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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22
智通財經APP訊,新高教集團(02001)發佈公告,黃慧玲女士不再擔任公司公司祕書;及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林慧怡女士已獲委任為公司祕書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