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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08:33
智通財經APP訊,世紀陽光(00509)發佈公告,鑑於山東紅日廠區土地均已被羅莊區政府納入「退城入園」項目中須完成土地性質變更的土地,羅莊區政府與山東紅日已簽訂《關於山東紅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園」協議書》(該協議),該協議明確約定了羅莊區政府的主體義務即負責「推進土地收儲、規劃調整、用地密批和公開出讓,山東紅日全力配合相工作」。山東紅日已依時完成了機器設備搬遷、廠房拆除、廠區土地平整以及員工安置等工作。但羅莊區政府沒有履行該協議的后續工作責任,令山東紅日「退城入園工作迟迟未有實質性的進展。
因此,山東紅日向山東省臨沂市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要求責成羅莊區政府行「退城入園」相關責任及義務。及后,亦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法院)遞交行政上訴。山東法院其后作出行政判決(行政判決1),認該協議合法有效,並基於在莊區政府答辯理由基礎上,山東法院進一步裁定土壤治理問題是履行該協議的前置件(前置條件),但未明確具體流程與的要求。
為切實執行生效行政判決要求,保障「退城入園」項目順利推進,山東紅日已向羅莊政府提交書面申請,請求在土地收儲過程中明確土壤治理的具體流程、執行準、實施要求及相關配套處理方案,並請羅莊區政府在收到申請后以書面形式予以回覆,山東紅日將按照羅莊區政府提出的治理要求執行、組、開展土壤治理工作,積推進土地收儲進程,確保「退城入園」項目早日取得實性進展。唯截至本公告日,政府並未就土壤治理處理方案作明確的書面回覆。
然而,本公司獲悉,山東紅日近日接獲羅莊區政府關於解除《于山東紅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園」協議書》的通知(該解除通知)。羅莊區政府在發出該解除通知前未給予山東紅日任何形式答覆,也未明確具體執行土壤污染治理的輿合法路反而以山東紅日「未履行土壤污染調查及修復義務」為由單方面解除協議,這種行政行為完全違背程序正當與誠實信用原則,成嚴重的程序建法。此,山東紅日已向山東省臨沂市政府提交行政複議申請,要求(1)撤銷該解除通知、(2)確認羅莊區政府單方強行解除的行政行為建法、(3)責令羅莊區政府繼續履行該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及(4)對本案的密查舉行聽證。
此外,儘管山東省法院已作出關於前置要求的行政判決,山東紅日仍維持政府在土地收儲過程中應處於主導地位的立場。山東紅日亦已徽詢法律意見,對山東法院的行政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及採取任何必要行動以維護山東紅日、本公司股束及境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於2025年2月,中國信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一位山東紅日的債權人(「該債權人」)向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法院(「羅莊區法院」)申請執行裁定拍賣山東紅日土地使用抵押的部份益(山東紅日土地)。該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裁定,是因為羅莊區政府對山東紅日「退城入園」沒有按約定履行后續工作責任,迟迟未能推進及完成收儲工作所致。當時,山東紅日已委任律師向羅莊區法院對該執行裁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執行裁定並停止對山東紅日土地的拍賣程序。
本公司近日獲悉,羅莊區法院將定於2026年2月16日(除夕)執行山東紅日土地網絡司法拍賣根據山東紅日從羅莊區法院取得的評估報告(「該評估報告」),整體評估價為人民幣1.826信元,山東紅日土地的首拍底價為人民幣1.278億元。
根據山東紅日律師的意見,該評估報告的評審意見在評估程序、方法及結論上存在重大瑕疵,律師並認為山東紅日土地是「退城入園」政策下的重點項目,根據臨沂市羅莊區國土空間規劃圖(2021-2035)中已明確山東紅日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目被納入羅莊區政府土地收儲範圍,因此,山東紅日土地願按照該規劃用途的性質進行價值評估。目前該評估報告的評估意見是按「工業用地」進行評估,沒有考慮「退城入園」政策產生的增值效願,建反基本事實及未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則」,此方式道致土地價值大幅縮水,嚴重背離市場價值。
當前拍賣條件尚未成熟,倉促推進將帶來資產價值嚴重貶損、執行效果失衡、並可能對該協議履行存在重大影響的風險。為維護山東紅日的合法權益,山東紅日已向羅莊區法院申請暫緩拍賣。於本公告日期,山東紅日尚未收到羅區法院申請暫緩拍的回覆。
臨沂羅莊區政府在「退城入園」協議履行過程中,不僅未按約定完成土地收儲等法定職責,更在臨沂市中院和山東省高院兩級法院確認《于山東紅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退城入園|協議書》合法有效后,仍意欲單方面強行違約毀約。此舉涉嫌:濫用行政權力,以「程序合法」之名行「「實質性違約」之實,嚴重侵害企業產權與利益,對當地營商環境、政府公信力將造成難以挽回的報害。本公司亦會繼續尋求法律意見,並採取一切可行手段,以保障山東紅日、本公司股束及境外債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