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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於全李酒店,多個預訂平臺現又庭酒店、希堓酒店、椏朵酒店

2026-05-08 12:01

  5月7日,「全李酒店已更名」「多平臺已下架全李酒店」等話題衝上熱搜。有細心的網友發現,全國多地還存在「又庭酒店」,其店名及門面照片與華住會旗下「漢庭酒店」極為相似。

多地現「又庭酒店」 多地現「又庭酒店」

  極目新聞記者在多個酒店預訂平臺查詢發現,多地確實存在「又庭酒店」,這些酒店的店名和門面照片與華住會旗下的「漢庭酒店」高度相似,部分酒店上傳的外觀照片甚至仍顯示為「漢庭酒店」。

酒店詳情外觀圖中仍有「漢庭酒店」照片 酒店詳情外觀圖中仍有「漢庭酒店」照片

  5月7日下午,青海省玉樹市一家「又庭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酒店原為「漢庭酒店」,目前已不屬於華住會旗下,而是一家單體酒店。

  山東省濟南市一家「又庭酒店」也表示,酒店去年已不屬於華住會旗下,「又庭酒店」即為更名后的名稱,目前單獨經營。

濟南一家「又庭酒店」,門面與「漢庭酒店」極為相似 濟南一家「又庭酒店」,門面與「漢庭酒店」極為相似

  除此之外,南京、上海、滁州等地同樣出現了「又庭酒店」。隨后,記者也以消費者身份聯繫了華住會線上客服,對方表示,「目前華住沒有又庭酒店這個品牌。」

  原加盟店在合作終止后將名稱改為與「全季」「漢庭」等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全李酒店」「又庭酒店」,當事酒店是否涉嫌侵權?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華住方是否需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通常加盟合同中雙方會約定合作終止后加盟商不得再使用品牌方的IP。如果加盟商在合作中止后繼續使用易混淆商標,誤導消費者的,侵犯消費者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侵犯了品牌商的商標權,構成混淆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湖北好律律師事務所主任陳亮律師表示,當加盟酒店與華住方解除合約關係后,華住方有權要求加盟商進行根本性改動,但如果華住方不提出要求,也並未違反法律。若消費者因誤導產生消費行為,相關責任應由原加盟酒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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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全李酒店」,還有「又庭酒店」「希堓酒店」「喆翡酒店」「椏朵酒店」

  中新網報道,近日,大連一家名為「全李」的酒店被指碰瓷「全季酒店」,引起廣泛關注。5月7日,記者發現,在多個酒店預訂平臺,該酒店已更名為「華宇酒店」。

圖自某酒店預訂平臺 圖自某酒店預訂平臺

  此外,記者查詢某酒店預訂平臺發現,目前全國多地存在多家酒店,其名字與其他知名酒店品牌頗為相似。例如,安徽天長一家酒店名為「又庭」,與「漢庭酒店」相似;青海西寧一家酒店名為「希堓」,與「希岸酒店」相似;青海西寧一家酒店名為「喆翡」,與「喆啡酒店」相似;海南陵水一家酒店名為「椏朵」,與「亞朵酒店」相似。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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