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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8:26
華南城(01668)發佈公告,自本公司於2025年12月18日發佈公告以來,本公司在與境外債權人及其他持份者的對話方面取得了進展。相關討論旨在制定一個可行的整體解決方案,以解決本公司無力償還境外債務的情況;建立可持續的資本結構和穩定的經營環境,以支持集團業務在中長期內的復甦;以及滿足聯交所於復牌指引中的規定,以恢復本公司股票的交易。
擬議初步條款旨在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最大化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回收,同時保留集團持續性經營的能力。具體而言,擬議初步條款將讓債權人的債權在重組后能夠保留任何現有信貸支持;就債權人將轉換為股權的債務而言,使債權人能夠受益於短期的流動性和本公司潛在的股權增值;以及透過經協商的現金歸集安排,使境外債權人能夠受益於集團銷售特定境內項目的收益。
假如整體債務重組未能按照擬議初步條款實施,或者根本未能實施,則存在清盤人可能需要考慮以拆分方式對集團資產採取其他追償措施的重大風險。此舉或會導致集團境內業務的不穩定,並對本公司境外債權人的追償時間和結果帶來重大不確定性。
根據擬議初步條款,整體債務重組的範圍將適用於本公司發行或擔保的債務、本公司的其他債務和責任,以及針對本公司已宣佈但尚未支付的股息的索賠。
本公司擬依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3部,透過債務償還安排實行整體債務重組(該安排)。如本公司及其顧問認為必要或適宜,本公司亦可能透過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同步或類似程序或安排,以實施全部或部分的整體債務重組。
若該安排獲得香港法院批准,清盤人擬向香港法院申請永久中止於2025年8月11日對本公司作出的清盤令。若清盤令獲得永久中止,本公司將不再處於清盤狀態,並可恢復持續經營的能力。
本公司擬實施一項管理層激勵計劃(該激勵計劃),用以留任對集團持續營運起關鍵作用的重要管理人員,並激勵該等人員以最大程度提升集團重組后業績的方式管理本公司。根據該激勵計劃,在滿足與本公司業績掛鈎的若干條件的前提下,相關人員可獲發本公司最多10%的普通股(按完全稀釋后的股份計算,並已考慮如上所述擬通過發行本公司新普通股的方式,解決債權人的部分負債本金及利息)。該激勵計劃的實施須符合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監管要求,並須獲得股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