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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定金反被取消訂單5000元未退

2026-03-17 00:33

  本報訊 「2025年6月26日,我通過小米汽車App下單訂購了一輛小米YU7,並支付了5000元定金。」近日,海口市民王女士向記者反映,「App顯示預計26-29周交付,然而等待了近7個月,我仍未收到提車通知。2026年1月16日,我向小米汽車工作人員提出退還定金訴求,卻遭到拒絕。之后,小米汽車工作人員以未按時支付尾款為由,取消了我的訂單,5000元定金至今未退。」

  3月14日,海口市汽車流通協會工作人員陪同王女士前往小米汽車銷售服務中心海口南海大道店。門店相關負責人表示,「無權接受採訪,但會將情況向上反饋。」

  3月15日,小米汽車官方客服迴應稱,App上的預計交付時間更多是作為參考和預測,最終交付時間以交付專員通知的信息爲準。此事最終處理措施,以小米汽車交付中心與客户的溝通爲準。記者 林道亨 文/圖

  女子 「小米YU7延期交付,要求退定金遭拒」

  王女士介紹,2025年6月26日,小米汽車舉辦發佈會當晚,她通過小米汽車App下單訂購了一輛小米YU7,車輛總價248505元,並支付了5000元定金。

  「發佈會當天我們立刻就搶購了。」王女士回憶,下單時,App並未立即顯示交付時間。大約一兩周后,App纔出現預計交付周期提示——「鎖定訂單后預計26-29周交付」。「按照最長29周算,最晚應在2026年1月15日交付。」王女士稱,2025年11月,小米汽車工作人員提醒她「準備好尾款」。她當時詢問何時能提車,對方回覆「11月至12月有機會拿到車」。

  「當時眼看快到年底,我們想着如果年底能交付,還能趕上換車補貼等優惠政策,所以就繼續等待。」王女士告訴記者,可等到2026年1月15日,她仍未收到提車通知。1月16日,她正式向小米汽車工作人員提出,因對方延期交付,要求退還定金。

  「我跟他們説,我是發佈會當天就下單的首批客户,已經等了近七個月,等待周期實在太長。」王女士稱,「而且已經跨年,去年的相關補貼今年已無法享受,完全打亂了我們的購車計劃。」

  然而,王女士退還定金的訴求遭到拒絕。「負責對接的小米汽車工作人員吳女士明確表示定金不退。」王女士稱,此后,她多次要求退還定金,均遭到拒絕。1月17日,小米汽車工作人員突然通知她:車輛預計1月24日左右抵達海口的交付中心,到達后會做交付前最后一輪質量檢查,請做好提車準備,預計運輸時間7-10天左右(由於運輸等不確定因素,實際提車時間等車到交付中心后,會與您二次確認預約)。該通知同時要求:請於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個自然日內支付完畢全部購車尾款。如未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完畢全部購車尾款,訂單將被取消,定金不予退還。

  「這種感覺就像去餐廳點餐,我説菜上得太慢我不要了,結果對方卻説菜已經做好,馬上端上來。」王女士表示,她仍連續多日堅持退還定金訴求。1月25日,小米汽車工作人員向她發送通知,「通知稱由於我未能在收到尾款支付通知后7日內支付尾款,已構成根本違約。根據《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他們有權取消訂單並終止購車協議,且定金不再退回。」

  據瞭解,最終,王女士的訂單被取消,5000元定金至今未退還。

  門店相關負責人 無權接受採訪,會將情況向上反饋

  3月14日上午,在小米汽車銷售服務中心海口南海大道店二樓會議室,門店負責人霍女士、周先生接待了王女士,以及隨行的汽車流通協會工作人員和媒體記者。該門店相關負責人周先生介紹,經營門店的公司名稱為海南東風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海秀分公司,屬於小米汽車授權經銷商,「我們公司不能接受採訪,這個決定我做不了。有問題我們可以向上面反饋,但我確實沒有這個權力。」

  在查看並登記媒體記者與協會工作人員證件信息后,周先生表示,會將相關問題記錄下來並反饋。

  王女士在現場詳細陳述了事件經過,並明確提出訴求:「因為你們存在交付違約行為,我要求雙倍退還定金,並賠償在此期間產生的誤工費、時間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對此,周先生承諾:會將情況向上反饋,周一(3月16日)會再次聯繫王女士及相關人員告知進度,「周一我會告知你,反饋后瞭解到的信息。如果有廠家直接聯繫你們,那以他們的爲準。」

  王女士當場提出,希望對方給出明確的答覆時間,周先生則坦言:「我可能給不了,我只能給你反饋進度。」

  小米汽車官方客服 客户無法辦理提車手續,才取消訂單

  在現場,海口市汽車流通協會工作人員段先生就相關法律問題發表了看法,並建議王女士繼續通過12345熱線等渠道投訴維權。

  王女士表示,此前已撥打12345熱線投訴,問題被轉至該門店,「我也向小米汽車400官方客服反映過,但對方答覆拒絕退還定金。」

  3月15日,記者就此事聯繫了小米汽車400官方客服。客服人員表示,會安排相關工作人員與王女士進行對接,並記錄記者的問題向相關工作人員反饋。但考慮到客户隱私,他們會直接聯繫王女士。

  記者提出:2024年5月1日,小米汽車官方微信公眾號曾發佈《小米SU7答網友問(第三十四集)》,文中迴應「是否支持驗車后再支付尾款?」時稱:小米支持驗車后付尾款。在此事件中,小米汽車工作人員在王女士尚未驗車的情況下,就要求王女士支付尾款,這一做法是否與上述承諾相悖?

  對此,客服人員表示,對這篇小米汽車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文章,他們並不瞭解也不清楚。

  3月15日17時許,小米汽車官方客服致電記者回應稱,根據《購買協議》,小米汽車交付時間可能會早於或者晚於App上的預計時間,所以王女士車輛交付的時間屬於正常波動範圍內,「1月17日車輛已經到達交付中心,客户當時是可以驗車和辦理提車手續的,我們也與客户溝通辦理提車手續,期間也與客户進行了協商。1月25日,我們要求客户支付尾款,但是由於客户無法辦理提車手續,才取消了訂單。本身在這段時間內她是可以進行驗車的,卻拒絕提車驗車,所以我們並不算違背驗車支付尾款的承諾。」

  記者隨即提問,App顯示的「預計26-29周交付」,是否為雙方約定的交付時間?如果不能作為約定時間,《購買協議》中是否明確了具體交付日期?訂單取消並沒收定金,是依據合同條款還是店方單方面的決定?

  小米汽車官方客服迴應:「小米汽車的交付時間受鎖單時間、鎖單順序、車輛配置、車輛的生產狀況以及供應鏈多重因素影響,App上的預計交付時間更多是作為一個參考和預測,最終交付時間以小米汽車交付專員通知的信息爲準。訂單取消並沒收定金是根據合同條款作出的處置。」

  該客服同時表示,此事最終處理措施,以小米汽車交付中心與客户的溝通爲準。

  律師説法

  王女士提供的《購買協議》顯示:小米汽車App顯示的預計交付時間僅供參考,實際交付時間以小米汽車向您發送的交付通知爲準,即實際交付時間有可能早於或晚於小米汽車App顯示的預計交付時間。

  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萌表示,《小米汽車購買協議》的條款中沒有約定明確的交車時間,從字義上看,小米汽車有單方面決定交車期限的權力,排除了其延迟交付車輛的違約責任。目前傾向認為,該條款應屬於減輕其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屬於無效約定。對於App上顯示的「預計26-29周交付」,並不是明確的交付時間,應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情況。

  王萌表示,此事件中,App上顯示「預計26-29周交付」,雖然不屬於明確的交付時間點,但該交付期限符合雙方履行合同的合理預期,司法實踐過程中可能會以此作為參照確定合理的期限,比如超過29周小米汽車仍然無法交付車輛,其很可能構成逾期交付的違約行為。

  記者查詢瞭解到,2025年11月26日,《新華每日電訊》在題為《汽車銷售模式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報道中披露,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米汽車購車定金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格式條款無效,要求小米相關公司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共計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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