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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08
文章來源:Odaily
沒有密鑰也能奪權?若此案原告勝訴,任何休眠比特幣都可能被他人通過法院認領。
原文:Galaxy;譯者:Golem;編輯:秦曉峰
出品 | Odaily星球日報(ID:o-daily)
萬萬沒想到,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有一天也會攤上官司,錢包地址「所有權」可能被人奪走。而此刻正在看文章的你,可能也是「被告」之一,只要你也有休眠的比特幣地址。
今年三月,紐約州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訴訟:原告試圖確認其對與 39,069 個比特幣地址關聯的超過 370 萬枚比特幣(約合 2740 億美元)的所有權,原告化名 Noah Doe 和兩家未具名的懷俄明州有限責任公司(化名「ABC 公司」和「XYZ 公司」)。
原告請求紐約州最高法院,根據紐約州失物招領法通過宣告判決訴訟,確認他們擁有這些休眠的的所有權。更重要的是,這 39,069 個地址中還包括疑似屬於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的地址(共 21,744 個地址,持有約 109 萬枚比特幣,按當前價格計算價值約 837 億美元)。
簡單來説,一位匿名人士及其在懷俄明州註冊的公司正試圖讓紐約法院裁定,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的比特幣(以及許多其他加密貨幣)屬於遺失財產,他們理應因「撿到」這些比特幣而合法擁有所有權。Galaxy 分析了原告的潛在動機和身份、對比特幣的影響以及原告勝訴的可能性。
Odaily星球日報將全文精簡編譯如下,enjoy~
案件概述及原告套路拆解
原告已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宣佈他們擁有 39,069 個休眠比特幣地址及其中的所有資產。法律依據是《紐約州民事訴訟規則》第 3001 條規定的確認所有權的宣告判決,其根本依據是紐約州的失物招領法,即《個人財產法》第 7-B 條。該條款規定,拾得失物者若將其交給警方,且在規定的等待期內未遭到失主否認,則最終可取得該失物的所有權,原告試圖將這一舊框架套用到比特幣上。
具體套路是:Noah Doe 作為拾得者,其將包含地址的 U 盤(並非私鑰或持有地址的證明,僅僅是公開的地址)送至紐約市警察局第 17 分局,以此代替將失物交給警方;隨后在比特幣鏈上發起 OP_RETURN 通知併發布新聞稿,以此代替聯繫失主;最后讓專家鑑定每個地址價值低於 10 美元,使整個案件進入該條款規定的最快程序。
有必要説明的是,即使原告完全勝訴,他們也只能得到一張紙、一份法院聲明,僅此而已,他們不會收到任何私鑰,也無法轉移任何比特幣。
紐約判決的真正價值在於其他方面。它將起到「產權瑕疵」的作用:如果這些比特幣未來出現在任何受監管的場所,原告可以出示這份文件來對抗交易所或託管機構。這就是此案對比特幣持有者構成的潛在風險,也是為什麼這起聽起來匪夷所思的訴訟仍然值得仔細審視的原因。
案件時間線
以下時間線包含兩部分,一條是原告講述的發現地址的事實敍述,另一條是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的程序歷史。
2024 年 10 月,Noah Doe 聲稱他發現了某些地址的「安全問題」,並開發了一種「算法」來標記廢棄地址。(實際這些地址並不存在「安全問題」);
2024 年 12 月 26 日,Noah Doe 首次「撿到」約 1625 個地址,一個裝有地址的 U 盤於 2025 年 1 月 1 日被送至紐約市警察局第 17 分局;
2025 年 2 月,Noah Doe 聘請所羅門兄弟戰略顧問公司擔任顧問;
2025 年 3 月 31 日和 4 月 14 日,Noah Doe 再次分別「撿到」546 個地址和 39911 個地址,每次「撿到」后都將裝有地址的 U 盤送至警察分局;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10 日,Noah Doe 通過 OP_RETURN 向每個地址發送「棄置通知」;
2025 年 8 月 7 日,向全球媒體發佈新聞稿, CoinDesk、Bitcoinist、雅虎財經、Investing.com 以及 Galaxy Digital 的研究報告均對此進行了報道;
2025 年 8 月至 2026 年 2 月,所羅門兄弟公司收到威脅郵件,其中包括 50 多封僅包含「4 8 15 16 23 42」的郵件,並要求支付 150 萬美元和 50 個比特幣;
2025 年 10 月 10 日,90 天的失主認領期限結束;
2025 年 12 月,Noah Doe 將這些地址轉讓給 ABC 公司,並將其 98% 的權益放入不可撤銷信託;ABC 公司將 17.7% 的權益轉讓給 XYZ 公司;
2026 年 3 月 11 日,原傳票和起訴狀提交,阿琳·P·布魯斯法官對原出庭作證令進行了批註;
2026 年 3 月 23 日,Emily Morales-Minerva 法官迴避此案;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7 日,Carlos J. Voltron 法官簽署了出庭作證令(允許使用化名)以及授權以 OP_RETURN 方式進行替代送達的命令(未通知對方當事人);
2026 年 5 月 1 日,首次修正起訴狀將被告人範圍擴大至 1 至 39069 名,並附上完整的地址列表;
2026 年 5 月 21 日至 22 日,鏈上執行服務:比特幣區塊 950,446 至 950,576 中的 98 筆批量交易;
2026 年 5 月 22 日,Carlos J. Voltron 提交了送達確認書,其中包含每批交易的驗證報告和 39,069 行的驗證詳情(文件 27-29)。
原告提出的法律依據及套路
紐約州個人財產法第 7-B 條(第 251-258 節)規定了一項簡短的失物招領制度。它提供了兩種不同的拾得人取得所有權的途徑,本案原告同時援引了這兩種途徑。
途徑 A:保管(第 252、253/254、257(1)條),第 252 條規定拾得價值 20 美元或以上遺失物品的人,必須在 10 天內將物品歸還失主或交給警方保管;第 253(7) 條和第 254 條規定警方根據失物價值保管時間也不同,價值低於 100 美元保管 3 個月,價值 100-500 美元保管 6 個月,價值 500-5000 美元保管 1 年,價值 5000 美元或以上保管 3 年
方案 B:低於 10 美元的快捷方式(第 257(2) 條),對於價值低於 10 美元的遺失物品,如果拾得者「已盡合理努力尋找失主並將其歸還,但未能成功」,則所有權在拾得一年后歸拾得者所有,無需警方交付。
投訴中(未具名)的「獨立專家」將每個地址的「現狀」價值定為低於 10 美元,理由是追回物品的可能性不大。這一價值評估決定了整個案件的程序進展,因為它將每個地址都納入了第 257(2)條規定的統一一年歸屬期限內。這也使得 A 方案流程更短,價值低於 100 美元的物品只需根據第 254 條規定警方也只扣押三個月。
原告論點
起訴狀中列舉了原告多個論點,每個論點都必須成立,下一個論點才能成立,環環相扣。
這些地址屬於遺失物。地址被視為財產,就像銀行賬户一樣。按照這種觀點,丟失私鑰並不會導致財產損毀,因此其中的內容僅僅是「丟失」了,拾到者可以將其取回。
Noah Doe 是拾得者,紐約市警察局的保管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第 7-B 條第 252 款規定,拾得者必須將失物交給警方,原告認為他們交給第 17 分局的包含地址信息的 U 盤符合該規定。
所有權已歸拾得人。對於價值低於 10 美元的財物,第 257(2)款規定,如果拾得者已盡合理努力尋找失主但未能成功,則所有權在拾得一年后歸拾得者所有。OP_RETURN 通知、新聞稿和 90 天的認領期限均被視為已盡合理努力。
這些地址已被棄置。Noah Doe 的「算法」會標記出那些由其本人保管、至少五年未使用且在幣價大幅上漲期間無人問津的地址。約有 424 位通過轉移代幣做出反應的所有者被從名單中移除,剩余的 39,069 位未作出反應的所有者則成為被告。
通過 OP_RETURN 通知是合法的。由於據稱所有者身份不明且無法定位,法院根據《紐約州民事訴訟規則》(CPLR) 第 308(5) 條授權採用替代送達方式,即向每個地址發送指向訴狀的鏈上通知。
原告可以匿名提起訴訟。鑑於已知的比特幣大持有者面臨綁架的風險,原告獲准使用化名提起訴訟。
失主是誰?
Galaxy 利用他們的比特幣全鏈路和內部研究數據庫,對原告 Noah Doe 聲稱「撿到」的地址進行了分析。
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39,069 個「 Noah Doe 地址」持有 3,799,629 枚比特幣,按每枚 77,245 美元計算,總價值約為 2935 億美元。這些價值並非均勻分佈,而是集中在幾個不同的集合里,每個集合都講述着不同的故事。
中本聰(Patoshi)地址
包含 21,923 個地址,約 1,096,134 枚比特幣(約 847 億美元)。這些是早期挖出的比特幣,通過「Patoshi」隨機數模式與比特幣的創造者聯繫起來,它們從未轉移過。
Mt. Gox 黑客地址
僅 1 個地址,約 79,957 枚比特幣(約 62 億美元)。這是 John Doe #1,這些比特幣是從早期比特幣交易所 Mt. Gox 被盜的,自 2011 年以來一直未被動用。它們是存在爭議的財產,調查人員已追蹤多年。
交易對手銷燬地址
僅 1 個地址,約 2,131 個比特幣(約 1.6 億美元)。這是 John Doe #104,一個可證明無法花費的「銷燬」地址,沒有人持有過它的密鑰,因為根據設計,根本不存在這樣的密鑰。
其他休眠地址
7,144 個地址,約 2,621,407 個比特幣(約 2025 億美元)。這些地址包含大量早期持有者和交易所時代的比特幣,多年來一直未曾轉移。
這種休眠狀態由來已久。如果我們按比特幣最后一次在鏈上轉移的年份對每個地址進行排序,會發現大部分比特幣的轉移年份都集中在比特幣的早期。這些比特幣絕大多數的最后一次交易發生在 2009 年至 2013 年間,而在此期間,比特幣的價格從幾乎為零飆升至幾百美元。
但這些地址中的許多此前已被認領過。在 Kleiman 訴 Wright 案(佛羅里達州南區,2018 年)中,澳大利亞商人 Craig Wright 提交了一份包含 16,404 個早期區塊地址的列表,他聲稱這些地址屬於他,以此作為他后來被駁回的「中本聰」身份認定的一部分。
我們將 Wright 在 Kleiman 訴訟中聲稱擁有的比特幣地址與 Noah Doe 的地址進行了比較,以查看它們的重疊程度。
重疊情況幾乎完全相同,Wright 聲稱擁有的 16,404 個地址中,有 16,350 個(佔 99.7%)也被 Noah Doe 的被告聲稱擁有,這些地址持有約 817,513 個比特幣。我們無法確定 Craig Wright 是否與 Noah Doe 案有任何關聯,但兩者的重疊之處仍然值得關注。Craig Wright 多年來一直試圖通過訴訟來索取這些比特幣,但在 2024 年被英國法院裁定藐視法庭。
案件可疑點
雖然我們並非律師,但僅從案卷記錄和相關法規來看,此案還疑點重重。
失物招領法是否適用?
在任何估價或服務問題出現之前,還有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失物招領法是針對拾獲者撿到、持有並交給警方的實物而制定的。 Noah Doe 從未持有過這些硬幣或鑰匙。他只是查看了賬簿上的公開地址,而賬簿上的地址任何人都可以閲讀。查看公開地址與持有失物相去甚遠,將列有地址的 U 盤交給警方也與實際交出失物不同。
該法規設想的拾獲者可以在失主上門時歸還物品,但在此案中,拾獲者從未持有過這些硬幣,也不可能將它們交給任何人,無論是交給據稱保管它們的警察,還是交給前來認領的失主。問題關鍵遠不止於所有權,丟失私鑰並不會剝奪真正所有者的任何權益。比特幣仍然留在鏈上,真正的密鑰持有者可以隨時轉移它們,而數百名丟失比特幣的所有者也正是這樣做的。
顯而易見,所有權不可能有效地轉移給一個永遠無法觸及資產的拾得者。
估值不可信
Noah Doe 地址的平均持有量為 97.25 個比特幣,價值約 750 萬美元;中位數為 50.00 個比特幣,價值約 386 萬美元。與這些數字相比,聲稱每個地址的價值低於 10 美元的説法根本站不住腳,這只是爲了讓這些資產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通過法律程序而採取的手段。
還有兩個細節進一步削弱了這種估值。提出「低於 10 美元」這一數字的專家在文件中沒有署名,因此,這個主導整個時間線的單一數字無法被審查或質疑。如果將「按現狀可追回」的邏輯一概而論,那麼幾乎所有用户自行保管的比特幣價值都將接近於零,這與任何用户對待這些比特幣的方式都截然不同,尤其是那些費盡心思提起訴訟的原告。
當事人的匿名性
Noah Doe 在本案中使用匿名也非常可疑。其要求保持匿名,以免被當作大額持有者而遭到追查,但他尋求的權益卻要迫使實際地址的持有者公開身份,以捍衞自己的加密貨幣。原告想要為自己爭取的保護,恰恰是他想要剝奪所有被告的。
即使個人可以提出真正的人身安全保護理論,但該理論的存在也是爲了保護自然人。ABC 公司和 XYZ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空殼公司,公司沒有實體可以受到威脅,也沒有隱私可以暴露,因此害怕敲詐勒索的邏輯對它並不適用,允許兩家公司以空殼公司名義主張數千億美元的財產,這簡直匪夷所思。
何況紐約州也不贊成匿名實體。紐約法院極少允許使用化名,雖然紐約州歷史上允許匿名有限責任公司所有權,但該州的《有限責任公司透明法》現在強制要求披露受益所有權,儘管聯邦法規已將其適用範圍縮小到外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后續訴訟發展方向
即使我們拋開這些細節,就會發現這起訴訟的「膽大妄為」。紐約法院竟然會基於一個可疑的低於 10 美元估值的「失物招領」理論,將價值約 2930 億美元的比特幣(包括屬於中本聰的一些比特幣)的合法所有權判給匿名人士,這簡直匪夷所思。法院通常不願受理此類新穎且影響深遠的案件,尤其是在財產存在爭議且判決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廣泛影響的情況下,這種不願授予的意願更為強烈。
由於這是一起關於財產所有權的確認訴訟,根據紐約州民事訴訟規則第 1012(a)(3)條,地址的真正所有人有權直接介入訴訟;而利益相關的非所有人則可以根據第 1013 條申請許可介入。然而,儘管該原則允許介入,但實際操作中卻存在着巨大的障礙,要介入訴訟,所有人必須主動提出並證明其對所登記地址的控制權,而這正是謹慎的比特幣巨鯨畢生都在努力避免的去匿名化。
被告地址均為化名,刻意不予公開,因此,到 2026 年 6 月底,也就是送達后約 30 天,技術性缺席判決幾乎肯定會發生 。缺席判決動議很可能在夏季提出,然而,由於諸多原因,法院不太可能迅速做出完全符合原告所有訴求的缺席判決。
首先,所有權聲明並非書記員按固定金額提供的默認服務,它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而且法院保留要求舉行聽證會並要求提供實際證據的自由裁量權。其次,該理論新穎,且事關重大,這些因素往往會引發法官的質疑,而非「橡皮圖章式」的批准。此外,OP_RETURN 送達的有效性本身就值得商榷,而存在疑問的送達宣誓書也使法院有理由謹慎行事。最后,任何一位介入的實際持幣人都可能將原本毫無爭議的案件變成一場真正的較量。
Galaxy 估計,法院在缺席判決中作出完全所有權歸屬聲明的可能性較低,而且即使作出這樣的裁決,也更有可能是在聽證會后以縮小範圍的形式作出。
如果原告勝訴了呢?
即使原告完全勝訴,他們仍然無法扣押任何比特幣,他們所持有的只是一份紐約州的聲明,而不是一組私鑰,「Not your keys, not your coins」這條原則同樣適用於他們。
因此,危險不在於原告能否扣押中本聰的比特幣,或者 Noah Doe 被告地址中提到的任何其他比特幣。危險在於,如果這些比特幣中的任何一個轉移到中心化交易所或託管機構,原告可以向該機構出示他們的紐約州判決,並試圖對這些比特幣設置擔保。這樣的行動可能會凍結資產,引發長達數年的訴訟,並迫使在事發數十年后轉移比特幣的持有者出面證明所有權,從而危及自身的匿名性。
紙質所有權證書是用來對抗受監管的中介機構及其依賴者的槓桿,這幾乎可以肯定地解釋了為什麼即使判決永遠無法直接影響到比特幣本身,但對於本案的幕后推手來説,仍然值得他們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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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