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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氣藍天(06828)收到民事起訴狀

2026-01-22 17:16

智通財經APP訊,北京燃氣藍天(06828)發佈公告,有關李連景先生、李瑞峰先生及楊翠伶女士(統稱「該等索償人」)對Hill Hero Limited(被告人一); 深圳韓龍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二); 及本公司(連同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統稱「該等被告人」)提起訴訟的相關事宜。本公司宣佈,於2026年1月22日,本公司收到就該訴訟提交予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訴狀(該民事起訴狀)。根據該民事起訴狀,該等索償人聲稱:

(a)該等索償人為目標公司的原股東,而本公司為被告人一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二則為被告人一的附屬公司;

(b)於2018年,本公司已以被告人一的名義與該等索償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c)於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該等索償人已向被告人二轉讓目標公司51%的股權,並已移交目標公司的管理權予該等被告人。該等被告人亦已委任目標公司的主席;

(d)該等索償人已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彼等的所有責任,然而該等被告人僅支付部分代價,構成違反股權轉讓協議;及

(e)儘管股權轉讓協議乃由被告人一簽訂,但被告人二有實際參與履行股權轉讓協議,而本公司(作為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的實際控制人)亦有操控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過程。

因此,所有該等被告人均應被視為股權轉讓協議的實際履行實體。因此,該等索償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該訴訟,請求判令該等被告人:

(a)繼續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彼等的責任;

(b)向該等索償人支付金額為人民幣1.618億元的代價;

(c)向該等索償人支付根據股權轉讓協議的條款計算的違約金;及

(d)承擔有關該訴訟的所有法律費用。

本公司謹此強調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各自為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且本公司並非被告人一及被告人二的實際控制人。

本公司已委聘中國法律顧問處理該訴訟,並將就該訴訟進行嚴謹辯護,以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根據目前評估及截至本公告日期,該訴訟對本集團的整體日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將採取其他適當措施,儘量減少可能對本集團的營運造成的中斷(如有)。

儘管預期本集團將就該訴訟進行嚴謹辯護,但由於該訴訟仍處於早期階段,故難以肯定地預測該訴訟的最終結果,本公司仍在評估該訴訟的理據以及該訴訟對本集團的財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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