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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因未及時披露1.56億元關聯交易收廈門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

2026-05-2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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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803,證券簡稱:吉宏股份)於2026年5月30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於5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2025年度與關聯方發生的1.56億元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四位時任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公告顯示,廈門證監局在《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6]20號)中指出,吉宏股份2025年度與關聯方AJT Printing and Packing FZ-LLC發生關聯交易金額達1.5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7.06%。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6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基於此,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針對相關責任人,廈門證監局在《廈門證監局關於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9號)中明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莊浩、時任董事長王亞朋、時任董事會祕書陸它山和張路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上述四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要求其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履職能力。

吉宏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指出的問題,將嚴格按照廈門證監局要求進行整改,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深刻反思,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學習,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升規範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告同時強調,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對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相關主體 監管措施類型 違規事項 涉及金額 佔淨資產比例
吉宏股份 責令改正 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1.56億元 7.06%
莊浩(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 出具警示函 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 -
王亞朋(時任董事長) 出具警示函 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 -
陸它山(時任董事會祕書) 出具警示函 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 -
張路平(時任董事會祕書) 出具警示函 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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