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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00:06
(來源:水泥網APP)
1月30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非法佔地,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2.157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繁自然資規罰字﹝2026﹞1號。
公開處罰信息顯示,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於2011年12月佔用新港鎮克里村、克山村集體土地2157平方米,建設水泥硬化道路,2012年6月已建成。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版)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繁昌分局決定:
1.罰款2.157萬元;
2.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
3.沒收農用地上非法建、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