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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3:31
轉自:揚子晚報
2月底,藝人顏安發佈了新歌《天真》,歌曲上線不久即有網友提出「好像和某首歌曲聽起來有點相似」。3月5日下午,顏安工作室就此事做出迴應。
工作室表示,顏安的音樂經紀公司華納音樂中國在覈查中發現,藝人顏安演唱的歌曲《天真》存在與已上架作品內容相似的情況。目前,華納音樂中國已經展開調查程序。《天真》由華納音樂中國負責採購詞曲版權。藝人顏安僅接受華納音樂中國的邀請進行該歌曲的音樂錄製,全程未參與任何版權採購環節。審慎起見,工作室已要求華納音樂中國對該歌曲作全平臺暫時下架處理,目前華納音樂中國正在覈查該作品創作來源與完整授權鏈條。華納音樂中國也發佈了聲明,表示已在查證當中,若發現第三方涉及侵權或違約行為,將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藝人沒有參與版權採購,但是演唱的歌曲在藝人發表后出現了版權糾紛,出現這樣的情況需要藝人為版權糾紛「背鍋」嗎?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 依據顏安工作室聲明披露的事實,結合《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與第五十九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本次侵權糾紛主要責任由華納音樂中國承擔。華納作為詞曲版權採購方、錄音製作者與項目組織者,依法負有取得合法授權、審覈版權權屬的法定義務;藝人顏安僅受邀錄製演唱,未參與版權採購與詞曲篩選,屬於善意表演者,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並非侵權責任主體。
當前,歌曲《天真》的創作來源與完整授權鏈條還在調查當中,尚未披露結果,趙良善認為,若這首歌曲最終被認定確實侵權了,在藝人不知情、無過錯、且主動要求全平臺下架止損的前提下,顏安無需承擔法律賠償責任,也不應為此糾紛「背鍋」。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侵權責任條款,應向權利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的主體,是負責版權採購與審覈的華納音樂中國及侵權詞曲的實際提供方,而非善意表演者顏安。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及《民法典》相關規定,表演者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需承擔版權侵權責任,比如藝人明知或應知歌曲侵權仍參與錄製演唱、參與詞曲創作或版權採購、事發后拒不配合下架止損,或是自行主導歌曲製作發行,將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並承擔法律責任。反之,若藝人僅受公司邀請參與演唱,未參與詞曲版權採購與創作,且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發現問題后主動要求下架止損,則屬於善意表演者,依法無需承擔侵權責任,也不應為此承擔「背鍋」后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沈昭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