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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20:46
在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市一座19世紀的歷史建築中,Suno公司首席執行官邁基·舒爾曼(Mikey Shulman)坐到了錄音台的調音桌前。他身旁的一位研究科學家正在「創作」一首新歌——笛子的部分展現出潛力,打擊樂部分則尚待完善。
然而,兩人均未演奏任何實體樂器,他們僅輸入了若干描述性詞語:「 非洲節拍、笛子、鼓、每分鍾90拍 」,數秒后一段富有感染力的節奏序列便生成了。這一場景折射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對音樂創作領域的深層滲透。
Suno創始人之一的邁基·舒爾曼(右)與研究科學家於2026年1月13日合作創作一首歌(圖源:AP)
與Midjourney、SeedDance 2.0等AI視頻工具對影視業的衝擊類似,AI也正在將傳統音樂行業逼入牆角。如果説二者有差別,那就是AI生成音樂不涉及對物理世界的模擬,其技術障礙和入手門檻更低,其生成能力更為強大、影響衝擊也更加劇烈。
自2022年相關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以來,音樂創作的技術門檻被顯著降低。用户僅需輸入簡單的文本指令,即可在數分鍾內獲得一首結構完整的音樂作品。然而,技術便利性的背后,圍繞版權歸屬、創作主體定義及產業利益分配的爭議正持續發酵。
2024年,全球音樂產業的三家主導企業——索尼音樂娛樂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 ) 和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聯合對兩家人工智能音樂初創企業Suno與Udio提起版權侵權訴訟。
訴狀指控被告未經授權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錄音製品訓練人工智能模型,並要求對每件被侵權作品施以最高15萬美元的法定賠償。該訴訟被產業觀察者視為傳統音樂產業對人工智能技術的系統性反擊。
這些訴訟的實質問題在於,人工智能企業是否有權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作品進行模型訓練?
Suno首席執行官舒爾曼主張,公司訓練模型所使用的數據主要來自「開放互聯網上的中高質量音樂」,並認為此種使用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範疇。這一立場在人工智能產業內具有普遍性,OpenAI等企業此前也曾以其訓練數據的獲取方式符合「合理使用」原則為由進行抗辯。
然而,唱片產業對此持堅決反對態度。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明確指出,「合理使用」原則的適用前提在於「生成內容不得意圖‘替代’被複製作品」。2025年1月,代表詞曲作者的德國音樂版權協會( GEMA )亦對此持有反對態度,並對Suno提起訴訟。
有律所發佈的分析報告指出,現行版權制度是圍繞人類創作者構建的,其基本邏輯框架為「創作者—作品—使用者」。人工智能的介入從根本上打破了這一框架。當人工智能系統基於大量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訓練並生成新內容時,該行為應被界定為「學習」還是「複製」,在法律層面仍缺乏明確界定。
近期發生的英國製作人Haven創作的《I RUN》案例,進一步凸顯了問題的複雜性。該歌曲在TikTok平臺獲得廣泛傳播,並在Spotify和YouTube上累計數千萬播放量,但歌曲標籤中出現了英國歌手Jorja Smith的標籤。Smith所屬的唱片公司Famm指控該歌曲是基於Smith作品訓練的人工智能系統生成的,並要求下架。Haven承認人聲部分經過Suno平臺的「深度處理」,但堅稱人聲素材為本人錄製。最終,該歌曲從排行榜和流媒體平臺被移除。
Haven利用AI創作的《I RUN》引發爭議(圖源:Bilibili)
面對產業壓力,Suno與Udio採取了略有差異的應對策略。舒爾曼將Suno定位為「音樂領域的潛在變革者」,強調其目標在於降低音樂創作門檻、加速創作流程,使公眾從單純的「播放」音樂轉向「參與」音樂創作。
Udio則採取了相對低調的姿態。首席執行官安德魯·桑切斯(Andrew Sanchez) 表示:「部分科技企業傾向於塑造‘產業革新者’的公眾形象,並將此作為其身份標識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做法往往疏遠了創作者羣體,我們對此持審慎態度。」
兩種策略反映了人工智能企業在面對傳統產業時的不同思考方式,以技術革新者的姿態重塑規則,抑或以合作者的身份融入既有體系。
然而,隨着AI音樂的快速崛起並獲得廣泛認可,產業態勢出現顯著變化。AI創造的音樂或仿造歌手聲音的翻唱音樂正以幾何倍數海量攻佔各大音樂平臺,並且日益受到聽眾的歡迎,甚至成為部分音樂平臺吸引流量的法寶。
作為當前最大的AI音樂生成企業,Suno目前估值達24.5億美元,在過去兩年中累計吸引近1億用户使用其平臺進行音樂創作。再以法國流媒體服務平臺Deezer為例,根據其發佈的數據,每日上傳至其平臺的音樂作品中,超過三分之一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相當於每日新增約5萬首曲目。
堵不如疏,頭部音樂巨頭也逐漸改變了其應對策略。2025年11月,華納音樂集團宣佈與Suno達成和解協議,並宣佈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係。根據協議條款,Suno將於2026年對其平臺實施重大調整,推出基於合法授權內容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模型,並逐步停止現有模型的服務。用户未來需為歌曲下載功能付費,免費用户則僅保留播放與分享權限。
同期,環球音樂集團亦與Udio達成版權訴訟和解,雙方宣佈將共同開發合法授權的AI音樂平臺,計劃於2026年正式上線。華納音樂隨后也與Udio解決了版權爭議,並着手探索授權AI音樂創作服務的可能性。
上述和解談判中,唱片公司不僅要求AI企業支付授權費用,還尋求獲得相關初創公司的少數股權。此外,在與華納音樂達成的和解協議中,Suno收購了華納旗下的音樂發現平臺Songkick,顯示出向產業上游整合的戰略意圖。Udio與環球音樂的合作計劃則將構建一個融合「音樂創作、消費與流媒體」的新型平臺,採用訂閲制運營模式,並引入內容指紋識別、過濾機制等技術保障措施。
截至目前,索尼音樂是唯一尚未與上述兩家初創企業達成和解的主要唱片公司,相關訴訟仍在波士頓和紐約的聯邦法院審理中。
華納音樂宣佈與SUNO達成合作(圖源:Warner Music)
對於相當數量的專業音樂創作者而言,人工智能技術的普及帶來的並非便利,而是對既有職業模式的潛在衝擊。
德國創作型歌手、藝術家權利聯盟聯合主席蒂夫特·梅里特(Tift Merritt)指出:「當前人工智能音樂的經濟模式,本質上是建立在對全球音樂人知識產權的利用之上的。這一過程缺乏透明度,未獲得創作者同意,也未形成相應的補償機制。人工智能企業重視自身知識產權,但音樂創作者的知識產權卻在被消耗,其目的在於最終取代創作者本身。」
法國流媒體平臺Deezer表示,該平臺上 70%的AI生成音樂存在欺詐行為,部分用户利用低成本製作的AI曲目配合機器人流量操縱,以獲取版税收益。
2025年,包括艾爾頓·約翰(Elton John)、比莉·艾利什(Billie Eilish)、保羅·麥卡特尼(Paul McCartney)、斯汀(Sting)和杜阿·利帕(Dua Lipa)在內的逾千名知名音樂人聯合發佈了一張無聲專輯《這就是我們想要的嗎?》,以抗議英國政府擬議的人工智能版權法案草案。音樂人們擔憂該法案將使人智能企業未經授權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合法化。專輯曲目列表構成的文字,傳遞了創作者的立場。
上千名歌手發聯名發佈無聲專輯抗議英國政府的AI版權法案草案(圖源:IsThisWhatWeWant.com)
這些行動傳遞出的信息是,相關做法不僅被認為貶損人類創造力、侵犯藝術家權益,也可能對整體音樂生態產生深遠影響。
面對創作者羣體的擔憂,人工智能技術的支持者提出了另一種敍事——技術將推動音樂創作的民主化,使更多公眾獲得表達自我的能力。
舒爾曼以個人經歷為例進行説明:「近期,我與四歲的孩子共同創作了一首趣味性較強的歌曲。對他人而言,這首作品可能不具備藝術價值,但對我個人而言,這一過程本身具有意義。這展現了技術的可能性。」
密西西比 州的克里斯托弗·湯森(Christopher Jermaine Townsend)是這一技術應用的實際踐行者。這位説唱歌手於2024年10月開始使用Suno平臺,並在數日內創建了虛構歌手「所羅門·雷( Solomon Ray )」。 湯森表示:「所羅門·雷具備穩定的音準,不受身體狀況影響,無需休假,其工作效率亦高於人類創作者。」
他使用ChatGPT撰寫歌詞,以Suno生成歌曲,並藉助其他人工智能工具創作封面藝術與宣傳視頻。如今, 所羅門·雷已經成為蘋果音樂商店上播放量最高的基督教福音歌手。
AI創造的頂流福音歌手 所羅門·雷(圖源:Instagram)
波士頓伯克利音樂學院的音樂技術項目負責人喬納森·温納(Jonathan Wyner)認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視為音樂創作工具箱中的新增選項:「對於具有創作能力的音樂人而言,人工智能在流程優化、拓展創作可能性邊界以及降低參與門檻等方面,確實具有潛在價值。」
但學界亦存在不同視角,有學者指出,人工智能生成音樂作品,本質上是基於既有作品的數據模式進行算法復刻,此類作品雖旋律流暢,但可能缺乏人類獨有的情感維度與文化理解。
在中國,人工智能音樂創作同樣呈現增長態勢。
在酷狗和汽水音樂等中文音樂平臺上,AI歌手翻唱或者AI生成的歌曲已經佔據相當大一部分比例,甚至佔據排行榜前列,每日新增人工智能自動生成音樂曲目超過五萬首,而當前約97%的聽眾難以準確區分人工智能生成歌曲與人類創作歌曲。B站也誕生了部分專門以SUNO生成翻唱歌曲的UP主,並獲得大量關注,抖音上也日益充斥着人工智能生成的各類主題音樂內容。
近期,短視頻平臺上一項以「泡沫轉場」為主題的內容創作走紅,其背景音樂為經人工智能改編的鄧紫棋歌曲《泡沫》。該內容因侵權爭議最終下架,發佈「雷霆版《泡沫》」的博主公開致歉。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民法典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規定,未經授權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模仿或轉換歌手聲音,可能構成侵權。
「雷霆版《泡沫》」被下架事件僅是此類爭議的初步顯現。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人工智能翻唱視頻標註「免責聲明」,也不必然免除法律責任。
鄧紫棋、孫燕姿們並非首位因人工智能改編面臨權益問題的歌手,也可能不會是最后一位。音樂版權保護如何適應人工智能帶來的新挑戰,相關制度建設仍在探索中。
與歐美國家相比,中國目前尚未出現針對人工智能音樂公司的集團訴訟,這部分是因為中國的音樂巨頭往往也是科技企業。以騰訊為例,既擁有中國最大的音樂企業騰訊音樂娛樂(TME),同時也擁有QQ音樂、汽水音樂等平臺,騰訊不僅自己就是AI工具的研發者和推廣者,汽水音樂也以AI生成音樂為特色。既然肉都爛在自己鍋里,那還有什麼官司可以打?
但隨着相關工具的普及,國際音樂巨頭及麥田音樂、海螺音樂等國內傳統唱片公司利益逐漸受損,類似糾紛預計將逐步增多。法律界呼籲研究適用於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認定標準,並探討算法訓練數據來源合法性的規範路徑。
B站上滿屏的Suno教程和經典歌曲翻唱(圖源:Bilibili)
隨着Suno與Udio相繼與主流唱片公司達成和解,人工智能音樂企業正從法律對抗階段轉向商業合作階段,但產業未來走向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
Suno的舒爾曼承認:「技術演進的速度往往快於法律規範的更新。」他的公司試圖在「遵守現行法律框架」與「提供市場需要的產品」之間尋求平衡。
Udio的桑切斯則強調:「與音樂產業保持緊密關係具有基礎性意義。用户希望與喜愛的藝人及作品建立聯繫,這是產品設計需要考慮的因素。」
然而,對於相當數量的創作者而言,核心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梅里特指出,她尤其關注唱片公司與人工智能企業達成的協議可能將獨立藝術家排除在外的情況。同時,人工智能音樂的質量控制與倫理邊界也是需要面對的議題。
在技術變革的背景下,音樂產業正在經歷規則重構的過程。2026年的格萊美獎尚未向人工智能生成音樂開放,但舒爾曼仍持有預期:「我希望未來相關規則會有所調整,或許到2027年格萊美獎時,情況會有所變化。」
技術發展與制度完善之間的互動,將繼續塑造人工智能音樂的演進方向。在這一過程中,創作者權益保護、產業利益平衡與技術潛力釋放之間的關係,仍有待進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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