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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大夏海鈞600億資產4次解封失敗

2026-04-26 15:47

(來源:地產鯨落)

恆大集團前行政總裁夏海鈞600億港元資產解封4次失敗的司法案件,是恆大債務危機處置中高管責任追究的標誌性事件。

一、事件背景與資產凍結令起源

1.1 恆大清盤訴訟啟動

2024年3月22日,恆大集團清盤人以公司名義對前董事許家印、前行政總裁夏海鈞、前財務總監潘大榮提起訴訟,核心是保全索賠權利並追討約60億美元不當股息與酬金。后續追加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及三家關聯實體為被告。

1.2 異常資產處置觸發司法關注

2024年6月,清盤人發現夏海鈞擬出售其於2019年購置的香港北角柏傲山頂層複式豪宅。該豪宅實用面積2834平方英尺(約312平方米),帶天台與空中花園(含私人泳池),連同三個車位總價約1.6億港元。

2024年6月14日,該豪宅以8200萬港元的價格售出,相比購入價大幅虧損7800萬港元,貶值近五成。清盤人認為,夏海鈞在恆大清盤訴訟期間大額折價急售資產,存在轉移資金規避追償的風險。

1.3 全球瑪瑞瓦禁令頒發

2024年6月24日,香港高等法院應恆大集團清盤人申請,對夏海鈞頒發全球瑪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該禁令核心內容包括:

1. 禁止夏海鈞將位於香港司法管轄區內價值高達600億港元的任何資產轉移出境

2. 禁止其處置香港柏傲山物業出售所產生的收益

全球瑪瑞瓦禁令是一種跨境訴訟保全措施,旨在通過凍結被告財產防止其轉移資產,確保判決執行。

二、三次解封失敗詳細過程

2.1 第一次解封失敗:2024年10月2日原訟法庭駁回撤銷申請

2024年7月5日,夏海鈞向原訟法庭發出傳票,要求撤銷該禁令,並提出了數項理由,包括恆大未能就針對夏提出明確的訴訟理由。

2024年10月2日,原訟法庭一一駁回了夏海鈞提出的理由。這是夏海鈞解封努力的首次正式失敗。

2.2 第二次解封失敗:2025年2月原訟法庭判決維持禁令

2025年2月,香港原訟法庭作出判決,維持對夏海鈞的全球瑪瑞瓦禁令。夏海鈞隨后提出上訴,但這是其解封努力的第二次正式失敗。

2.3 第三次解封失敗:2026年1月2日上訴法庭裁決

2026年1月2日,香港上訴法庭作出關鍵裁決:

• 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法庭駁回了夏海鈞針對2025年2月原訟法庭判決的上訴許可申請

• 維持禁令效力:繼續限制夏海鈞轉移600億港元資產及處置柏傲山物業收益

• 禁止重提複議:法庭特別禁止夏海鈞以"口頭聆訊"方式重提複議,實質上關閉了通過常規程序挑戰禁令的路徑

上訴法庭認為,夏海鈞提出的理據無合理勝算,拒批出上訴許可。這是夏海鈞解封努力的第三次正式失敗。

2.4 第四次司法挫敗:2026年4月22日高等法院最新裁決

2026年4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佈判詞,作出以下裁決:

• 駁回所有上訴:駁回夏海鈞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及豁免披露資產的上訴

• 嚴厲批評行為:法官在判詞中批評夏海鈞"似乎只想遵從他願意遵從的法律規則和法庭命令",直斥其想法大謬不然,並指出夏海鈞明顯故意違令,更無間斷"玩程序"

• 設定最后期限:下令夏海鈞必須在2026年4月25日中午12點前披露資產,否則將被禁止在本案中為其辯護,同時需向恆大支付有關訟費

三、法院駁回解封申請的核心理由

3.1 資產轉移風險確鑿

法院認定夏海鈞存在明顯的資產轉移風險。清盤人提供的證據顯示,夏海鈞妻子何女士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持有三處房產、四輛汽車以及信託資產,總價值高達2400萬美元。法庭信納何女士只是夏海鈞資產的代理人,且夏海鈞常居美國加州,與其12歲兒子同住。

3.2 故意隱瞞資產信息

2025年8月1日的法庭判詞顯示,夏海鈞表現出極度不願披露資產或試圖與資產劃清界線的態度。他公然隱瞞其在美國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各種資產,進一步表明面臨嚴重的資產流失風險。

3.3 程序濫用行為

2026年4月的判詞明確指出,夏海鈞建議通過密封信件披露資產的做法不可行,且其行為屬於無間斷"玩程序"。

3.4 管理責任認定

法院認為,即使夏海鈞不曾參與製備恆大的財務報表,目前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夏海鈞沒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高院法官已考慮夏於2017至2021年是恆大的高層和董事,亦是董事局成員,有份決策恆大的財務事宜。

四、夏海鈞的個人背景與資產狀況

4.1 個人背景

夏海鈞1964年出生於哈爾濱,先后畢業於中南大學、暨南大學,獲金屬材料專業學士、工商管理碩士(MBA)、產業經濟學博士學位。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加拿大籍。

4.2 薪酬收入

夏海鈞曾是許家印的"左膀右臂",在恆大任職期間年薪高達2億元。2009年至2022年期間總共獲得了約18.55億元人民幣的薪酬。2017年到2021年這幾年,他從恆大累計拿走10.72億元薪酬。

4.3 財務造假責任

中國證監會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明確認定,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恆大地產2019年虛增利潤407.22億元、2020年虛增利潤512.89億元,並在多隻公司債券發行中存在欺詐發行行為,最終被處以1500萬元罰款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五、相關法律訴訟背景

5.1 清盤人追討訴訟

恆大集團清盤人於2024年3月22日以公司名義對許家印、夏海鈞、恆大集團前財務總監潘大榮提起訴訟,核心是保全索賠權利並追討約60億美元不當股息與酬金。2025年3月,中國恆大清盤人起訴創始人許家印、許家印前妻丁玉梅、前行政總裁夏海鈞及多家相關公司共7名被告。

5.2 司法追繳程序

2026年4月,深圳法院啟動司法追繳程序,要求夏海鈞退還約1.6億元人民幣至指定賬户。這筆款項是基於其在恆大任職期間組織編制虛假財務報告,領取的高額薪酬被認定為建立在財務造假基礎上的"不當得利"。

六、當前狀態與影響

6.1 夏海鈞下落

夏海鈞目前下落不明,有消息稱其藏身美國加州,與妻兒同住。2024年5月13日,深交所在公佈對夏海鈞處分時表示無法與其取得聯繫。2024年5月21日,中國證監會對恆大地產及相關人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公佈,"因無法與夏海鈞取得聯繫,已啟動公告送達程序,將對其依法另行處理"。

6.2 司法意義

這一系列司法裁決展現了香港法院在處理恆大債務危機中追究高管責任的堅定立場。香港上訴法庭的裁決實現了跨境監管的重要突破,即便身處境外,香港法院依然能夠通過凍結其在港核心資產形成有效約束。這一裁決清晰表明:無論當事人身處何地,其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的資產都將受到法律規制,試圖通過境外藏匿或跨境轉移資產逃避責任的路徑已被堵死。

6.3 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這一裁決向所有企業高管傳遞了"高薪即高責"的剛性原則。在恆大債務處置進入深水區的背景下,這一司法成果既維護了債權人的潛在利益,也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築牢了法治屏障。

七、總結

夏海鈞600億港元資產解封4次失敗的司法案件,是恆大債務危機處置中高管責任追究的標誌性事件。從2024年6月全球瑪瑞瓦禁令的頒發,到2026年4月高等法院的最新裁決,香港司法機關通過四次駁回夏海鈞的解封申請,展現了跨境司法協作打擊資產轉移、強化企業高管法律問責的決心。

這一案件不僅涉及個人資產的凍結與解封,更關係到恆大2.5萬億元債務危機中高管責任的追究、債權人利益的保護,以及跨境司法協作的有效性。夏海鈞作為恆大前"二號人物",其資產被凍結和解封失敗的經歷,為其他企業高管敲響了警鍾:在全球化背景下,試圖通過跨境轉移資產逃避法律責任的道路已被司法體系有效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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