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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22:49
智通財經APP訊,新城市建設發展(00456)發佈公告,於2026年1月16日,董事會接獲惠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根據裁決,公司附屬公司芙地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洛陽萬亨置業有限公司及Kayuan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 Limited作為被申請人敗訴,須向廣東暢納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獨立於集團的第三方)(申請人)作出損害賠償人民幣2333.98萬元並支付仲裁費用人民幣29.2萬元。裁決源於違約,涉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於2023年8月10日就(其中包括)中國廣州暢流工業園區(由集團擁有)的租賃安排訂立的發展合作合同。
集團正就裁決尋求法律意見。當集團根據上市規則採取進一步行動時,將另行作出迴應。公司認為裁決對集團整體現有業務營運並無重大不利影響。