生產出來但迟迟無法交付的定製設備最終會成為收入還是會造成減值損失?對於利元亨而言,這場訴訟不僅關係到賠償責任歸屬,更可能影響公司未來利潤。6月8日,利元亨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雙方有一定爭議,還在積極協商並尋求各種方式解決問題。訴訟對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最終以法院判決爲準。」

雙向訴訟

從利元亨披露的信息來看,本次糾紛的起點可追溯至4年前。2022年3月,利元亨與微宏動力母公司簽署設備採購合同(下稱「原合同」),並按照約定完成定製化設備生產。不過,由於微宏動力母公司調整生產經營計劃,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原合同並簽訂新合同。

2025年9月,利元亨改為與微宏動力簽署採購合同等文件,且於同年11月簽訂了一份名為《關於3.2模組線剝離設備的補充協議》的文件。然而,在項目推進過程中,雙方對合同履行產生分歧。2026年2月,利元亨率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微宏動力支付剩余貨款、提走涉案設備,並支付違約金、倉儲費等費用,涉案金額約2638萬元。

隨后,微宏動力發起反訴並提起訴訟。微宏動力認為,其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並催告交貨,但利元亨未完成供貨及安裝調試義務,導致項目無法按計劃投產,造成訂單利潤損失,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貨款且合計索賠約1.29億元。

目前雙方圍繞同一合同形成截然不同的表述。利元亨認為設備已經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生產,問題並非出在產品本身;而微宏動力則認為利元亨未完成供貨及安裝調試義務,已經構成違約。

對此,利元亨方面告訴記者,「目前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具體情況以公告披露爲準。我們本來是和美國微宏籤的採購合同,公司已按原合同約定生產了其美國工廠定製的設備。后來微宏動力母公司出現經營調整,提出將原本供應美國工廠的設備改為國內湖州工廠使用,加上也涉及到一些設備改造和安裝調試等問題,所以雙方在協商后解除了原合同,並簽訂了新合同,且合同簽訂方改為利元亨和對方的湖州子公司(即微宏動力)。」

值得關注的是,在雙方訴訟持續發酵之際,微宏動力湖州項目已進入試生產階段。

萬得數據顯示,微宏動力(又稱「MICROVAST POWER SYSTEMS CO., LTD.」)是美股上市公司微宏控股(MVST.O)的子公司。微宏控股今年5月披露,其湖州基地3.2期項目已完成生產設備安裝,目前正在進行調試和試生產。公告顯示,該項目為工廠的第二條2GWh生產線,主要用於生產下一代120Ah電芯,同時兼容多種電芯規格。微宏控股表示,湖州3.2期項目是2026年的重要擴產項目,目前正處於量產爬坡階段,預計年內實現批量生產。

如果湖州工廠已經具備生產條件,那麼雙方爭議究竟是集中於設備交付、安裝調試還是合同履行責任認定?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賀國良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此案屬於買賣合同糾紛,其核心爭議是合同應繼續履行還是解除。對於利元亨起訴微宏動力的本訴而言,利元亨的訴求本質上是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買方支付剩余貨款並完成設備交付;微宏動力則認為利元亨沒有履行供貨及安裝調試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付貨款。」

設備減值風險

除了訴訟賠償金額,這批設備未來的會計處理方式亦值得關注。利元亨在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該項目尚未驗收確認收入,因此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但案件結果將直接影響相關設備的資產價值。知名財税審專家、資深註冊會計師劉志耕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利元亨稱設備已生產但未確認收入,該批設備大概率掛在存貨科目下,可能為在產品或庫存商品。利元亨對存貨採取‘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的計量規則,結合利元亨2025年年報數據,其存貨賬面余額超32億元,已計提超2.15億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利元亨存貨規模達到32.39億元。「企業需要在每個會計期末(如季度末、半年度末、年度末)結合案件進展判斷減值跡象;當法院出具生效判決后,必須根據判決結果重新評估可變現淨值(設備可收回金額),計提相應減值準備。具體到本案件,由於設備是針對微宏動力定製生產,幾乎沒有通用性,如果法院最終判決解除採購合同,利元亨需要收回設備,此時設備變現難度陡增,可變現淨值將大幅低於賬面價值,從而觸發減值計提條件。若無法尋找其他客户重新銷售,設備的可變現淨值將大幅降低,根據會計準則需要計提大額存貨跌價準備,極端情況下可能全額覈銷,直接減少當期利潤。」劉志耕表示。

利元亨也在去年年報中提示了相關風險,「截至2025年末,利元亨的存貨賬面價值為29.89億元,佔總資產的比例為35.35%,佔比較高。公司產品根據客户需求定製化設計,生產銷售周期較長,存貨周轉較慢。公司在開拓新客户、新產品的過程中,因短期內對新客户的技術路線不熟悉,同時由於下游客户建廠規劃調整影響,部分項目驗收周期拉長,導致部分產品成本高於預期,部分訂單出現虧損,存在存貨跌價的風險。」

在行業景氣度尚未完全恢復背景下,一旦大型項目出現履約爭議,往往會進一步放大設備企業的存貨管理和現金流壓力。利元亨2026年一季度淨利潤為0.19億元,同比增長47.25%;但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為-1.77億元,同比由正轉負。

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雙方責任認定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對於利元亨而言,訴訟結果不僅關係到1.29億元索賠能否成立,也將決定這批定製設備最終能否轉化為收入以及是否會產生額外的減值壓力。

責任編輯:李未來 主編:張豫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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