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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0
智通財經APP訊,和嘉控股(00704)發佈公告,本公司於2026年4月24日,收到由安柏財經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安柏)法律代表所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當中要求本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之日起計21天內支付約 70 余萬港元,包括未償還本金約 40 萬元港幣;相關利息 30 余萬元港幣; 及定額訴費,及區域法院的最后裁決書。上述款項涉及向警方報案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有關申索金額存在爭議,是產生於2022至2023年期間安柏向本公司提供財經印刷及相關服務的收費及相關逾期利息。於2024年1月至2月期間,本公司一位董事及公司祕書不斷收到一名聲稱是安柏財務總監的男子,以尋釁滋擾的方式進行追收,追收手法包括向董事投遞滋擾郵件、不斷以威脅言語致電予公司祕書進行滋擾、發出電郵及涉及蒐集董事及公司祕書個人訊息以作威嚇。董事及公司祕書已於2024年1月至2月期間四次向警署報案。
本公司認為,上述行為通過威嚇、不當蒐集本公司董事及員工的個人訊息涉嫌刑事犯罪,已超出正常公司間費用爭議協商範圍,因此本公司認為應先解決上述報案的涉嫌刑事問題,待警方有明確結論后,再按正確金額進行支付協商。同時,本公司管理層將在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的21天期內提出對其有效性的質疑,同時,與安柏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爭議。
董事會認為申索金額就其絕對數額而言對本公司的日常營運和業務不會構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也質疑其法定償債書之有效性。因此,董事會認為不構成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條以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需作出的內幕消息。聯交所上市科致電本公司聲稱收到上述法定要求償債書的副本,要求本公司作出本自願性公告。本公司將適時或根據上市條例就法定要求償債書作進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