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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及相關人員收到廈門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6-05-29 20:05

5月29日,吉宏股份(002803.SZ)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下發的《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6]20號)和《廈門證監局關於對莊浩、王亞朋、陸它山、張路平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9號)。

根據公告披露,吉宏股份被採取監管措施的具體原因為:2025年度,公司與關聯方AJT Printing and PackingFZ-LLC發生關聯交易1.56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7.06%,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吉宏股份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公司需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莊浩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亞朋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長、陸它山和張路平作為吉宏股份時任董事會祕書,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廈門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同樣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公司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相關問題,將嚴格按照廈門證監局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同時強調,本次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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