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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1:43
2026年1月12日,珠海金融監管分局發佈批覆稱,《關於覈准鄭榮波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申請》(BEAZH202512234IA)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鄭榮波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東亞銀行珠海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東亞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東亞銀行珠海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