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清越科技財報造假或折射覈查防線失守,廣發證券劉世傑與趙瑞梅及立信所許培梅與顧欣履職盡責疑似存缺陷

2026-05-09 18:12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師研報,權威,專業,及時,全面,助您挖掘潛力主題機會!

來源:基本面解碼 

  2026年5月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針對蘇州清越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越科技」,股票代碼:688496.SH)系統性財務造假與欺詐發行案件作出嚴厲懲處。這家於2022年12月28日成功登陸科創板並實現超募的面板製造企業,在短短三年多的時間內,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面臨被上海證券交易所依法清出資本市場的結局。證監會查明,清越科技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通過虛假銷售、少計減值、隱匿退税等多種惡劣手段,累計虛增利潤逾億元。

 清越科技虛構銷售致邏輯失效,廣發劉世傑趙瑞梅與立信許培梅顧欣疑似盡調缺失

  清越科技的利潤操縱手段貫穿了其IPO申報期(2021年度)及上市后的關鍵業績承諾期(2022年度至2023年上半年)。其造假手法並未停留在複雜的衍生金融工具或跨國資本運作,而是採用了最為傳統卻被明令禁止的「虛假銷售」與「跨期調節」手段。廣發證券保薦代表人劉世傑、趙瑞梅與立信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覈心收入科目的真實性驗證上疑似存在重大的程序執行缺失。

  從證監會披露的數據推演,清越科技在各報告期的利潤虛增呈現出對當期業績的決定性影響,其財務報表的基本面已被完全扭曲。

  在2021年IPO衝刺的關鍵節點,清越科技通過「虛假銷售芯片」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1065.49萬元。從顯示面板行業的底層商業邏輯交叉檢驗,清越科技的主營業務為PMOLED、電子紙模組及硅基OLED等顯示器件的生產。在正常的供應鏈體系中,顯示驅動芯片(如由天德鈺等供應商提供的電子紙驅動芯片、晶門科技提供的PMOLED驅動芯片)乃是發行人必須向外採購的核心原材料。面板製造商通常作為芯片的最終消耗方,將其與玻璃基板或柔性薄膜貼合后對外出售模組。

  然而,清越科技在2021年報表中卻離奇地確認了高額的「芯片銷售」利潤。將核心原材料直接對外進行貿易轉售,且產生足以左右IPO審覈利潤門檻(通常為扣非淨利潤5000萬左右)的鉅額毛利,這在缺乏合理商業背景的支撐下,極大概率屬於典型的「空轉貿易」或「虛增收入」。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的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2022年度審計報告中,明確將「收入確認」列為關鍵審計事項,並聲明執行了「選取樣本檢查銷售合同、對合同進行‘五步法’分析、覈對發票及出庫單、就交易金額進行函證」等審計程序。但在實際審計軌跡中,面對發行人突然出現的非主營業務且高毛利的「芯片銷售」,審計師疑似完全依賴了發行人內部生成的出庫單與極易被偽造的銷售合同,未能執行更為實質性穿透測試。

  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當識別出異常的、偶發的且對利潤貢獻巨大的交易時,審計師應當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倘若許培梅與顧欣能夠延伸執行哪怕最基礎的商業實質訪談、穿透覈查最終客户對芯片的實際消化能力,或者交叉比對芯片採購入庫與銷售出庫的批次、原廠標籤及物流軌跡,這種基於紙面單據的虛假芯片銷售騙局將立刻暴露。廣發證券保薦代表人劉世傑、趙瑞梅作為全面盡調的第一責任人,在《招股説明書》中對該部分異常收入的合理性背書,數據矛盾致邏輯失效,顯然違背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保薦人應有的勤勉盡責與審慎覈查義務 9。

  清越科技存貨跌價背離周期,廣發劉世傑趙瑞梅與立信許培梅顧欣疑似未審慎評估

  除了通過虛假銷售直接粉飾收入表,清越科技另一項核心的利潤操縱工具是資產負債表端的「故意少計存貨跌價準備」與「少計應收賬款減值損失」。在2023年度問詢回覆公告中披露,清越科技2023年末存貨余額高達4.07億元,較上年末2.96億元大幅激增37.29%,但2023年度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僅為1553.62萬元。而在造假被查實的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間,清越科技持續利用少計提減值來做大賬面資產與當期利潤。

  消費電子上游面板行業具有技術迭代極快、產品生命周期短且降價迅速的行業特徵。2022年及2023年,全球消費電子市場持續低迷,清越科技的PMOLED產品價格整體呈現不可逆的下滑趨勢;同時,其電子紙業務過度依賴單一客户(漢朔科技,2023年銷售收入佔比極高),且電子紙業務的毛利率已驟降至微薄的2.28%。在終端產品銷售價格雪崩、客户採購規模縮減,且公司2023年度發生高達2262.12萬元退換貨(佔全年營業收入3.42%)的宏觀與微觀背景下,期末龐大存貨的預計可變現淨值(NRV)必然大幅低於其賬面成本。

  立信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面臨存貨高企且下游需求急劇萎縮的產業環境下,疑似未對發行人管理層提供的存貨跌價測試模型進行合理的假設挑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定,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差額提取,預計可變現淨值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實際銷售價格或合同價格為基礎確定。審計師本應通過獲取期后銷售出庫發票、評估庫齡較長的呆滯物料狀態、並結合高額的退換貨率調整預計售價,來重新複覈減值測試。

  然而,清越科技在2022年度虛增利潤佔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高達104.58%,這確鑿地表明其當年的真實利潤早已跌入虧損區間。管理層正是通過在內部減值測算表中人為調高預計售價、低估銷售費用,或隱瞞殘次品及退貨產品的真實物理狀態,從而規避了數千萬元的減值損失。保薦人劉世傑與趙瑞梅在持續督導期間,面對行業周期下行、毛利率瀕臨盈虧平衡點與公司存貨激增的嚴重背離現象,未能通過獨立的現場突擊盤點、市場獨立詢價及同行可比公司數據分析識別出該重大虛假陳述風險,其財務分析與督導程序疑似存在實質性的缺位。

  清越科技退税隱匿與總額法錯報,廣發劉世傑趙瑞梅與立信許培梅顧欣或存覈查盲區

  除直接的財務科目造假與會計估計操縱外,清越科技在税務合規處理與貿易類業務收入確認方法上的重大違規,進一步暴露了其財務系統內控的形同虛設以及操縱利潤的刻意性。立信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及保薦人劉世傑、趙瑞梅在審計證據的獲取與專業判斷上,疑似存在不可忽視的盲區與疏漏。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披露,2023年,清越科技未及時披露補繳高達4441.99萬元的出口退税款事項,該隱瞞金額佔其2022年經審計淨利潤的絕對比例高達79.74%。在后續的公司公告中,清越科技試圖將其淡化,解釋稱由於義烏清越(全資子公司)相關文件不規範,被税務局拒絕發票整改建議,被迫通過增值税留抵抵欠税款方式繳納,並承認正配合海關針對相關進口關税、增值税及滯納金進行調查。

  在中國的税務及海關監管框架下,高達4442萬元的出口退税被追繳,絕非一句輕描淡寫的「文件不規範」可以掩飾。按照普遍適用的13%出口退税率反向推算,4442萬元的退税款意味着對應着約3.4億元人民幣的出口銷售額存在嚴重瑕疵。海關與税務機關啟動追繳程序,通常指向兩大合規致命傷:其一,涉嫌虛假出口(如報關單證造假、無真實物流流轉、或資金未發生跨境迴流),即俗稱的「買單出口」或「空轉貿易」;其二,產品歸類(HS Code)惡意錯報或利用原產地規則騙取國家退税。

  無論屬於哪種情形,這都對清越科技往期披露的海外營業收入的真實性構成了毀滅性打擊。立信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2022年度審計報告中,明確聲明外銷收入「於出口報關時或在交付后或在驗收后確認」,並覈對了出庫單等單據。然而,面對佔比如此之高且存在致命税務瑕疵的海外業務,審計師疑似未能有效執行與海關數據及税務申報系統的交叉互證。例如,審計師是否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系統」直接提取並覈對原始報關電子數據?是否向當地外匯管理局覈實了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及匹配度?當税務局在2023年要求補繳税款時,該事項已明確構成可能導致公司發生重大經濟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項」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規定的期后調整事項,但審計師與保薦人均未能督促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及時計提預計負債並對外披露,導致信息披露出現虛假記載與遺漏。

此外,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亦揭露,2023年第三季度,清越科技新增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按照會計準則應按淨額法確認收入,但公司卻違規按照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直至2024年7月才進行前期差錯更正,一次性調減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1366.76萬元。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框架下,區分「主要責任人(適用總額法)」與「代理人(適用淨額法)」的核心判斷標準在於企業在向客户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包括承擔主要責任、存貨風險及擁有自主定價權)。清越科技新增的貿易類業務,本質上只承擔了撮合交易的通道職能。在2023年主營PMOLED業務大幅下滑(營收同比下降52.98%)的巨大壓力下 6,管理層存在極其強烈的動機利用總額法來粉飾報表、做大營收規模以掩飾核心業務的衰退。劉世傑、趙瑞梅在持續督導審閲季度報告時,面對突然激增且毛利率極低的貿易收入,疑似失去了應有的財務敏感度,未能根據商業合同實質糾正這一明顯的財務舞弊行為。

  清越科技關聯網絡與合同詐騙交織,廣發劉世傑趙瑞梅及立信許培梅顧欣或未予穿透

  在資本市場審覈與合規體系中,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準確識別與完整披露是防範大股東利益輸送、資金佔用與體外資金循環的核心防線。清越科技不僅在招股書中隱匿了複雜的關聯商業網絡,上市后更是連續爆發未披露的隱蔽關聯交易,甚至深度捲入了波及另一家上市公司的鉅額合同詐騙案。

  根據江蘇證監局2025年8月的調查,2023年5月至6月期間,清越科技與棗莊市宏遠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棗莊宏遠」)簽訂《工程合同》並支付工程款363萬元。棗莊宏遠系清越科技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高裕弟近親屬直接控制的關聯企業。這筆金額雖然在公司整體資產規模中佔比不高,但這筆明確的關聯交易卻被清越科技在2023年半年報中刻意隱瞞、未予披露。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識別並完整披露關聯方是公司治理的底線。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出具內控審計報告或執行半年報審閲時,疑似未能嚴格執行鍼對董監高近親屬及其控制企業的背景調查程序(如運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商信息工具對新增大型供應商或工程承包商進行股權穿透比對)。

相較於棗莊宏遠的工程款隱瞞,更為龐大且觸目驚心的是清越科技核心參股公司——棗莊睿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棗莊睿諾電子」)捲入的1.86億元鉅額合同詐騙案。2024年3月,創業板上市公司飛凱材料(維權)(300398.SZ)發佈爆雷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安徽晶凱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遭遇合同詐騙。案情披露的業務鏈條顯示,自2021年6月起,飛凱材料通過向江蘇鑫邁迪電子有限公司(簡稱「鑫邁迪」)採購產品,再轉售給鑫邁迪「指定」的下游客户棗莊睿諾電子及其全資子公司棗莊睿諾光電,形成了一個典型的「三方貿易」資金閉環。至2023年末,飛凱材料發現棗莊睿諾電子及其子公司累計應付賬款高達2.02億元並出現嚴重逾期,資金佔用龐大,隨后安慶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

  通過對該起合同詐騙案的股權結構穿透,清越科技在其中的隱祕角色暴露無遺。清越科技與億都(國際控股)並列為棗莊睿諾電子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達33.33%,更為關鍵的是,清越科技實際控制人高裕弟親自在棗莊睿諾電子擔任董事職務(並在2016-2019年間曾任董事長)。在此次詐騙風波爆發引發監管發函后,清越科技緊急發佈澄清公告,極力撇清關係,聲稱「未參與事項決策及實施」、「與上下游客户無任何業務往來」、「日常經營由總經理負責」。

  然而,這一「甩鍋」聲明是否自洽?首先,高達數億元累計交易額、產生超2億元應付逾期賬款的異常三方貿易,在任何一家正常運作的實體企業中,都絕對屬於可能導致企業破產的重大經營與財務事項。高裕弟作為委派董事,對涉及參股公司生死存亡的鉅額異常採購與違約行為宣稱一無所知,是否違背了《公司法》關於董事應當對公司盡到忠實與勤勉義務的法定要求?

更為異常的時間節點是,就在2023年12月30日——即飛凱材料剛剛發現資金佔用、終止業務並準備報案的時刻,清越科技竟然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對深陷虧空泥潭的棗莊睿諾電子增資848萬元的議案,將其持股比例從20%提升至33.33%。在參股公司即將因合同詐騙暴雷、資金鍊完全斷裂的前夕,清越科技不僅未計提投資減值,反而向其逆勢注入鉅額真金白銀。這一舉動,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超募資金掩蓋參股公司虧空、向實控人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抑或是在變相提供財務資助以維持資金鍊不斷裂的嫌疑?

  對於廣發證券保薦代表人劉世傑、趙瑞梅而言,其在IPO保薦及持續督導期間,具有對發行人的重大對外投資、參股公司及聯營企業進行穿透覈查的絕對義務。棗莊睿諾作為佔股比例達33.33%的長期股權投資核心標的,其財務狀況的崩塌直接影響清越科技的投資損益及資產負債表健康度。保薦團隊疑似未能實地走訪棗莊睿諾的生產基地、未能穿透覈查其異常的上下游鉅額購銷合同是否具備真實的物流單據與商業實質。若保薦團隊或審計師執行了基本的供應鏈物流與資金流穿透覈查,便不難發現棗莊睿諾參與的「飛凱材料-鑫邁迪-睿諾」貿易鏈條極大概率缺乏真實的商業實質支撐(即飛凱材料可能僅作為通道墊資,未發生實際的商品控制權轉移)。立信簽字會計師許培梅、顧欣在審計清越科技的「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時,面對棗莊睿諾揹負2.02億未清償債務的資產負債表,疑似忽視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要求,未要求清越科技對其全額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中介機構在對外重大投資實質性審查上缺位,導致這顆隨時可能引爆的「財務地雷」被安然掩藏於資本市場的盲區之中。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