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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5 20:07
(來源:北京商報)
母公司早在4月就被強制停牌的寶馬4S店,卻在7月仍開展自營儲值活動。寶馬品牌方直到門店關停一個月后,才向車主發送解約提示短信。此時,車主剛剛充值的維保服務不僅無法使用,更關鍵的是,被踢出品牌授權體系的店面,即便繼續提供服務也不被寶馬認可,反而還會影響車輛的官方保修。
律師認為,此次寶馬解除經銷商授權風波,侵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知情權與財產安全權。寶馬作為品牌授權方,必然負有監管責任。若寶馬在終止經銷商授權或發現其經營異常時,未及時向消費者提示風險、有效攔截預付款收取行為,則存在明顯的管理過失。同時寶馬的授權取消行為,間接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應履行其作為品牌供應商應盡的售后兜底義務。
汽車售后服務是服務消費中低頻次、高客單價、強信任依賴、重安全保障的核心服務品類,其預付費售后、授權維保、原廠保修等環節長期存在信息不對稱、權責界定模糊、維權取證成本高等痛點。崛起的造車新勢力正在推動汽車銷售與服務模式革新,傳統4S店的轉型也全面鋪開。在這場行業調改、精簡、轉型的大變革中,守護既有車主的合法售后權益,杜絕消費者淪為行業轉型的犧牲品,是汽車品牌方無論如何都無法推卸的核心責任。
門店關閉后,寶馬才發送解約提醒
在這場經銷商關店的風波中,以蘇楊為代表的寶馬車主,對寶馬方面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為什麼經銷商關店后,寶馬才發佈解約提醒;二是寶馬是否在更早時刻已通知過經銷商解約,但雙方均未及時告知車主,導致車主權益受損。
以蘇楊的經歷為例。2025年7月,這位寶馬X4車主在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服務權益可全國通用的情況下,在上海徐匯寶信4S店花費1萬余元購買了自營維保服務,用於車輛后續的保養和維修。
8月29日,蘇楊收到了寶馬官方發送的提示短信,稱近期廣匯寶信集團(上海徐匯寶信母公司)汽車業務存在調整,僅限於在廣匯寶信集團兑付的售后產品或保險產品,並非寶馬官方直銷產品,無法由非廣匯集團的寶馬授權經銷商或MINI授權維修商兑付或提供相關服務。
收到提示短信時,蘇楊購買的1萬余元服務僅使用過一次,剩余大半尚未消費。9月,當他終於抽出時間前往該4S店進行詢問時,卻發現門店早已「人去樓空」。
針對門店關閉早於解約提醒的質疑,寶馬中國客服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並未查詢到寶馬中國曾在2025年8月發送過與「廣匯集團業務調整」相關的短信。寶馬中國客服稱,徐匯寶信於2025年10月15日正式與寶馬中國解除授權,后臺記錄顯示,寶馬中國在2025年10月9日發送了將取消該門店經銷商授權的短信。
但蘇楊及其他幾位在徐匯寶信購買了自營維保服務套餐的車主均表示,從未收到過有關寶馬取消該門店經銷商授權的通知,且他們並未更換在寶馬系統登記的手機號。對此,寶馬中國客服認為,車主未收到短信,可能由於手機后臺攔截等問題導致。
值得注意的是,蘇楊等車主提供的圖片時間顯示,上述徐匯寶信寶馬4S店於2025年9月12日就已關閉。「關店后寶馬中國才發送解除經銷商授權的通知,顯然為時已晚。」蘇楊表示,汽車售后屬於低頻次的到店服務項目,車主很難及時發現經銷商的經營倒閉跡象。而寶馬作出解約的決定,必然經過了前期的細緻調研,顯然早已知曉經銷商存在重大經營問題,既不給消費者預留緩衝期,還放任其售賣自營服務,甚至在門店關閉后才發佈相關提示,這些都是導致自己權益受損的原因。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車主們質疑的「寶馬是否在更早時刻已通知過經銷商解約」「寶馬顯然早已知曉經銷商存在重大經營問題」,這兩點其實均有跡可循。
寶馬早有取消包括徐匯寶信在內多家4S店授權的意圖,這一點從徐匯寶信母公司廣匯寶信集團的兩份文件中便能清晰窺見。其中一份文件顯示,寶馬決定自2025年3月31日起,撤銷廣匯寶信旗下10家經銷網點的寶馬汽車銷售授權;2025年8月12日的另一份文件進一步披露,寶馬將於當月中旬左右,陸續撤銷廣匯集團大部分經銷網點的寶馬汽車銷售授權。儘管徐匯寶信不在首批被取消授權的門店之列,但該店面臨被解除授權的風險已昭然若揭。
而廣匯寶信集團自身的經營風險,其實比授權危機暴露得更早。該集團在投資者關係板塊發佈的公告顯示,其在2025年1月就曾被短暫停牌,后因未能按期披露2024年全年業績,於2025年4月1日被強制停牌,截至目前仍未復牌。
解約4S店雖可修車,但影響質保
針對蘇楊等車主在徐匯寶信4S店未使用的門店自營服務套餐該如何處理的問題,寶馬中國表示,非寶馬官方服務,車主需自行聯繫廣匯集團處理。但目前廣匯集團官方電話無法接通,其他寶馬4S店也以銷售主體不同為由不予承接相關服務套餐。
被寶馬解除經銷商授權的不只是徐匯寶信4S店,還有運通嘉寶4S店。與徐匯寶信4S店「人去樓空」不同,運通嘉寶4S店的店面沒有消失。但在運通嘉寶4S店充值購買服務的寶馬5系車主朱女士依然陷入兩難境遇:在門店充值的錢退不了,在門店進行維修保養官方也不認可。
朱女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運通嘉寶門店現在已不再銷售寶馬汽車,但目前仍可提供維修保養等服務。在得知運通嘉寶4S店被寶馬官方解除授權后,她曾多次向運通嘉寶提出退還此前充值、目前還未使用的3000元,但門店以各種理由推脱,拒絕退款。
在運通嘉寶拒絕退款之后,朱女士試圖尋求寶馬官方的協助,但寶馬中國方面表示,運通嘉寶的寶馬品牌授權於2025年10月31日終止,在運通嘉寶購買的僅限於在運通集團使用的售后產品,將由運通集團提供解決方案。
寶馬中國客服建議朱女士,繼續在該門店享受售后服務,但朱女士對這一解決方案並不認可。「寶馬客服給出的理由是,我是向經銷商購買的門店自營服務,而並非向寶馬官方購買。」對此朱女士表示,她選擇在運通嘉寶4S店充值購買服務,看中的是門店具有寶馬官方授權資質,並非經銷商集團本身。如今,門店失去寶馬官方授權,與當初購買時的資質條件發生了變化,屬於「貨不對板」。
更讓朱女士擔心的是,若在非寶馬官方授權門店進行維修保養,將會影響車輛的正常質保。「如果車輛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寶馬可能會以車主未按要求全程在官方授權門店進行維修保養為由,拒絕履行三包義務以及進行延保服務。」
目前,朱女士所在城市所有運通集團旗下的寶馬4S店,均被寶馬官方解除經銷商授權。一位運通集團的工作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目前經銷商門店陷入「賣一輛、虧一輛」的經營困境,因此停止了新車銷售業務,但售后服務仍是門店獲利的重要環節,所以繼續進行維修保養等業務。目前運通嘉寶使用的車輛配件也依然從寶馬官方渠道訂購,工時費還有一定優惠。
同時,這位運通集團的工作人員也印證了朱女士的擔心並非多慮:「因為失去寶馬官方授權,維保記錄無法錄入寶馬系統,不能在寶馬系統顯示,如果車主的車輛仍在三年質保期內,或是購買了延保套餐,后續質保權益可能會受到影響。」
對此,寶馬中國客服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運通嘉寶被取消經銷商授權后,相關公司已不具備維修保養寶馬以及MINI車輛的資質。車主在失去經銷商授權的門店進行的維修保養將不計入寶馬官方系統,有可能會影響質保,但需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就后續如何保障車主權益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向寶馬中國發去了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被蠶食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從本質上來看,寶馬車主們面臨的是預付費用無法兑現的權益受損問題。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宇昊表示,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但卻未按原約定提供,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與財產安全權,應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經銷商在明知或應知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時仍繼續收取預付款,甚至可能涉及惡意「圈錢」,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均有明確規定。其中,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不過,與一般預付費糾紛不同的是,消費者在經銷商處購買服務時,往往更看重的是其背后的寶馬品牌。蘇楊表示,「我願意在經銷商那里充值,是因為在消費者眼中經銷商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品牌方」。
孫宇昊直言,寶馬作為品牌授權方,並不能完全切割責任。「寶馬在終止授權或發現經銷商經營異常時,未及時向消費者披露風險並有效攔截預付款收取,存在管理過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孫宇昊指出,寶馬在終止授權這一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重大事項上,僅以短信方式通知且存在遺漏,未能盡到審慎通知義務,應在因其過錯導致消費者損失擴大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並履行其作為品牌供應商應盡的售后兜底義務。
孫宇昊的觀點,也有着明確的部門規章支撐。2017年由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供應商發生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包括: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在供應商的配合下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供應商、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應當保證為消費者繼續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結合這一部門規章,孫宇昊進一步指出,當4S店失去授權后,其法律身份已從「品牌授權服務商」轉變為「獨立維修廠」,提供的服務不再是消費者當初購買的「品牌授權4S店服務」,保養記錄不被官方認可。當服務提供方身份已發生根本變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消費者有權拒絕接受服務並主張解除合同。「寶馬的授權取消行為間接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其有義務配合消費者解除原服務合同或協調其他授權門店按原條件承接服務。」
上海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建坤也認為,寶馬必然負有監管責任。寶馬享有對經銷商招商、管理、考覈的權利,權利和義務對等,寶馬也須對經銷商行為做審慎監管,車主往往是基於寶馬品牌信譽進行的消費,寶馬享受了品牌帶來的商業利益,自然要為經銷商的品牌相關經營行為承擔監管責任。
車主與獨立法人4S店簽署的服務合同,寶馬並非合同當事人,原則上不直接承擔4S店的債務違約責任。不過,如果4S店在銷售過程中,讓車主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代表寶馬,且寶馬對此未盡到明顯的區分提示義務,車主可主張構成表見代理,要求寶馬承擔責任。「若認定寶馬在經銷商准入、資金監管等存在重大過失,或爲了維護品牌長遠利益,寶馬應考慮啟動先行賠付機制,再向跑路經銷商追償。」王建坤認為。
為杜絕此類現象頻繁發生,王建坤建議,未來相關監管部門應強化預付款資金監管,並出台相關政策,明確品牌方對其授權經銷商的預付費業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先行賠付責任。在品牌層面,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售后電子合同與支付系統,同時完善授權協議與退出機制,保留追償權。
北京商報記者 藺雨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