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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 16:37
針對百度AI自動生成虛假犯罪信息,北京黃貴耕律師起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侵犯名譽權,並索賠百萬元。2月6日,該案一審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百度方面發表答辯意見稱,Ai幻覺是產品發展中無法避免的階段性問題,百度不構成直接或間接的侵權。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5月,黃貴耕律師檢索百度發現,百度AI竟然自動生成了幾條關於他的嚴重虛假負面信息,如威脅法官、介紹賄賂,甚至還有偽造印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有人將百度AI生成的該虛假信息傳播給他正在代理案件的委託人及委託人家屬,給他帶來巨大困擾和損失。黃貴耕因此提起訴訟,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名譽權侵害行為,併發布澄清和道歉聲明;賠償100萬元職業信譽損失和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11月2日立案受理該起AI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
證據顯示,百度AI生成的黃貴耕律師嚴重虛假負面信息,主要來自對新聞報道、公文和公開披露信息的篡改,如將相關案件中「律師黃某」、當事人「黃某」直接替換為「黃貴耕」或「張冠李戴」到黃貴耕名下。
黃貴耕介紹,2月6日開庭時,百度方面答辯稱,原告主張的案涉行為載體分別為百度AI以及文心助手,均屬於生成式人工智能。AI大模型基於自然語言理解能力對搜索來源中的信息進行整合,其並非一個擁有獨立意志的發佈者。人工智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百度提供中立技術服務,並未發佈誹謗或侮辱信息,不存在任何主觀過錯。
百度方面還稱,「本案行為是人工智能生成,也包含了原告連續高頻詞搜索導致AI產生幻覺。該人工智能幻覺在當下發展過程中屬於行業通行但現階段無法予以消除。Ai幻覺不是百度故意所為。Ai幻覺不是缺陷,會通過技術迭代。」
總之,百度方面認為,百度沒有主觀過錯,不構成侵權。在案證據顯示,原告多次搜索結果不一致,不存在任何人為干預。百度公司不存在對涉案產品輸出內容是否侵權構成明知、應知的情形。
黃貴耕認為,「AI幻覺」不能成為免責事由,「技術中立」不能推卸審覈責任,他曾使用豆包、騰訊元寶、阿里千問、deepseek等其他AI平臺進行互動,均未生成類似嚴重失實的虛假內容。
當日庭審尚未進入辯論階段即告休庭。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