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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礦業發展步入以安全為核心以創新為動力新階段

2026-05-18 17:06

《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將關鍵領域的資源保障,上升爲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社會穩定的核心,不僅為礦業應對當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挑戰提供了行動綱領,也為未來構建「國內保障有力、海外供給穩定」的礦產資源安全新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新規對鋰、鈷等戰略性礦產的影響是系統性的、深遠的,其核心在於通過「國內提質、海外強鏈、循環補充」的組合策略,全面提升我國關鍵礦產資源的自主可控能力和產業鏈韌性。同時,新規也為海外礦業投資構建了一個集風險預警、法律反制、戰略引導和共贏發展於一體的全方位支撐體系。

礦產資源作為「工業的糧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壓艙石」。

不久前,《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佈,將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特別是關鍵領域的資源保障,上升爲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經濟社會穩定的核心任務,將礦產資源安全置於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框架之下。

這體現出,國家層面對礦產資源安全的重視,也反映出礦業發展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關乎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國之大者」,將為礦業爭取國家戰略支持、資源配置和政策傾斜提供支撐。

洛陽鉬業騰科豐谷魯美礦(TFM)廠區一角。(洛陽鉬業 供圖)

洛陽鉬業騰科豐谷魯美礦(TFM)廠區一角。(洛陽鉬業 供圖)

多維度構築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

從法制層面,《規定》明確了法律依據,包括《國家安全法》《對外關係法》《反外國制裁法》等,使礦業安全有了堅實的法律后盾。這與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將「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相輔相成,共同構建了從基本法到行政法規的全面系統的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規定》要求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風險防範和應急管理制度,這意味着國家將對戰略性礦產的供給渠道穩定情況進行常態化評估,並能在危機時刻採取緊急調度、動用儲備等果斷措施,極大地提升了礦業應對國內外風險挑戰的能力。

從路徑上,《規定》明確了礦業的發展方向。要求聚焦關鍵領域,加強關鍵領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保障,制定並動態調整關鍵領域清單。明確鼓勵和支持關鍵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發與核心技術攻關,同時提出引導產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佈局,推進數字化、智能化。這將從政策上引導礦業投資和勘查開發更加聚焦於國家急需的戰略性礦產,如鋰、鈷、稀土、銅、鈾等,確保關鍵原材料、技術的生產與流通穩定。推動礦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通過「深地探測」等科技專項突破勘查技術瓶頸,提升開採效率和綜合利用水平,實現「節流」與「開源」並重。促進礦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綠色化方向發展,優化礦山結構,建設國家級綠色礦山,提升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從機制上,《規定》有針對性地就應對複雜國際形勢和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增強國際博弈能力。

《規定》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損害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外國歧視性措施或行為開展安全調查,並可視情況採取禁止或限制進出口、投資、交易等一系列反制措施。這為我國在全球礦產資源博弈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海外資源供給安全提供了「利器」。同時,《規定》強調堅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贏原則,加強國際合作,參與相關國際規則制定。這也明確我國的礦業發展戰略是「兩條腿走路」,既立足國內增儲上產,也積極參與全球資源治理,構建穩定、多元的海外供給體系。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規定》的出臺標誌着我國礦業發展進入了一個以安全為核心、以法治為保障、以創新為動力的新階段。它不僅為礦業應對當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挑戰提供了行動綱領,也為未來構建「國內保障有力、海外供給穩定」的礦產資源安全新格局奠定了堅實基礎。

全面提升頭部企業關鍵礦產供給能力

新規對鋰、鈷等戰略礦產的影響是系統性的、深遠的。其核心在於通過「國內提質、海外強鏈、循環補充」的組合策略,全面提升我國關鍵礦產資源的自主可控能力和產業鏈韌性。

為應對複雜的國際形勢,新規加強了對關鍵礦產產業鏈的管控,國內通過供給結構優化實現供給向頭部集中之外,還引導企業進行全球化佈局。

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對國內鋰、鈷等礦產的開發帶來了立竿見影的變革。

一系列「合規化治理」措施,本質上是一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求打破以往「量」的擴張模式,轉向「質」的提升。資源將加速向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環保達標的頭部合規企業集中,政策紅利將加速為具備「資源自給率高、產業鏈一體化程度深、海外佈局完善」的頭部企業賦能,從而重塑行業生態,緩解「內卷式」的惡性競爭。

在加強國內行業生態重塑的同時,出口管制與海外佈局並重。為應對複雜的國際形勢,新規加強了對關鍵礦產產業鏈的管控,並引導企業進行全球化佈局。

2025年11月起,我國對鋰電池產業鏈的關鍵物項(如三元前驅體、部分生產設備及技術)實施出口管制,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強化中國在全球關鍵材料領域的主導地位。

出口管制政策倒逼併激勵國內材料企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頭部企業(如格林美華友鈷業等)紛紛在印尼、韓國等地建設產能,通過貼近市場和客户的方式規避貿易壁壘。這種「國內技術+海外產能」的模式,成為中國企業在全球競爭中獲取優勢的重要戰略。

華友鈷業是政策鼓勵的「產業鏈一體化」發展的典型代表,其抗風險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在政策收緊的背景下尤為突出。在資源端,其在剛果(金)擁有高自給率的鈷礦資源(自給率超80%),在印尼擁有全球最大的濕法鎳項目,有效鎖定了上游核心原料,規避了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在產業端,其實現了從「礦山開採-冶煉加工-正極材料-電池回收」的完整閉環。這種模式完全契合國家關於「循環經濟」和「供應鏈安全」的戰略導向,使其在行業洗牌中佔據主動。在業績兑現端,近年來,受益於鎳鈷鋰價格回升及一體化優勢,公司盈利能力強,且已與產業鏈下游巨頭簽訂長協,鎖定了未來需求。

作為全球鈷行業的資源巨頭與「成本之王」,洛陽鉬業憑藉其在關鍵戰略資源上的壟斷性地位,成為供應鏈安全的核心保障力量。其在剛果(金)擁有騰科豐谷魯美礦(TFM)和基桑富銅鈷礦(KFM)兩大世界級礦山,2025年鈷產量接近全球總量的30%,是全球鈷供給體系中不可忽視的力量。在鈷資源日益稀缺和出口限制收緊的背景下,其資源價值將被重估。在成本方面,洛陽鉬業利用銅鈷共生的礦體特性,其鈷生產成本遠低於行業平均水平。這種成本護城河使其在價格波動中依然能保持高額利潤。另外,除了銅鈷,洛陽鉬業還佈局了黃金業務作為對衝周期風險的「壓艙石」,符合穩健發展的政策導向。

我國鋰、鈷等關鍵金屬對外依存度極高。大規模、規範化的電池回收相當於開發一座巨大的「城市礦山」。通過強制溯源和嚴格處罰等措施,新規正大力打擊「小作坊」式的非法回收,引導市場走向技術、環保和效率的良性競爭。這有助於穩定原材料價格,平抑因國際礦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隨着《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動力電池回收被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使打造「城市礦山」,降低對外依賴,實現「資源循環」成為保障資源安全的關鍵一環。

格林美作為新崛起的「城市礦山」的「回收霸主」,成為行業絕對龍頭的直接受益者。數據顯示,目前,其每年循環再生的鈷資源超過中國原鈷開採量的350%,鎳、鋰回收率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在原生資源供給趨緊的情況下,其「城市礦山」循環再生資源成為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的重要補充。目前,除了在國內構建了覆蓋廣泛的回收網絡,格林美還在印尼、韓國等地佈局回收工廠,形成了「原生資源+再生資源」的雙輪驅動模式,完美契合國家關於構建綠色、循環供應鏈的要求。

據測算,通過構建完善的回收閉環,預計到2030年,我國鋰、鈷等關鍵金屬的對外依存度有望下降至少20個百分點。

在供應鏈安全成為國家意志的當下,這些企業的戰略價值將遠超其財務價值。

綜合來看,新規通過提高國內開採標準、強化產業鏈關鍵環節管控、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正在系統性地重構我國鋰、鈷等戰略礦產的供應格局,目標是構建一個更穩定、更自主、更具韌性的資源安全保障體系。

拖輪正在協助貨輪靠泊黃驊港三四期碼頭。(國家能源集團 供圖)

拖輪正在協助貨輪靠泊黃驊港三四期碼頭。(國家能源集團 供圖)

把握機遇打贏資源安全供應鏈「保衞戰」

在《規定》等文件的指引下,國內礦企出海已從單純的商業逐利行為,上升爲保障國家戰略性資源安全的供應鏈「保衞戰」。這一轉變伴隨着更為複雜和嚴峻的挑戰,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戰略機遇。

當前,國內礦企出海面臨多種因素挑戰。

隨着全球大國戰略競爭加劇,礦產資源被越來越多的國家視為外交談判和國家發展的戰略工具,資源民族主義呈抬頭之勢,一些資源國涉礦政策存在「變臉」風險。

近兩年,非洲、拉美的許多資源國的礦業法律體系不健全或變動頻繁。政府和政權更迭導致已履行合同被單方面要求重談。例如,幾內亞在2021年政變后對西芒杜鐵礦項目進行全面審查,要求提高國家持股和税收。此外,印尼的「禁止原礦出口」政策,強制要求外資在當地建設冶煉廠,這大大增加了投資成本和運營複雜性。為獲取更多利益,部分資源國政府強制要求無償或以低價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或在金價高漲時啟用更高的階梯税率(如加納最高達12%)。這種政策的不確定性給中企的投資回報和股權安全帶來了巨大風險。而在供應鏈端,美歐正構建以「價值觀」為基礎的供應鏈體系,通過 ESG(環境、社會及管治)等合規壁壘,試圖將部分中國企業排除在關鍵礦產供應鏈之外。

除政策外,ESG合規與社會許可也在悄然構建「隱形高牆」。

在海外,尤其是在基礎設施薄弱的欠發達地區,ESG已不再是簡單的企業社會責任,而是決定項目成敗的「社會許可證」。許多國家擁有可追溯至上世紀的完整環保法典,但執行環節薄弱,監管力不足。企業若抱有「沒人管」的僥倖心理,極易觸碰法律紅線,引發社區抗議、行政罰款甚至項目關停。另外,投資海外的企業必須準確理解社區需求,要從「資源獲取」轉向「共同發展」,不只是為村莊修建了通往每家每户的道路,而是通過本地化僱傭、投資醫療教育等方式,與社區建立「利益共同體」。同時,在政府職能缺失的地區,爲了風險管控,需要承擔部分本應由政府負責的社區建設責任,這對企業的資源投入和運營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外部環境挑戰,礦企自身在運營和核心能力上也面臨嚴峻考驗,需要重點解決優質資源獲取能力和路徑以及長期發展的技術與人才瓶頸。

全球優質金礦、銅礦等資源早已「名花有主」。中企作為「后來者」,往往只能轉向風險更高、基礎更差的「邊角料」資產,或在非洲、中亞等西方巨頭忽視的地區以高風險換取入場券。隨着易開採礦體的枯竭,全球礦山開發普遍面臨礦體越來越深、品位不斷下降的挑戰,這直接導致開採成本上升、產出波動性加大。並且,技術創新不足也是亟待突破的瓶頸,尤其在低品位礦高效提取、深海採礦裝備等前沿領域。同時,兼具技術能力與跨文化融通能力的複合型海外人才嚴重短缺,成為制約企業「走得穩、走得好」的關鍵因素。

從更現實意義來説,《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為中國企業海外礦業投資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頂層設計和系統性支持。在當前地緣政治博弈加劇、資源民族主義抬頭的複雜環境下,新規的出臺對海外礦企投資產生了深遠且具體的影響,標誌着投資模式從單純的商業行為向國家戰略協同的轉變。

新規將海外礦產投資安全納入總體國家安全觀,意味着企業「走出去」不再是單打獨鬥,而是強化國家支持,構建系統性風險防控網。

《規定》要求國家建立健全關鍵領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對於礦企而言,這意味着國家層面將加強對全球關鍵礦產資源供給渠道、地緣政治風險的評估,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企業可以更及時地獲取國別風險、政策變動等關鍵情報,從而提前規避投資風險。

鼓勵建立國家級協同支持機制,意味着將有多部門聯合,為礦企提供國別風險預警、爭端調解、政治風險保險、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務,形成「企業主體、政府支持、專業協同」的風險防控合力,在應對構建排他性供應鏈聯盟的挑戰時,及時提供法律利器,有效應對國際博弈與不公。

而從另外的角度看,新規也着意引導企業優化投資策略,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提升」實現高質量出海。鼓勵和支持企業圍繞鋰、鈷、銅、稀土等對國家新興產業至關重要的礦產資源進行全球配置,而非盲目擴張。鼓勵企業開拓多元化供應渠道,從單一的礦山收購,轉向涵蓋貿易、物流、倉儲、加工的「端到端」全鏈條投資模式。通過控制物流網絡、建設本地冶煉廠等方式,可以顯著增強供應鏈的韌性和抗風險能力,降低對單一運輸通道或市場的依賴。

面對日益嚴格的環保和社會責任要求,新規強調「平等互利、合作共贏」原則,引導企業將自身發展與東道國的發展訴求深度綁定,鼓勵企業通過創造本地就業、貢獻技術、共建基礎設施等方式,實現「共贏式本地化」,有效化解資源民族主義帶來的風險。

總之,新規為海外礦業投資構建了一個集風險預警、法律反制、戰略引導和共贏發展於一體的全方位支撐體系。它要求企業摒棄過去「重資源、輕規則」的舊思維,轉向「規則導向、長期共贏」的新範式,在國家的有力支持下,行穩致遠,為中國式現代化築牢堅實的資源根基。

編輯/宮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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